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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完整版】

    时间:2022-08-10 21:15: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完整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完整版】

    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2篇

    第一篇: 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

    2016时事政治:机关事业单位工资6月底前调整到位月人均涨300元

      2016时事政治:机关事业单位工资6月底前调整到位 月人均

      涨300元

      原标题:总理划定时间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6月底前调整到位

      中新网北京5月16日电(记者李金磊)“去年,国务院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政策,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确定落实时间表。

      这意味着,在今年6月底前,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将得到调整。根据人社部此前透露,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为300元左右。

      李克强是在12日举行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做出上述表示的。15日,李克强在这次会议上的讲话全文公布。记者注意到,他在讲话中还指出:“既要坚决堵住‘偏门’,解决公务人员以权力参与分配、牟取不当利益问题,也要打开‘正门’,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何时调整?

      ——今年6月底前调整到位

      今年1月14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官方明确,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也将同步调整。

      随后,有媒体曝光了公务员工资制度调整的方案。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1月19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证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些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但是,至于公务员工资调整具体何时落地,此后并未有明确消息。“什么时候涨工资”也成为广大公务员群体关心的问题。

      现在,这个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答案。在5月12日召开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要求: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

      随着这一时间表的明确,中国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将在今年6月底得以调整。

      调整多少?

      ——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

      据了解,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xx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确立的。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从xx年至本轮调整前,公务员基本工资已9年未涨。

      那么本轮工资调整到底会涨多少?对于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说,每个月的工资条虽然会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缴费,但由于基本工资的上涨,最终实发工资的数字则将会变多。

      在1月23日举行的2016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透露,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考虑这些因素,实际增资幅度并不大。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

      李忠指出,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对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这次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

      怎么调整?

      ——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

      在5月12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还指出,现在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工作很辛苦,收入也不高,既要坚决堵住“偏门”,解决公务人员以权力参与分配、牟取不当利益问题,也要打开“正门”,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使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保障他们的合理待遇和应有的尊严。

      事实上,“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是本次工资制度调整的突出特点之一。根据李忠透露,中国机关事业单位近4000万在职人员,有近800万人在乡镇工作,将通过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适当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基层公务员长期工作在一线,条件相对艰苦,工资水平普遍相对偏低,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明确,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今后要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

      在专家看来,合理的工资结构应该是基本工资占主体、其他工资项目为补充。随着本轮工资制度的调整,“基本工资低、津贴补贴高”的不合理工资结构将得到优化,而这也有助于平息公众对公务员福利待遇高的争议。

      来源:>

    第二篇: 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讲义

    2007年11月·乌鲁木齐
    第一部分

    2006年工资套改中的几个重要指标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工资套改时,首先要注意几个重要指标的计算和确认办法,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工改实施范围、套改年限(含工作年限、不计算工龄在校学习时间)和任职年限。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1、2006年7月1日(注:不是6月30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今后新增的调动人员、军转干部等,按照2006年6月30日的职务和年限进行套改。

    二、工资套改年限的计算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的年限。

    (一)工资套改中的工作年限

    1、按照国家规定可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例如,在高海拔地区及从事井下、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等岗位工作的折算工龄,不能作为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统一招生计划自1986年起。)

    3、各类学校的大专以上结业生和肄业生,未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否可计算为套改年限?

    各类学校的大专以上结业生和肄业生,未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计算为套改年限(不含按新党组字[1985]008号文件规定,补办了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的人员)。

    4、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此规定同样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注:以上5条解释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和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的计算问题

    三、工资套改任职年限的计算

    1、任职年限,在机关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在事业单位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计算至7月1日,即7月1日之后新任的职务不能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2、工作人员初期、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不计等次或不称职(不合格)的年限,可计算为任职年限。

