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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

    时间:2022-08-03 17:30:0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

    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5篇

    【篇1】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作者:宋华秀
    来源:《环球市场》2018年第24期

            摘要:在多年的扶贫进程中,我国财政扶贫工作获得取得了诸多成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在这个进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扶贫政策的持续深入,近年来扶贫资金的投入大幅度增加,扶贫事业的不断发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工作开始暴露出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扶贫工作的开展。上述形势下,本研究主要以四川省凉山州为例,针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优化措施与建议,旨在为我国扶贫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关键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问题;对策

            凉山是全面最大的彝族聚居区,是全国“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之一,11个民族聚居县均为深度贫困县,全省剩下的171万贫困人口中有49万人在凉山州,扶贫开发任重而道远。2018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凉山彝区是影响全省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的控制性因素”的重大判断,决定举全省之力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制定出台《关于精准施策综合帮扶凉山州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从产业就业、教育发展、医疗卫生、禁毒防艾等12个方面提出34条支持措施。上述背景下,如何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就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一、凉山州扶贫开发及资金投入现状

            2014年以来,全州减少贫困人口46万人,退出贫困村954个,贫困发生率由21.1%下降到11%。彝区贫困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改善,267.9万农村群众实现“安居梦”a基础条件全面提升,建成国省干线1196.4公里、农村公路10628.3公里,解决了172.9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仅中央、省、州三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从2013年9.1亿元,到2017年增长到18.88亿元,增幅达107.47%。2017年23个扶贫专项实际投入更达到了122.17亿元,极大的改善贫困地区农户生产、生活条件,有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提速,文明风气加快形成。

    【篇2】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

    【摘 要】扶贫资金是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

      【关键词】边疆扶贫资金;
    问题;
    建议

      扶贫资金是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使资金真正落实到扶贫项目上,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对扶贫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果和扶贫成效。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在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上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较好的效益。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制约,扶贫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政策执行不到位,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一是随意调整扶贫开发计划范围和任务,将项目资金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建设。二是违反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分配“关系资金”。扩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范围,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安排给非贫困农户、非国家规定投向范围企事业单位。或将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安排给与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无任何相关联的项目及项目实施单位。

      2.监管手段不力,资金管理不严格。部分县存在挤占、挪用套取扶贫资金现象。主要形式有:一是将扶贫资金挪用于项目培训学习、旅游考察和弥补单位接待费、公务费、发放职工补贴;
    二是降低发放标准、截留扶贫资金,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建设;
    三是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申报实施单位虚列事项支出、虚列扶贫项目、重复申报套取、骗取扶贫资金。

      3.项目实施不规范,资金整合力度弱。少数项目在编制规划时缺乏科学论证和规范性,加之扶贫资金项目与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在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重复和交叉,存在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分解成多个项目申报等情况。同时,各部门在申报立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等方面各有侧重,存在“九龙治水”、 多头管理、项目资金量小、重点不突出、重复建设、监管不到位、效益低下等现象,难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合力。

      4.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扶贫资金效益。由于上级部门下达扶贫资金指标是在下半年或年末,导致很多扶贫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项目资金滞拨现象突出。其次部分项目的上级配套资金不到位,扶贫资金长期滞留,项目进度迟缓。造成资金滞留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由于部分项目前期申报论证不充分、方案不科学,造成项目难以实施;
    二是立项存在“撒胡椒面”现象,扶贫资金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是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造成资金暂时闲置。

      二、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创新监管体系, 构筑扶贫资金“安全网”。围绕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监管、验收、绩效评估等重要环节建立监管约束制度,建立全程跟踪监管制度;
    其次,强化资金使用责任机制,严格执行问责。建立资金使用“定人员、定目标、定任务、定职责、定绩效、定奖惩”的责任机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开展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将评价成果纳入对党政干部政绩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充分发挥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监察、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2.强化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严格扶贫资金投向。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坚决避免资金分配的随意性。二是准确辨别扶贫对象,确保扶贫资金精准拨付、及时拨付。三是精确报账核销。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大宗商品供应及劳务技能培训等大额扶贫资金支出严格执行财政直接支付,重点审核原始票据的齐全性和关联性。四是实行县、乡(镇)两级报账制,一级负责一级、分级承担责任。对于县级主管部门实施和监管的工程项目、劳务技能培训、管理费使用等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回补制度;
    对于乡镇直接实施和监管的小型工程建设、小额扶贫资金支出、贫困农户贴息贷款审批等实行乡镇报账负责制。

