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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国家建构进程中的土地制度变动

    时间:2021-04-10 16:01:4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从土地关系的角度来看,现代国家建构的进程中地权的内涵和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动。从西欧来看,在古代土地的政治权和经济权实际上是统一的,土地权力同时也是土地权利;在现代国家建构的过程中,领土主权成为国际秩序的基础,土地权力成为公法的客体,土地权利成为国家法律保护下的完整产权。当这一外生的逻辑框架套用到中国的时候,领土主权得以确立,但土地权力并没有完全撤出地权体系当中,而是直接地干预了土地权利的设立和分配,这成为理解近现代中国土地政治问题的一个基本线索。
      关键词:现代国家;土地权力;土地权利;土地政治
      中图分类号:F30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6)02-0001-07
      现代国家的建构是人类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近代政治史上最鲜明的特征之一。从土地关系的角度来审视,现代国家建构过程通常伴随封建土地关系的解体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地权”在性质上发生了诸多变化。徐勇教授就认为:“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生长,国家的版图和疆域扩大,中央权威的建立,领土权和耕地权始相分离。国家领土由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所管辖,耕地的主人只是对国家领土内的耕地享有支配权。因此,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实际上是将分散的土地权力日益集中于国家,形成统一的国家领土主权的过程”[1]。总体而言,这一论述申明了土地在现代国家建构中的历史地位,不过其中土地关系变动的细节还有待追寻,为了更为清楚地透视地权与现代国家建构的互动过程,本文设定了三个层次的分析进路:一是在现代国家和古代国家比较的视野中理解土地制度的本质转换;二是从历史上考察土地与西欧现代国家生成过程的互动,把握土地在现代国家建构中的原生性地位;三是考察中国国家现代建构中的土地问题,借以明晰欧洲现代国家建构逻辑套用到其他地区之后土地问题呈现出的多元样态。总体上致力于阐明的是现代国家建构与土地制度共同演进的一般逻辑及其在具体的政治共同体中适用的个殊性表现。
      一、土地制度:从传统国家走进现代国家
      现代国家是一种与古代国家全然不同的政治体系,我们今天在描述传统国家时所使用的“国家”概念只是社会科学领域中经常出现的现代概念对往古世界反刍的结果。确切地说,传统国家所指称的是一种“阶级分化的社会体系”[2]98,或者行使某种统治权力的“政治实体”[3]25,26。现代国家作为“一种政治联合的形式,15世纪起开始缓慢而零散地出现,并表现出与其先行者——古希腊、古罗马和中世纪国家的区别”[4]635。从性质上来看,现代国家是一种理性国家,“它形成于西方现代初期,是一种自立于其他制度之外的、独特的、集权的社会制度,并在已经界定和得到承认的领土内拥有强制和获取的垄断权力”[4]408。可见,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本质上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共同体,基于这一区别,现代国家中的土地制度与传统国家亦存在着根本的差异。传统国家中的土地制度既是经济制度又是政治制度,既规定了土地权利又规定了土地权力,既调整着国内的土地秩序又内涵了对国家土地疆域的确认。而我们现在所说的土地制度,主要是指经济制度,规定的是人们之间的土地权利,而调整的主要是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土地制度这一从传统向近代的转换,就是在现代国家建构的过程中发生的,或者说这本身就构成了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土地制度从传统步入现代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土地制度中的权力性因素和权利性内容逻辑分离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传统土地制度中带有土地疆域意义的权力因素从中分离出来,通过领土主权理论抽象化为国际法的客体;另一方面是传统土地制度中与权利杂糅的权力性因素也从中分离出来,通过公法与私法的分离明确了土地权力与土地权利的边界。现代国家的建构进程是从欧洲开启的,下面我们就以欧洲为样本对以上两个方面分别进行考察。
      二、现代国家建构中领土主权的成立
      欧洲传统国家的土地观念中没有现代的国界或者领土意识,即便在土地制度中包含了一些带有国家疆域内容的规定,也是无意识和不自觉地,没有形成系统的国界和领土规则。关于古代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区别,人们最为耳熟能详的便是吉登斯的那句古代国家“有边陲而无国界”[2]63。边陲这一概念,或者是指两个或者更多国家之间具体类型的分界,或者是指单一国家中人口聚居区和无人居住区之间的分界[5]。前者在帝国这一形态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帝国疆界不是用来将平等的政治实体分开,而是更多地体现权利和影响的等级差异[6]5。帝国统治者藉由蛮族论将帝国的边境标示为非对称遭遇的空间,这和现代国家之间的界线不一样,在帝国边境两侧不是原则上的同类,善良而高贵的世界到此结束,在这种意义上帝国的边境也是宇宙和混沌之间的界线[6]。后面一层涵义则在城邦体系中体现的格外明显,城邦当中人口聚居在邦城,但是在城邦之外还有大片的土地没有或很少人居住,其中的某个地方便成为城邦的边陲。不同于现代意义的国界,边陲所表达的并不是一种政治范畴的断裂或者明显的界分。在传统观念下,从中心到边陲形成的是一个文明的连续统,边陲是文明向野蛮的过渡地带,是文明世界逐渐渗入蛮荒世界的生长点。与此同时,无论是在传统国家的内部还是外部,都没有形成对于特定领土的独断权力。在传统国家内部,封建国家体系中领主对其属臣的控制类似于社会网络与权利集合,但这不是对领土的独断控制[7];在帝国当中,存在着一个“中心-边缘”结构,帝国统治权在其疆域内并不是均质分布的,而是沿着统治中心向边陲递减。在传统国家之间,封建国家体系当中存在多重权威结构,比如在中世纪的欧洲,世俗权威和宗教权威相携而行,即便是世俗权威下各个封地和领主也构成了层级交错的权威结构;而帝国虽然形成了大一统的权威体系,但是这种权威体系不是以居于平等地位的政治体系相互承认为前提的,在帝国眼中,只有一个中心,在帝国的边陲及其外部只是蛮夷和蕞尔小邦。可见,传统国家当中皆没有形成相互承认的领土规则观念,在这一观念的笼罩下显然是难以形成现代意义上的领土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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