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理科资料 > 正文

    投资者保护理论述评及展望

    时间:2021-03-09 12:04:5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投资者保护理论起源于代理问题,国外的投资者保护理论宏观上可以分为契约论和法律论两种,国内理论则分别从健全金融法规和严格执法、增强自身的金融意识与维权意识、深化改革,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公司治理的优化、健全信息披露机制、优化环境、和股市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体制、法律、政策以及教育等多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有力措施,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需要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等主体的积极配合参与。
      关键词:投资者保护;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保护理论起源于代理问题,其核心内容是防止企业内部人(主要是指管理层和控股股东)对外部投资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进行“掠夺”。根据政府立法和执法在投资者保护过程中的作用,国外的投资者保护理论宏观上可以分为契约论和法律论两种。国内理论则分别从健全金融法规和严格执法、增强自身的金融意识与维权意识、深化改革,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公司治理的优化、健全信息披露机制、优化环境、和股市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一、国外文献综述
      国外已有文献对投资者保护的研究,主要是从法律体系的重要性、法律环境、立法及法律的执行、公司治理和公司质量及声誉机制等方面展开研究。
      (1)法律体系对于投资者保护至关重要
      La potal、lopez-Silnes、shleifer和Vishiny (简称为LLSV)为代表的法律论为投资者保护理论的主流,他们的主要观点是法律体系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至关重要,是决定投资者保护水平差异的重要因素。Coffee (2000) 和Johnson 等(2000) 认为,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投资者保护上的差别主要在于司法原则的不同。
      (2)投资者保护与法律环境的关系
      Francis、Khurana、Pereira的实证分析表明,良好的投资者保护法律环境可以引导企业采取高质量的会计方法等措施来完善公司治理,而反过来高质量的会计方法却无法替代投资者法律保护,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股权的分散。
      《法与金融学(law and finance) 》(LLSV , 1998)从外部法律环境考虑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指出各个国家对投资者利益保护和执行法律措施时的力度是因法律起源的不同而不同的, 起源于普通法系的国家比起源于民法系的国家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利。
      (3)立法更需要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Pistor等专门对26个转轨国家投资者保护情况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尽管转轨国家有关股东保护的法律条文有了很大进步,但法律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严重制约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和证券市场的发展。LLSV强调了法律具体的执行效果。Glaeser 等(2001) 比较了1990 年代波兰和捷克两国股票市场发展中的差异,得出证券立法和证券执法在股票市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4)投资者保护与公司治理密切相关
      LLSV通过对较发达国家或地区公司的实证研究后发现,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公司所有权结构密切相关。L.Klapper 和 I.Love通过对25个新兴市场和18个地区的495家公司的实证分析发现,在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弱、司法体系和执法力度不太完善的国家,企业内部的公司治理能够发挥更大作用,企业内部的法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外部宏观法律环境的不足。
      (5)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充分发挥声誉机制的作用
      Johnson 等(2000) 对亚洲金融危机的研究发现,当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时,公司内部人对于中小投资者的盘剥就会变本加厉。认为如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充分发挥声誉机制的作用对于提高投资者利益保护度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国内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对投资者保护的研究主要从健全金融法规和严格执法、增强自身的金融意识与维权意识、深化改革,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公司治理的优化、健全信息披露机制、优化环境、和股市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一)健全法律法规
      (蒋美云、池雪平,2002)从立法内容与需承担法律责任两方面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的行为及不规范信息披露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中外比较。建议证券监管部门应该对禁止的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并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陈国进,赵向琴 ,林辉,2005)认为由于证券执法尚未对潜在违法违规者起到真正的威慑作用和我国现行证券法规中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受害的投资者得不到充分补偿。因此,加大证券违法处罚力度、明确证券违法的民事责任应该成为证券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刘津,黄山,2006)、(郝立辉,2009)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为证券市场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受害者提供一个“降落伞”。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震慑目前证券市场中个别不良机构,打压违规、违法操作行为;(强晓红 ,2008)认为要健全金融法规,通过法律规范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活动,明确金融机构与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王建中、张莉,2006)认为法律体系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本身还是其执行上都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有从完善有关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规范;(彭卉,陈雪青,2004)指出现有的法律中缺乏合适的诉讼机制;(王经涛,2005)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除了建立消费者协会组织外,更要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金融服务机构的社会信用及行业评判标准制度。
      (二)增强投资者的金融意识与维权意识
      (陈永康、 邓大悦 、练秋慧,2005)、(强晓红 ,2008)认为应开展投资者教育,社会公众也应该全面增强自身的金融意识与维权意识,保护自己的金融消费权益;(樊行健、雷东辉,2009)指出,监管机构应有所作为。应通过投资者教育及培育机构投资者来提高市场平均的信息解读能力并指导投资者的决策行为。
      (三)深化改革,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
      (强晓红 ,2008)提出通过加快国有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指出只有深化改革,完善金融体制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加强金融法律建设并严格执法,才能真正使金融消费中的消费者主权得到保障。
      (四)强调严格执法
      (何佳等,2001) 对我国信息披露立法的研究也得出我国投资者保护的立法已经达到了新兴市场经济的平均水平。因此,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系统地深入分析我国当前立法水平和执法效果是一个重要而又急迫的任务;(陈国进,赵向琴 ,林辉,2005)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讨论了证券执法和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关系。从理论上讲,加大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可以对上市公司内部人起到威慑作用,提高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度,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提高上市公司价值,降低股权筹资成本,以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经济增长。认识到法律保护在证券市场发展和强化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只是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第一步,究竟制订什么样的法律以及如何建设这些法律及相配套的制度和社会规范,才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关键所在。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处罚事件的实证分析表明,加大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并没有给投资者带来正的非正常收益,反而在处罚公告日前后投资者遭受了损失,其利益并没有得到更好的保护;(王建中、张莉,2006)认为法律的执行上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提高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法律执行质量来保护投资者。

    推荐访问:述评 展望 投资者 理论 保护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