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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流转信托热”透露了什么

    时间:2021-02-17 08:00:3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土地资本化”的身影
      时间进入2013年11月,“土地流转信托”突然间成为媒体热词,信托公司纷纷迈入土地流转市场,集体“拥抱”土地,一股别开生面的土地金融创新浪潮扑面而来。在这股浪潮中,“土地资本化”的身影愈益清晰可辨。
      此前,中信信托成立“中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1301期”,首单落户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此即坊间所称的“宿州项目”。
      紧随其后,11月7日,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托”)在无锡阳山发行首单“双合作社”模式土地信托;仅一周有余,该公司又在江苏句容市后白镇成立“金色田野系列”五只土地信托,受托土地规模达9928.46亩。而中粮、华宝等信托公司也已开始布局土地流转信托。
      中信信托董事长蒲坚所念的“土地生意经”在这股潮流中很抓人“眼球”:把土地凭证化,设土地信托银行,把僵化的土地转化为活化的资本,并获取“耐心资本”。资本对土地流转的着迷,从中可见一斑,并给人颇多遐想。
      实际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政策预期的不时释放,已经使得市场对土地流转越发热情,土地流转概念搅动起资本的“狂欢”——2013年9、10月间,土地流转概念股在资本市场的姿态堪称“横空出世”。WIND数据显示,自2013年年初以来,土地流转概念股涨幅为38%。
      从“有形的手”到“无形的手”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制度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其中土地流转已成为土地制度变迁的焦点。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佳利用,是促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的根本之道。
      “宿州项目”落地后,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引起不少地方政府的关注,并表达出强烈的合作意向,透露出土地流转信托这一类新型业务巨大且迫切的市场需求。
      “宿州模式”的特点如下:引入信托公司,以信托契约的形式将土地的使用权集中,即农民将土地的使用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筛选并监督服务商(如农业专业经营公司)对土地进行经营,并将经营收入中的一部分分配给农民,从而解决土地使用中角色缺位和流转不规范的问题,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北京信托的无锡阳山项目则是基于“宿州模式”的变种。首先将拟进行信托的土地经营权确权到村民个人,再由村民以其土地经营权入股村级“土地合作社”,土地合作社作为委托人以土地经营权在北京信托设立财产权信托。阳山镇桃园村的水蜜桃种植大户成立了“水蜜桃专业合作社”,北京信托就代表桃园村土地信托将土地租赁给了该合作社。
      事实上,“信托”这两个字眼嵌入“土地流转”并不是新闻。早在2009年,湖南益阳就已开展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并首先在沅江草尾镇试点,从而首创了土地信托流转的“草尾模式”。其基本做法是,政府出资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限公司,农户自愿签订土地信托合同,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先流入给政府设立的这家信托公司,农业企业或大户再从政府的信托公司手中连片租赁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经营活动。
      无独有偶,2011年,福建沙县也探索“土地信托流转”,模式与“草尾模式”相似:由县政府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限公司,农民在村委会签字登记,村委会将土地统一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将小块的土地平整成大片后出租给租赁方,获得的租金由信托公司统一分配给农户。
      “草尾模式”与“沙县模式”,是采用行政手段解决土地流转难题;而“宿州模式”以及北京信托的“双合作社”模式,则是利用市场手段解题。政府逐步淡出市场是我国未来改革的方向。“让市场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信托业进军土地流转市场无疑是对政策信号的敏锐捕捉与精彩诠释。
      农商行“土地信托”设想
      “草尾模式”与“沙县模式”,均是“人走地荒”问题日益严峻催生出的土地流转新政。而信托公司亲密拥抱土地,则是在充分研判国家相关战略后所作出的市场决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释放出了创新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积极政策信号,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在此总体目标要求下,土地流转将是未来十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而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房屋等资源的确权、登记、颁证,将使土地流转更顺畅,同时为农民财产权的金融化和资本化改造打下“地基”。
      政策在保持现有土地权属的基础上,赋予了农民集体土地处置权、抵押权和转让权。机会来了,信托业的反应速度惊人。那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中是否嗅到了什么?“土地资本化”的潮头已渐行渐近,作为浸淫农村金融市场六十余载、对土地和“三农”最熟悉不过的金融机构,农商行、农信社是被潮流裹挟、载沉载浮,还是勇做弄潮儿,在这轮浪潮中把握住新的转型与发展机遇?
      多年以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已经开展了不少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但绝大多数还停留在较浅层次的融资服务形式上,农村土地资本化这座金融富矿还未得到深度开掘。
      “新型城镇化将导致农商行客户市场、农户资产的变化,特别是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可交易性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遇。”广东金融学院院长陆磊对《中国农村金融》杂志记者表示。他提出的动议颇为扣人心弦:信托并不是只有信托公司独有,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流转整合后的农民承包地也可以信托给农商行(或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管理,农商行作为联结土地与经营者的桥梁和中介,完全可以承担起“资产信托”的职能。“这是一种大的‘资管’的概念。”陆磊强调。
      “土地是一种资产,农商行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比如‘资产管理部’,也可以直接成立‘土地银行部’,专门对农村土地进行管理。百姓将土地存入,约定期限和信托回报(给农户的财产权利);农商行可发挥自身对业务领域和市场客户熟悉的优势,选择好的经营者,支持其向土地注入金融、财富、知识和信息,通过产业化、标准化的生产加工,更好地挖掘土地潜力,释放土地价值,保证农民收益。在此过程中,农商行要监督和管理所选机构对土地的经营。”
      “比起信托公司,农商行有更大的优势做好土地流转信托。”陆磊总结,一是农商行手中有客户。从生产环节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到加工、贮藏、流通的涉农中小微企业,都是农商行的金融支持对象,农商行因此对农业全产业链的整合有独特优势,这是长期服务“三农”才拥有的。二是农商行对涉及土地用益权流转的相关产业更为熟悉。过去30多年的农村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一般都伴随着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农商行在这一进程中实际上已经积累了充分的业务经验(如抵押融资等),这就避免了信托业作为风险管理者因经验不足或社区客户关系疏离导致的风险。三是农商行有资金优势。信托公司毕竟还要找银行获取资金,而农商行则免去了这个环节,因此成本更低,也更有效率。
      “土地信托仅仅是第一步。展望未来,土地证券化和土地资本市场均有可能发育成熟,一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进一步分离的现代金融市场将有望在农村崛起。”陆磊预测。
      可以预见的是,信托计划这种新型业态对农商行固有存款客户的分流之势将会越来越严重,而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渐行渐近使农商行面临的境况更加严峻。土地流转信托这一资产管理业务无疑是农商行实现业务和经营转型的重要支撑。清醒地洞察差异性与自身的机会点,在土地流转信托市场上抢先进行金融布局,农商行才能从容应对危机和挑战,实现土地金融市场上的成功“逆袭”。
      “土地资本化”的身影腾挪不止,土地流转信托热情似火。农商行是时候行动起来、奋力一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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