    例如,1996年任处长的公务员,如其任该职务的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2003年考核不计等次,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高校的讲师到研究机构被聘为助理研究员,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十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可从执行技术员工资标准的当年起计算(1993年之前的正式工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技术员的任职时间);
    十级岗位管理人员任职年限可从执行原六级职员工资标准的当年起计算(1993年之前的正式工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办事员的任职时间);
    九级岗位管理人员任职年限可从执行原五级职员工资标准的当年起计算。但见习期、初期、学徒期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

    注: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第二部分

    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

    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一、公务员工资套改及晋升

    (一)级别工资套改

    1、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举例:某公务员,1980年参加工作, 1991年任正科(乡科级正职),2002年任副处(县处级副职)。

    如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工资套入19级5档(标准为798元)。

    如按低一职务(乡科级正职)套改,级别工资套入19级6档(标准为847元)。

    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等于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因此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到18级,级别工资额由19级6档的847元就近就高套入到18级对应的工资标准即18级5档870元。

    注:此类问题多出现在,现任职务任职时间较短,原任低一职务任职时间较长人员当中,套改年限在47年以下的厅局级正职、37年以下的厅局级副职、32年以下的县处级正职、27年以下的县处级副职、22年以下的乡科级正职的人员。科员及乡科级副职不涉及低职套改问题。

    上述问题的关键:对每一个人的级别,应该分别按照其两个不同的职务分别进行套改,然后再对这两种职务套改确定的级别进行比较。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入级别(薪级)工资套改表空格的,如何确定级别(薪级)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入级别(薪级)工资套改表内空格的,按套改表同一任职年限段相邻的级别工资档次(薪级)确定级别(薪级)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套改可按此办法处理。

    3、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能否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职务工资?

    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可执行相同学历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职务工资。

    4、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

    5、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首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6、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级别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又高于转正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级别工资如何确定?

    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级别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又高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则级别工资不变。

    (二)正常晋升工资。

    ①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②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③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所任职务层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晋升职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何确定?

    所任职务层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如晋升后的职务高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以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层次为基础,按规定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
    如晋升后的职务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相同,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不变;
    如晋升后的职务低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均不变。

    2、公务员非因受处分降低职务安排且未保留原职务层次待遇的,其级别工资如何确定?

    公务员非因受处分降低职务安排且未保留原职务层次待遇的,按照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降低一个级别重新确定级别。如降低后的级别仍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降低到新任职务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3、公务员降职后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能否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

    公务员降职后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可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4、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因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而晋升两个以上级别的,是否影响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

    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因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而晋升两个及以上级别的,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该办法与“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指:仅在一次职务变动时连升两级),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的规定类似。)

    5、“滚动升级”是指,根据新政发[2006]79号文件的规定,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且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中上一级别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该问题可以换个角度理解:即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对公务员的级别进行重新套改确定(注:在重新套改时只考虑级别工资中的级次,而不考虑级别工资档次或级别工资的标准),计算级别“滚动升级”时,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最多可以延伸计算至2010年,用此办法重新套改确定的级别若高于2006年7月1日首次套改确定的级别,则可以在实际执行的级别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

    A.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首次)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即可“滚动升级”(注:应该理解为“达到套改表中上一个级别所规定的年限段”,不能简单的理解成“达到套改表上一个年限段”)。

    晋升工资举例:

    某公务员,1988年参加工作,1994年任乡科级副职,2001年任乡科级正职,套改级别工资为21级4档627元。

    2009年,原任低一职务乡科级副职的任职年限16年,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首次套改时确定的级别21级规定的年限(16年以上任职年限段),因此从2009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到20级,考虑2008年一次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因素,级别工资从21级5档668元就近就高到20级4档686元。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2009年起重新计算。

    B.其中,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即可“滚动升级”。

    晋升工资举例:

    某公务员,1985年参加工作,2000年任乡科级正职,套改级别工资为21级5档668元。

    2006年9月任县处级副职,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晋到20级4档686元。

    2007年套改年限23年,按原任职务(乡科级正职)达到晋升职务后的级别20级的规定年限(23-24年套改年限段),因此从2007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到19级,级别工资从20级4档686元就近就高到19级3档700元。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5年称职晋级)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2007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只有一次按照套改表重新确定级别的机会,即只能“滚动”一次级,而且只能“滚动”一个级。按照套改表重新确定级别时,必须考虑不计算工龄在校学习时间。

