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领导讲话
  • 发言稿
  • 演讲稿
  • 述职报告
  • 入党申请
  • 党建材料
  • 党课下载
  • 脱贫攻坚
  • 对照材料
  • 主题教育
  • 事迹材料
  • 谈话记录
  • 扫黑除恶
  • 实施方案
  • 自查整改
  • 调查报告
  • 公文范文
  • 思想汇报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文档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生态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1-07-28 18:39:4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生态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人民的立场、辩证的思维、变革的勇气,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宜居城市,努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窗口提供有力保障。

     ——到 2022 年,补齐短板,建立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相匹配的环境治理能力。

     ——到 2025 年,政府治理、企业自治、社会调节实现良性互动,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公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继续在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实践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完善领导责任体系 (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负总责,协调、推动、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统筹开展污染防治、监管执法、生态修复、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为任务实施主体,下列各项工作均涉及,不再逐一列出)健全生态环保统筹协调机制,发挥美丽**建设“一组四办”在环境治理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和综合决策方面的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市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强化市县联动、部门协同,构建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大生态、大环保”格局。(牵头单位:市生态办)健全“河湖长制”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治水办、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建立 “林长制”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林水局)

     (二)优化目标评价考核和督察机制。进一步优化生态文明(美丽**)建设考核制度和办法。(牵头单位:市生态办)完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制,有关内容纳入综合考评高质量发展、重点攻坚以及负面清单实施考核。(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考评办)督察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生态环境局)。完善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制度,健全生态环境质量排名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完善政府服务体系 (三)深化环境治理领域服务改革。创新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方式,借力“亲清在线”平台,优化环评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拓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覆盖面,落实环评“降级”管理等改革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实施废弃电器电子拆解处理资格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农村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深入实施医疗机构“两证同办”和放射性药品转让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深化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编制实施《**市绿色发展(循环经济)“十四五”规划》,推进我市产业绿色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深入推进“两山银行”改革试点,探索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建立“三线一单”精细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健全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体系,落实“企业环保咨询日”制度,完善面向全市的“环境医院”机制。建立完善环境执法和服务并举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完善企业责任体系 (五)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以排污许可为

     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 推动排污许可与生态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的有效衔接融合,探索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一体化管理改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企业治污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依法依规淘汰落后技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测制度。纳入碳排放交易的企业建立落实碳排放核算、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制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强化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排污企业应当依法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向社会公众开放。有效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完善全民行动体系 (八)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环境公共关系和公共传播能力建设,建立实施环境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

     求,修订《**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九)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按照省方案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引导环保组织规范化、专业化运行,支持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挥好环保协会、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

     (十)提高公民生态环保素养。将生态环境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市级地方课程教材。(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市民自觉履行环保责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加强环境教育基地创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持续推进污水、垃圾、监测、危废等四类设施向公众开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六、打造最严环境监管体系 (十一)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深化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推进环境执法检查程序规范化建设,强化对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落实日常巡查、监测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推行基层全员执法模式。兼顾“宽严相济”执法,落实轻

     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二)构建环境问题常态排查闭环整改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和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建立落实发现、曝光、整改、督办、验收的闭环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完善网格员管理制度,探索将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发现和查处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推进非现场监管,探索自动检测数据直接应用于执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办)

     (十三)加强环境监管司法保障。加强公检法联动,修订**市环保公安联动协作机制,落实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牵头单位:市法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

     (十四)健全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公共信用评价体系、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和信用联合奖惩体系,完善环境信用修复机制。深化“环保码”应用,拓展生态环境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七、完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十五)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平等对待各类环境治理市场

     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完善环境服务业惩戒和退出机制。按照省方案推进环境第三方治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探索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与土地流转同步新模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

     (十六)强化生态环保产业支撑。积极扶持骨干优精企业,做大做强一批环保行业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的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产能走出**,走向世界。(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环境科研观测基地、环境工程技术中心和环保示范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十七)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供电公司)探索建立千岛湖配水工程受益区水价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林水局)

     八、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十八)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对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相关行业的环境风险全过程监管,构建放射源安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新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九)夯实环境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修订完善政府、部门和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持续推进饮用水源高标准风险防范,增强千岛湖、钱塘江流域的应急物资库建设和应急物资配备。推进环境应急指挥管理平台建设和现场处置稳定端使用。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九、完善环境治理协同体系 (二十)推动跨区域环境共保共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完善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水平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强化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全面推动《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框架方案》落实落地。(牵头单位: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管委会)深化**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共建,推动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编制实施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管委会)。制定实施《**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和《**市湿地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和《**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林水局)深入推进西湖西溪湿地一体化保护改革,(牵头单位: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建立钱塘江及两岸生态联保共治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拥江办、市园文局、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林

     水局)促进设施资源共享,建立完善固废区域协同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以保护生态为目的的“飞地”(异地建设用地)协调与推进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

     (二十一)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协同增效。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健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编制实施**市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开展低碳试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十、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二)完善环境规章条例。健全改革与立法衔接机制, 鼓励先行探索环境治理领域的立法。推动出台《**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牵头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和《**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修改)》(牵头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西湖风景区管委会)。推动《**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牵头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临安区人大常委会、临安区政府)、《**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牵头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牵头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城管局)立法。研究修订《**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三)完善财税金融政策。持续优化环境治理财政资金

     支出结构,建立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环境治理领域的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完善《**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市重点领域机动车清洁化绿色积分激励政策。(牵头单位:市大气办)

     十一、完善能力支撑体系 (二十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形成布局完整、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健全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形成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一张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建成一批再生资源分拣、有害垃圾转运、快递包装物回收站点。(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加快建设一批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和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五)提升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推荐访问:实施方案 环境治理 生态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