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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能够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吗

    时间:2021-01-04 12:04:5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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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股权激励计划作为长期激励制度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用,其中民营企业和高科技公司更倾向于采纳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企业研发活动的影响一直以来备受学者关注,但实证研究结果并不统一,也缺乏个案公司层面的数据支撑。文章选取浙江大华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股东—管理者—员工这一完整的委托代理链条,通过案例研究的方法,发现股权激励能够通过促进高管增加研发投入,并且促进员工增加创新产出的方式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关键词】 股权激励; 委托代理链条; 自主创新; 人力资本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5-0104-05
      一、引言
      委托代理理论基于公司管理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研究如何降低管理者的“代理成本”;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人力资本的作用大于物质资本的作用。基于以上两种理论,股权激励成为一种重要的员工激励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截至2014年末,共有682家A股公司陆续推出了股权激励,其中2014年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多达154家,而民营企业居多的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则成为股权激励的主角。自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提出以来,创新对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的影响日益为经济学家所重视,那么,备受民营企业青睐的股权激励是否真的促进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呢?在股权激励和企业创新的关系研究领域,一方面已有文献多从股东—管理者的委托代理角度研究股权激励对企业高管的激励效果,发现股权激励和企业研发投入存在统计意义上的相关性(唐清泉等,2011),但缺乏公司实际数据支撑;另一方面已有研究忽视了从委托代理链条的另一环节,即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角度研究股权激励对于员工研发产出的影响作用。因此,本案例选取民营高科技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华”)于2010年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为研究对象,考察股权激励前后的创新能力变化,以期为股权激励对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以及价值创造的作用机制提供证据。
      二、案例背景介绍
      2008年大华在深圳中小板上市(股票代码:002236),发行价为24.24元,实际控制人为傅利泉和陈爱玲夫妇。公司主营监控产品和安防解决方案。近几年在人员激励方面,除股权激励以外,公司并没有其他重大政策实施。2009年11月18日,大华发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草案”)。2010年6月3日,大华又公布了根据证监会意见修改后的草案修订稿,与之前的草案相比,除解锁比例由每次三分之一变为30%、30%、40%之外,修订稿的解锁条件与原草案相比有明显提高,业绩考核条件提高为2009—2011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6%、17%、18%。由于实施了2009年权益分配方案,2010年6月24日公司将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6 070 200股[3 035 100×(1+100%)],授予价格调整为16.72元[(34.03-0.6)÷(1+100%)]。最终激励人数为108人,授予数量调整为5 940 200股。2010—2012年,大华分别实现了2.53亿元、3.67亿元、6.86亿元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5.69%、27.52%、37.72%,超额完成激励目标,顺利解锁全部限制性股票。
      三、股权激励方案分析
      (一)激励方案公告的市场反应
      激励草案和草案修订稿的公告日分别是2009年11月28日和2010年6月3日,查阅事件日前后15日的公司公告,发现除了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公告外,公司未发布其他重大事项公告,表明股价的市场反应主要源于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以公司所在的证监会二级行业电子制造业的平均收益率为基准,计算公司公告的市场反应(见表1)。
      公告日当天和事件日及后两日累积超常收益率均为正,说明草案和修订稿都得到了市场的积极反馈,市场对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持积极态度。市场对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向反应在草案公告时得到了部分释放,因此草案修订稿公告日的市场积极反应程度弱于草案公告日。
      (二)激励对象和解锁条件分析
      按吕长江等(2009)关于激励有效期的划分标准,激励型计划应该大于5年。大华此次为期4年的激励有效期看似稍短,激励效应似乎不足。但考虑到大华是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的存续期一般都比较短,且公司仅上市一年,前景尚不明晰;对于人才流动率较高的高科技公司而言,如果被激励对象缺少对发展前景的判断依据,对公司实力缺乏深刻的认识,股权激励刚试水就设计过长的激励有效期,可能会影响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对限制性股票的认购积极性,从而消极影响激励效应的发挥。因此,还要重点分析激励对象和解锁条件,深入探究此次激励计划是否具有激励效应。
      区分民营企业股权激励属于激励型还是福利型的重要判断标准之一,就是看公司董事长是否包括在激励对象范围内。
      除董秘吴坚外,公司董事和监事均不在此次激励对象范围内,董事长傅利泉也不在激励名单内。激励对象中的高管人数占比6.48%,核心技术(业务)员工占比高达93.52%,其中技术研发人员占比接近40%,销售人员占比37.6%,构成此次股权激励的绝对主力(见表2)。查阅公司2010年5月20日的高管聘任公告,发现本次激励对象中的应勇、张兴明、陈雨庆、沈惠良、吴云龙是在董事会议上刚被聘任的,并未包括在草案最初的激励对象名单中。国外文献研究发现,股权激励更多地被授予处于第一年任期中的高管,大华的做法也印证了这一点。从激励对象的设置来看,高管的占比较小,且多为第一年任期,对激励草案的设计参与度低。公司董事和监事均不在激励范围内,高管利用激励计划进行利益输送的嫌疑很小,大华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是符合激励型特点的。
      大华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是将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指标结合起来考察,具体规定为:2010—2012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亿元、1.6亿元、2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6%、17%、18%。上述解锁条件是否具有挑战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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