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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中的问题与改革策略】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

    时间:2019-01-13 03:28:5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我国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经过五十多年的探索,特别是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以来,已形成了一套较完善的管理体制,为国家选拔了一大批高层次的专门人才。在回顾这些令人瞩目的成就的同时,也应感到目前研究生招生管理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它制约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策略使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更加符合国际化的发展道路。
      
      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中的问题
      
      1.研究生招生的集权化管理,高校缺乏自主权
      我国现行硕士研究生选拔制度是一种统一的、高度集中的行政化运行管理模式。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设专管部门负责全国或地方招生考试的政策制定、试题编制、考试组织、招生录取等,行政命令贯穿始终。
      它虽然有利于统一管理和宏观调控,但不可避免地会管得紧、统得死,招生单位这一办学实体成了管理部门的附庸。从而带来教育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招生环节与培养环节的脱节等诸多弊端。同时,统一的行政化管理体制对环境变化反应迟缓,不利于招生单位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改革调整;禁锢了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的思维,不利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创新;招生单位自主权受到限制,难以真正实现二级管理;各招生单位间缺乏健康的竞争机制,改革与创新的动力不足;国家统一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2003年部分学校已开始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研究生招生院校再依据自身的生源情况及学校的招生规模划定不低于国家最低分数线的复试线,由于招生数量的增加和学科专业的不平衡以及考生中普遍存在的考试成绩好就应当被录取的心态等因素的影响,这一录取方式几乎等同于高考录取,使得选拔性的研究生录取趋于形式化,导师不能根据学科发展和学生的特点选拔适合的学生,不利于高素质研究生的全面培养以及招生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2.考试科目及内容的不合理性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为全国统一组织集中考试,包括4门考试科目:外语、政治、学科综合和专业基础课,对有些学科又规定了必须使用统考数学试卷。统考的外语、数学难度偏大,而专业基础课为非统考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对考试科目命题的难度、题量等做了比较具体的要求。2006年自命题试卷有2.2万种,如何适度拓宽业务科目考试范围,减少应试几率;如何通过优化科目,精选内容和合理设计试题,使初试尽可能反映创新人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学科基本素养等都是高等学校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从目前情况看,招生单位初试命题水平不一,质量相差较大,直接影响创新人才选拔,需下大气力提高命题质量,提高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是在某一领域具有深厚专业基础与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专门化人才,是专业教育程度较高的人才培养层次。因此,在硕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外语考核固然重要,但更应关注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发展潜能,而现今的考试内容正是缺乏对这方面的考察。在业务课上投入精力相对较少,致使专业基础课考试失去应有的意义,一部分有专长的考生被“挡”在门外。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一环,是保证招生质量的一项必要措施,是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能力的手段,而不仅仅是初试的辅助手段。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复试应包括专业面试、专业笔试、外语口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几个方面的内容。但是由于时间限制,复试很难全面了解考生的综合能力。复试组织人员在面试时仅问考生几个简单的专业和外语问题,放松了对考生的“智力潜能”或独立承担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考察,具有较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并具有创新能力的考生,不一定都能考得高分。复试工作随意性大,无法真正从中遴选出优秀考生。因而这种录取方式不利于尖端人才的培养,也与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造成人才浪费。因此丧失了复试作为第二次遴选的意义。
      3.录取标准重分数轻能力
      由于近年来本科生的扩招,使得本科生的就业压力增大。为了回避就业的压力,大量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报考硕士研究生,以期用未来取得的高学历获得理想的工作。在我国当前的研究生招生制度下,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考生的录取与否,考生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个人取得的成就以及所具有的科研能力等方面往往被忽视了,这样就形成了“考研分数决定命运”的局面,这样的招生方式就把选拔优秀人才的方式变成了应试教育,一些学生为了复习考研,完全忽视了自己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应该进行的学术研究,从而造成“考研分数高,科研能力差”的现象,使一部分真正有能力的优秀人才因为分数而被淘汰掉。
      4.招考过程过长,学生本科教育受冲击
      对招生单位来讲,我国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从招生简章发布到录取完毕调档,不但时间跨度较大,而且各个步骤的过程也相当复杂,这样必然造成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对考生来讲,硕士研究生考试一年只考一次,大都在大四上学期才允许报考,且从准备阶段、报考专业、初试、复试,直到被录取,每一步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这样必然给考生带来很大的压力。过早的准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势必造成忽略对本科课业系统的、完整的学习,使研究生群体中出现了“高分低能”的学生。这种以分数论成败的考试体制,忽略了对专业素质及科研能力的考核,势必造成师范专业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中的误区,从而影响整个师范专业研究生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5.缺乏诚信机制,管理力度不够
      从2004年开始,为简化报考手续、提高效率,研究生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考条件逐渐放宽,加之社会对研究生的需求不断增加,造成了目前报考研究生的人数快速上升。在这样的形势下,部分考生缺乏诚信,在研究生考试中作弊和提供作弊就成了一个屡见不鲜的现象,而且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当然高科技信息技术及设备的使用也为作弊提供了可能。 然而目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没有建立相应的诚信机制,惩罚力度也不够。对作弊者而言,当年凭自身实力考不上和作弊被发现,也不过就是当年不被录取,相比结果都是一样,相当于没有任何惩罚,反正不诚信也没有损失,若不被发现则获益巨大,被录取为研究生,何不铤而走险以求蒙混过关。
      
