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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教学实践中构建多模态信息认知教-学模式

    时间:2021-04-18 04:00:4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采取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从教学实践出发,分析法律英语课程的教学改革,参考相关理论构建三位一体的多模态信息认知教-学模式。该模式提出教学内容以信息为出发点,教与学的方法和手段多模态化,教学目标指向学生认知能力发展。该模式要求教师多模态教学,学生多模态学习,师生多模态评估。该模式构建于法律英语课的教学实践,也可以推广应用到其他类型的语言教学中。
      [关键词]多模态;信息;认知;法律英语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10)04-0050-06
      0引言
      
      法律英语是英语教学和学习领域中一个新兴的跨学科复合型、应用型的新方向。在中国外语教学与研究语境下,法律英语教学越来越受到重视。随着商务英语专业作为二级学科地位的确立,法律英语作为其下属一个专业方向也逐步得到认可和接受。不少高校在英语或商务英语专业下开设法律英语课程。国外、国内考试机构相继推出“法律英语证书”考试,如ILEC,LEC等。法律英语教学以语言教学、法学和法律语言学的研究成果为理论依托,从课程的性质、教学目标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估逐渐形成了完善的课程体系。
      本文从法律英语课程的教学实践出发,反思教学中存在的不足,针对不足提出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并进行教学改革试验,从教学实践中构建多模态信息认知教-学模式。该模式构建于教学实践,但有充分的理论支持。
      
      1法律英语教学
      
      1.1法律英语课程特色
      法律英语区别于普通英语和专门用途英语,主张将英语教学与法律教学融为一体,二者并重,不可偏废。笔者认为,法律英语教学与普通英语教学有本质区别。法律英语教学的宗旨是培养法律领域需求的专门英语人才,由于涉外法律实践对英语能力的要求高,必须将英语教学与法律教学融为一体,不可偏废。这一教学理念与传统的专门用途英语教学理念也有较大区别,后者主张以普通英语为基础突出某一专门领域的特色,着重对词汇和句法系统的集中教学。杜金榜曾就法律英语课程的教学目标做了缜密的论述,提出法律基本功和英语交际能力“双高”的教学目标,主张“法律和英语两大系统的融合”[1]。
      经过系统的研究,笔者将培养“法律知识+英语技能”双高人才确定为法律英语课程的主体教学目标。力争通过法律和英语的全方位教学,使学生具备法律语境下的英语交际能力,即培养会讲法言法语的英语人才。
      法律和英语属于迥然相异的两大系统。要做到二者的有效结合,就必须在教学内容上下功夫。笔者依据相关的法学理论、语言教学理论和法律语言学研究成果选取了法学的核心成分和法律英语的特征为主要教学内容。法学的核心成分包括法的概念、法的渊源、法系、法制与法治、法与道德、法与社会等理论性较强的法学知识与文化,还包括立法、司法、律师执业、法官职业、刑事指控与犯罪、庭审模式等实践性较强的法律实操知识和技能。法律语言学的研究成果证明法律英语具有特殊性,表现在词、句、篇各个层面,如法律语篇通常使用古旧词语、拉丁词汇、普通词汇的特殊义项、并列句和复合句等长句,大量引用、长篇大论等语言特色。这些语言特殊性内容渗透到上述的法学和法律成分中,就构成了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的设计体现出“将专业教育与外语技能训练融为一体”的原则”[2]。
      有效的教学和学习方法能保证来自两大系统教学成分的融合。本课程所进行的教学活动吸收了法律教学中的案例教学等方法和英语教学中的任务教学、自主学习、兴趣教学等方法,充分整合教学和学习资源,采用先进教学手段和设施,有效延伸课堂,重视培养分析能力和实践技能,重视教学和学习效率,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效克服了课时少、任务重的矛盾。案例教学法与语言教学的任务教学法具有共通之处,二者的有效结合是实现法律英语宏观教学目标的保证。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载体,是教学目标实现的根本保障。笔者按照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编写了法律英语系列教材,包括《法律英语核心教程》等六套共12册。其中,《法律英语核心教程》作为本课程的主教材,覆盖主要教学内容,兼顾法律和语言的关系。该系列教材已多次出版并进行过全面修订,于2006年被列入普通高等院校“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法律英语课程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建设,先后被评为校级和省级精品课程。教材进行了修订,教学内容得到更新,教学方法不断改进,提出并践行先进的教学理念,如“互动自省评价教学法”,“教-学动态整合模式”以及“教师知识体系重构工程”等,取得了诸多成果。
      
      1.2法律英语教学存在的问题
      然而,本课程的教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教学内容上,偏重法学知识的传授,强调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忽略英语技能的培养,形成“用英语教法律”的情况,英语变成工具,培养的人才变成会讲英语的法律人才,偏离了本课程的教学目标。
      第二,在教学方法上,还过多地依赖教材和PPT,以教师讲解为主,尽管学生也能积极参与,如课上展示(Presentation)、回答问题、小组讨论等。但总体看,教学还没有挣脱教材权威型和知识获取型的教学理念。教师还占用着大部分的课上时间,履行着“传道授业解惑”之职责,学生还是被动地学,听老师生动地讲,对所学习的内容浅尝辄止,不善于自主学习,不能学以致用等严峻问题。
      第三,对学生的评估考核仍采取期中、期末考试、课后作业批改等传统的评价方式,不利于评估和考查学生的真实水平和个体认知差异,不利于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导致学生过分地依赖教材以应付考试。
      以上问题正是此次教学改革的主要动因。
      
      2法律英语课程教学改革
      
      针对上述问题,本课程教学团队组织多次研讨,明确了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即培养会讲法言法语的英语人才,而非会讲英语的法律人才,摆正法律和语言的关系。根据此教学目标,结合现代教育技术提供的网络和多媒体教学环境和不断更新的教学理念,如多模态教学、语篇信息处理和认知能力的发展等,笔者对本课程教学进行了深化改革,教学内容以信息为出发点,教与学的方法和手段多模态化,教学目标指向学生认知能力发展。
      首先,对教学内容按信息类别分解为语篇信息和非语篇信息。在法律英语教学中,语篇信息指教材中的语言信息,包括法律英语区别于普通英语的词句篇的特征及所包含的实体性(或称知识性)信息和程序性(或称技能性)信息。实体性信息包括不同法系的立法、司法、执法、法治观念和文化等知识性信息,如法律职业信息(法官、律师的工作、地位和作用)等;程序性信息包括如何做事的技能性信息,如如何做法官、如何做律师。非语篇信息指通过非语言手段(如图片、视频中的背景、音乐等)传递的信息。其中,法律语篇信息尤为重要,是本课程的核心内容。
      其次,笔者认为认知即是对信息的处理过程,包括信息的输入、处理和输出。语篇信息认知可按照语篇树状信息结构[3,4]加以处理,如核心命题、信息发展路向、信息点类别、信息点分布、信息的重叠与缺失等分析。非语篇信息可通过语言描写转换为语篇信息加以认知和识读。培养和提高学生对各类信息的认知和识读能力是本教学模式的目标。
      再次,笔者认为对信息的认知和识读是多模态的。对于不同类型信息应调用不同模态进行认知。如语篇信息通过视觉、听觉、触觉模态进行全面的听说读写译认知;非语篇信息主要通过视、听、展、演等视觉、听觉、触觉模态来认知,并可以通过说和写等触觉模态转换为语篇信息。法学领域知识性信息、技能性信息和文化性信息均可归类为语篇信息或非语篇信息,通过视、听、读、写、展、演等多模态认知和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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