    按照“滚动升级”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6、公务员晋升职务增加工资和符合“滚动升级”条件增加工资在同一时间的,如何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增加工资和符合“滚动升级”条件晋升级别增加工资在同一时间的,先按晋升职务增加工资的规定增加工资,再按“滚动升级”的规定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7、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公务员,如何执行“滚动升级”的政策?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公务员,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如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职务后的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职务的低一职务达到套改时所确定级别的规定年限,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

    8、因受处分工资套改时低定级别的公务员,如何执行“滚动升级”的政策?

    因受处分工资套改时低定级别的公务员,按低定级别前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滚动升级”,如符合条件,可在现级别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正常晋升工资重点问题的归纳:

    ①级别晋升:重点是级别的变动,以下三种情况下级别发生变动:晋升职务、五年累计称职及重新套改确定级别(“滚动升级”),其中重点考虑级别的如何变动其次计算档次的变动。

    ②级别工资考核年限的重新计算:

    发生下列情况,五年称职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必须重新计算:

    a.2010年之前按照套改表重新确定级别即“滚动升级”;

    b.因职务只晋升一次或取得较高学历级别工资晋升二个级别以上。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及晋升

    (一)薪级工资套改

    1、工作人员按现任或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注:按低一级岗位确定薪级工资后,不再另增薪级)

    2、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制定类似“滚动升级”的政策。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基本工资如何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如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可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二)正常晋升工资。

    1、从2006年7月l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工作人员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2、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任或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任或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任命或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任或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任或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原薪级工资达到新任或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3、事业单位岗位变动人员,如何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变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比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4、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如何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聘用满一年后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的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例如,2006年4月新聘用的硕士毕业生,2007年年度考核合格,从2008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三、规范津贴补贴和完善岗位津贴制度。

    1、全疆机关事业单位随工资统一发放的六项津贴补贴(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固定工资、知识分子补贴、知识分子书报费和浮动(固定)工资保留额)纳入地方性补贴范畴予以保留,单独计算。

    2、六项津贴补贴的计算截至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即2007年1月1日之后暂不增加六项的金额和不再提高标准。因此2007年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暂不计算原艰边贴的保留额。2007年1月1日之前已参加工作的人员今后调动(包括军队转业安置干部)的可重新计算其六项保留额。

    3、2006年7月1日工资改革后保留的“浮动、固定工资保留额”,在增资时暂不予冲销(2007年3月工改办电话通知)。

    4、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施统一管理。今年国家提高了警衔津贴标准、在原岗位津贴基础上设立了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新设了法官审判津贴和检察官检察津贴。

    (1)警衔津贴今后不再另加地区系数,原标准当中的系数单列保留,新增人员暂时不再计算警衔津贴。

    (2)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在原有执勤岗位津贴基础上设立,原规定停止执行,各地州市要认真做好管理办法的审定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管理办法经审定后,各地可参照执行。

    (3)法官审判津贴和检察官检察津贴的执行范围为已取得法官、检察官资格的在各级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员。办案人员岗位津贴继续执行。

    四、其他相关政策

    1、高定工资。作为基本工资的一部分,今后直接计入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中管理,不再单列。高定工资不得因工资晋升而冲销(戴帽子)。

    2、年终一次性奖金。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包括高定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当年不得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3、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并聘用满一年后可享受高定工资(即转正定级的时间不满一年的不得享受)。

    4、(1)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的局长、副局长,能否高定级别工资?

    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的局长、副局长,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确定级别的基础上,可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副处级和副科级机构不能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2)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的局长、副局长调离后,高定的级别如何处理?