      3.创新拨付方式,做到精准到位。推广扶贫资金因素法分配方式,建议省级根据各地实际,将中央补助和省级安排的扶贫资金一次性测算分配到县 ,做到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县级应突出重点,积极推行竞争性立项。合理配置项目资金,改变盲目投入造成的损失浪费。乡镇要确保资金安排到项目,项目落实到贫困村和贫困户,杜绝优亲厚友现象发生。其次,进一步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县直拨乡镇,推动乡镇报账实现“直通车”。对实施项目的单位,实现国库集中支付,防止资金体外循环。

      4.完善资金筹措机制,整合精准扶贫力量。建立省、州、县、乡资金整合领导协调机制,树立大扶贫理念,出台操作性强的资金整合筹措办法及激励机制,以扶贫攻坚规划为平台,按照统筹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整合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捆绑投入解决突出的贫困问题。同时,出台配套的优惠政策,吸引部门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尤其是特惠金融资金、社会资金等投入扶贫开发,依靠各方形成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构建起政府、行业、社会“三位一体”的扶贫格局。

    【篇3】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作者:王烁 左光琼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22期

            [摘 要]为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实现,近年来,国家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重点向贫困地区倾向,贫困地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谋化并组织实施了一大批有助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产业项目和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助推了脱贫攻坚进程。但笔者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发现项目管理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项目扶贫显著效应提些可行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扶贫资金;项目;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8 [文献标识码]A

            当前县、乡两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诸多问题不容忽视,现进行疏理,并谈谈个人看法。

            1 问题疏理

            1.1 扶贫项目库建设相对滞后

            县、乡两级项目库建设和动态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项目库中的项目补充和更新不及时。

            1.2 扶贫项目推动脱贫成效不理想

            一些项目立项不够科学,与当地实际情况脱节,项目实施效果不好;一些项目资金扶持到户,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弱,难以应对市场、自然、技术三重风险,项目实施和产业发展效果差;部分项目资金直接入股企业(合作社),简单执行固定分红模式,利益分红体现不明显,缺乏规范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约束,不能有效体现扶贫政策和扶贫效益;部分项目实施进度慢,效益发挥不明显。

            1.3 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

            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不规范,有非贫困户享受扶贫资金的现象;有的项目利益联结方案没有落实;精准兑现项目利益联结分红资金不及時。

            1.4 扶贫项目群众知晓率不高

            在项目管理上,一些项目执行程序不严格,项目实施前、后公示公告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项目以乡级公示代替村级公示,有的项目没有进行实施前、后公示,农户知晓率不高。

    【篇4】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作者:柏顺林;何继良

    作者机构: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财政局

    来源:四川财政

    ISSN:1007-2047

    年:2002

    卷:000

    期:008

    页码:35-36

    页数:2

    中图分类:F8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开;监督管理;责任意识

    摘要:@@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具有专项用途,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进行专项工程建设,最终形成实物体、工程量、作业量,从而为促进事业发展奠定基础,或形成维护社会公益事业及保护社会生态环境效应的专门资金.它的投入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篇5】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投入,特别是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布后,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资金大幅增长,如何分配、管理和使用好这些资金,确保科学分配、规范管理和安全合法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成为当前党和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加之有关部门强化了管理、监督力度,从总体上看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是好的。但审计中也发现当前支农专项资金在管理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项目点多面广,资金严重分散,且受部门分割条条管理和专款专用制度的制约,地方在支农资金的使用中很难有效整合,致使地方政府难以集中财力解决“三农”事业发展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影响支农资金更大效益的发挥;
    项目执行和资金拨付滞后,影响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些主管部门(单位)受部门利益驱动或缺乏责任心,在支农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

    一、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支农专项资金范围没有明确界定。明确界定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是加强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基础。新的预算支出科目,将财政扶贫资金列入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作为专项资金管理已明确规定,而其它支农资金则分别列入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支出科目中,一般将上级拨入特定用于农业专项工程支出的财政资金,纳入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资金等,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于上级拨入或地方安排列入农村公益事业、推广与培训、造林、防汛抗旱等科目的支农资金,是否纳入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没有明确规定。在目前实行部门预算中,有关农口单位取得的预算外收入中的专项收入,如防汛费、水资源费、育林基金、维简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虽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但资金使用时,仍未作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这类资金占支农资金总量的份额大,涉及项目多,若不纳入专项资金管理显然有失公允,也不利于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二)支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够规范。《预算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财政资金的管理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新时期。但是县市财政普遍困难,预算编制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决定了人员经费支出的优先地位。即在预算安排中,对于基本支出部分的人员经费按标准计算,公用经费按定额计算,之后视财力可能编制专项支出。也就是说,专项资金分配既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又缺乏硬性约束。预算安排只能保人员工资,保基本运转的前提下,再安排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既使安排也是杯水车薪。有些县市为应付人大或上级单位的检查,年初预算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年终调减或空列支出,使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法定预算受到人为因素影响,不能按法定程序预算和增加。形成有钱养人,无钱办事的吃饭财政。