      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策略
      
      针对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中的一系列问题,借鉴美国GRE体系,从管理体制、考试内容与方式、录取标准及完善考试制度等视角提出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思路。
      1.简政放权,逐步扩大招生单位的办学自主权
      建议教育部做好宏观指导和调控工作,理顺管理体制,改变过去管得过紧、统得过死的管理模式,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扩大各招生单位的主管部委、地方主管部门的权限和招生单位的办学自主权,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合理下放招生权到地方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还要根据本部委、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审核招生单位每年的招生专业、人数,并以培养更多的适合本地区需要的高级人才为目标,调整部分招生政策;另一方面招生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则能够在政策的允许范围内,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和能力、本地区的情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和方案,合理招收研究生,以培养出更多的适合本地区需要的高级人才。
      2.调整考试科目,建立灵活的录取机制
      调整考试科目,降低统考科目难度。作为选拔高级人才的研究生入学考试,重点应放在对考生专业知识的考察上,应当调整基础课与专业课的比例。对于统考科目试题的难易程度,也应当有一个恰当的认识。为了改变这一不合理状况,必须降低统考科目的试题难度,并进一步扩大专业课按一级学科分类进行全国联考的门类,委托有实力的高校出题、阅卷,以保证相同学科的专业试题与统考试题难易程度的一致性,达到真正测验考生基础科目和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的目的。2007年,国家开始在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启动初试科目改革,2008年增加了农学门类。这四个门类设外国语、政治理论和专业基础综合三个统考科目(个别专业单独命题)。专业基础综合科目要涵盖4门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通过改革,使初试科目功能定位更加明确,更加侧重考生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学科基本素养的考查。今后,要遵循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规律,进一步整合、精简、优化、规范考试科目,完善、规范考试内容,逐步按照门类或一级学科(群)设置考试科目,并且实现统一命题和高校联合命题,提高命题质量,进一步提高初试的科学性、安全性、有效性和公平性。
      扩大初试上线学生数量,增加复试难度。在目前研究生考试无法实现考试两段制或其他方式的前提下,建议国家适当划定初试分数线,扩大初试上线考生的比例,使各招生单位能有足够的上线生源可供选择。相反,如果没有足够的生源可供选择,复试只能是流于形式,差额复试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为数量是质量的基础和保障,没有一定的数量就不可能有很高的质量,只有有了充足的数量,才有可能选拔出高质量的合格人才。这样,就可打破研究生招生中只重初试不重复试的现象。从另一个角度讲,实际上也就是降低了初试的权重,而增加了导师在差额复试中的力度。
      3.实行录取多标准
      全国统一入学考试与复试成绩作为选拔硕士研究生的主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全面考查考生本科学习综合成绩,尤其要注重考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进步情况、学习规划能力、独立学习或探索的精神及能力、学习的兴趣及专业发展潜能等;深入考查考生参与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的状况,并结合所在学校及其教师的综合评价与推荐信,借以衡量其思想品质;考生个人要作入学申请,包括自我学习评价、品德评价、胜任研究生专业学习的证据以及拟进行的研究生学习生活规划等。在多标准录取观的指导下全面考查考生综合素质、研究能力与写作能力等。
      4.改革考试模式,完善考试内容
      借鉴美国较为成熟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体系,建议将现行的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资格考试阶段,主要考查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和综合知识。由国家制订考试时间和考试内容,并由教育部统一阅卷并根据专业不同给出各科最低分数线。对于综合知识的考查可在现行的政治考试基础上加以变化,加入逻辑学,加大知识面的涉及范围,考查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和综合运用各种知识进行逻辑推理的能力。只有通过第一阶段考试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第二个阶段,考查学生的专业知识,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命题且自定考试时间和频率,并由省、市两级教育部门对考试的过程进行监督。本阶段考试也分为两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主要考查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高校自定考试时间和频率也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运用,对考生来讲也避免了在“一试定生死”的巨大心理压力下而导致的发挥失常,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
      5.加强管理,完善考试制度
      事实上我们看到有些考生在头一年因考试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但在第二年却考上了更好的学校。为此教育部办公厅推出了完善诚信机制的举措,从2005 年开始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数据库,包含考生历年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诚信记录。但是仅有诚信机制还不够,惩罚机制也要相应的完善。要对违纪作弊等违反诚信的行为明确处罚措施,加大惩罚力度。首先,对考试作弊等违反诚信的范围界定不能仅限于偷盗、贩卖试卷等情节非常恶劣的行为,对于请人代考、传抄他人答案、贿赂他人变更考试成绩、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等行为,都应该记入违反诚信档案。其次,对考生违反诚信原则严重的不仅要宣布考试成绩无效,而且更要宣布该考生在若干年内不准参考并记录在案。这一点在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考试中已经实施,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于在职考生,还要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社会机构,主要目的是营造一个诚信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
      总之,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就需要冲破妨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教育观念,改变一切束缚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做法与规定,革除一切影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体制弊端,探索研究生教育观念、法制及体制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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