    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的局长、副局长调离后,高定的级别可予以保留。调离后晋升职务的,按照新政发[2006]7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高定后的级别基础上,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其中,晋升到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不再高定级别工资。

    2006年工改之前已调离二级局的局长、副局长暂不执行。

    (3)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副局长晋升职务后,级别工资如何晋升?

    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中由副局长晋升为局长的,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新政发[2006]79号文件关于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的规定,在此基础上高定一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根据新政发[2006]79号文件相关规定,高定级别不影响滚动升级。

    (4)自治区国家机关各部门内设的副厅级单位,能否参照执行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高定级别的政策?

    自治区国家机关单位内设的副厅级单位,不能参照执行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厅(局)管理的二级局高定级别的政策。

    (5)自治区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和厅(局)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如何确定?

    聘用在单位正职岗位的管理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的工资标准,在此基础上,岗位工资标准提高130元;
    聘用在单位副职岗位的管理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的工资标准,在此基础上,岗位工资标准提高100元。其他管理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5、2006年7月1日后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能否高定工资?

    2006年7月1日后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在表彰奖励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可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6、原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将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纳入到绩效工资中保留,是否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尚未转正定级人员和2006年7月1日后新聘用人员?

    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尚未转正定级人员,不包括2006年7月1日后新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

    7、工作人员工资改革后在不同类型单位之间相互调动时,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活工资)比例高出30%,并按规定纳入到绩效工资中保留的部分如何确定?

    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出台前,已参加工资改革的人员,在不同类型单位之间相互调动的,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活工资)比例高出30%,并按规定纳入到绩效工资中保留的部分,比照调入单位同类人员重新确定。

    8、哪些人员可执行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政策?

    执行中小学教师提高工资标准的范围,严格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下发〈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劳人薪[1988]2号)执行。具体包括:小学、幼儿园、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和初等成人教育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的专职教师,属于事业编制的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的专职教师,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的教师、各类体校教练员。

    (275号文件规定:中小学、中专、技校、幼儿园非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可按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增加10%的工资补助。)

    9、提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和农业推广研究员,按正高级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10、对培训出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的体育教练员,如何给予奖励?

    对培训出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的体育教练员,给予一次性重奖,奖金标准按其所培训运动员的奖金标准执行,具体办法按照国家体委、人事部《关于印发〈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体人字[1996]314号)执行。

    11、广播电视天线工学徒期满后,薪级工资能否高定?

    广播电视天线工学徒期满后,转正定级薪级工资可高定1级。

    12、受处分和处罚人员工资套改。

    (1)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
    受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机关工人,在套改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岗位工资在第4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

    (2)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期满后由机关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在这次工改时如何套改?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劳动教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2006年6月30日前处罚期满,由机关接收并分配到公务员岗位工作的,按现任职务套改工资,级别工资在套改确定的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并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其中,曾被劳动教养、被判处管制的,级别工资再低定一个工资档次;
    曾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级别工资再低定两个工资档次。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分别低定两个和三个级别工资档次。曾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服刑期满后由机关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按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重新确定。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劳动教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2006年6月30日前处罚期满,由单位接收并分配到机关工勤岗位工作的,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套改工资,岗位工资在套改确定的基础上低定三个工资档次。其中,曾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岗位工资再低定一个工资档次,如岗位工资在第四档以下,执行最低工资档次。

    (3)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受行政降职处分的,按新任或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低定1级;
    受撤职处分的,按新任或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低定2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按现任或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低定3级。上述人员如降低的薪级工资低于所任或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任或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

    (4)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期满后由事业单位接收并正式任用或聘用的,在这次工改时如何套改?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劳动教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2006年6月30日前处罚期满,由事业单位接收并正式任用或聘用的,按现任或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在套改确定的基础上低定四级。其中,曾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薪级工资再低定一级。如降低后的薪级工作低于所任或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执行起点薪级工资。曾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服刑期满后由事业单位接收并正式任用或聘用的,其工资按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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