    (三)支农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违规违纪现象。近年来,从审计部门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审计情况可以看出,支农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纪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是专项资金没有实行独立核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混合使用,严重挤占、挪用支农资金;
    二是改变支农资金投向,用于“面子工程”、“可视工程”;
    三是虚列支出,虚列项目,套取支农专项资金;
    四是以会议费、差旅费、考察费等名目挤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费;
    五是财政迟拨、滞留、占用专项资金用于资金调度;
    六是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损失浪费严重。

    (四)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弱化。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多,加之部门之间难免存在不协调现象,重复申报项目,重争取项目,重项目申报,轻资金管理;
    财务核算不规范,尤其是在乡村一级,无会计帐薄,无专人核算,更无合法的原始凭证记载的“包包帐”较多;
    监督管理单位专项性的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检查少;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出台往往滞后,难以起到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的作用。

    (五)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财政支农资金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投入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农村、农民发展要求,农业投入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十分严重。从目前情况看,一是农产品流通领域和生产经营性项目占用支农资金数额较大,基础性设施、公益性建设投入较少;
    二是从每年财政决算数字来看,随着财政支农资金逐年上升,用于非生产性的农林水事业费支出比例也逐年上升,相反用于生产性的支出比例下降。非生产性的农林水事业费结构中人员机构费用飞速上升,业务费用增长缓慢,农业事业的发展普遍存在着资金短缺的矛盾。三是在资金安排上仍然存在“撒胡椒面”现象,大项目少,小项目多,项目分散,支农资金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

    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建议

    (一)科学合理界定支农专项资金范围。明确界定支农专项资金范围,不仅是核算问题,重要的是财政管理问题。只有统一口径,才能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建议在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支出科目中,应根据资金性质,严格分清基本支出与支农专项支出的界限。财政基本支出是指按规定的定额确定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农专项支出是除基本支出外的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包括预算内、预算外)、地方追加、上级拨入等都应作为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对支农专项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既有利于用款单位的核算管理,也有利于财政、审计部门对支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部门预算制度,细化支农专项资金编制。实行部门预算,就是为了更好的健全和强化预算管理职能,使预算编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增强预算透明度,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将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环节全部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轨道,有效防止预算分配中不规范行为。对支农资金的投入要严格按照《农业法》的要求,“财政每年对农业的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使支农资金在来源上得到保障。部门在申报支农项目时,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项目效益目标,技术指标,预算标准。财政部门将所有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实行备选项目择优排序制度,提高项目成功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要注意细化到具体项目,防止挤占挪用。要严格部门预算考核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定期或不定期的预算反馈制度,以明确责任。对部门预算工作富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支农专项资金使用中发生浪费严重或挪用等问题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建立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不管是在资金拨付环节或是项目资金使用环节,都必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理顺财政部门管资金,主管部门管项目的双约束机制,明确双方权力与责任。财政部门要规范拨款程序,严格遵循“一支笔”签批制度,完善监督稽核手续,权力到人,责任到人。项目主管部门对已审批的项目必须实行公示制,定期把项目建设情况和内容公布于众,以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和自我监督;
    对完工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做到项目未完不换人,不验收不换岗,强化项目责任单位财经纪律观,将每一项目专款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于审计查出的违规行为,上级单位不能以减少项目资金,审计部门不能以单位罚款作为一种处罚手段,形成惩罚对象的偏差错位,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明确财政支农投入范围,支持“三农”重点。随着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内容的中央每年“一号文件”出台,财政支农的重点将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这个主题进行,在公共支出框架下,一是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包括农村交通、水利、农业信息等基础设施;
    二是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提高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是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气象、病虫疫情监控投入,完善自然灾害预测体系,四是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的引进,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可采取贴息贷款或奖励等方式间接支持。

    (五)完善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应严格执行财政支农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报账制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支农资金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农业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管理,检查验收和项目工程支出审核,农业项目实施单位作为支农资金的报账人,负责资金报账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登记表及有关项目的附件报主管部门签字,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才能报账办理拨款。

    (六)严格贯彻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人大、政府对各部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应建立问责制,加强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真实性、效益性的考核,确保支农资金安全,努力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湖北省郧西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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