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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关门”审案到“开门”案审|早上开门晚上关门走近一看里面有人

    时间:2020-07-07 07:25:1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开门”案审,不仅是案件审理方式的改变,而且是对优化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果的探索和尝试,是对建设法治质监、法治政府的有益探索和尝试。   
      
      现场:自由裁量在讨论中诞生
      
       “该公司态度积极,整改措施到位,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执法应以教育为主,我认为对当事人处罚1万元比较适当。”
      “电梯涉及人身安全,对这种违法行为,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是10万元至20万元,虽然当事人具备减轻情节,但我认为也不能减得太多,应该处以2万元罚款。”
      这是出现在贵阳市质监局小河分局首次行政案件公开审理现场会上的一幕。
      2010年1月8日,小河分局召开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审理现场会,特邀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和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的2名技术专家参加审理,邀请了区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检察院、法制办、工商联、减负办等部门代表、新闻媒体以及部分企业代表现场观摩。案审会上,小河分局公开审理了小河区某玻璃生产公司生产的建筑(安全)中空玻璃未经3C强制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和某物流公司未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擅自拆除电梯厅门两起案件。
      执法人员介绍了案情:2009年12月15日,小河分局执法人员对某物流公司进行巡查,发现该公司擅自将仓库内的一台电梯拆除厅门后使用,现场未设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
       2009年12月17日,小河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区某玻璃生产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建筑(安全)中空玻璃,现场不能提供该产品的3C强制认证证书。经查明,该公司自去年10月底开始生产未经3C强制认证的建筑(安全)中空玻璃,共计生产100平方米,且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9200元,违法所得1000元。
      两起案件一开审,小河分局7名案审会成员轮流就具体案件的主体认定、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办案程序等进行质证。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案审会成员对当事人的讨论焦点集中在处罚幅度的自由裁量上,对同一违法行为,案审会成员有不同的处罚意见。与以往质监部门关起门来审理案件不同的是,这次聘请的专家在案审会上也有发言权,对违法行为的认定、证据的适用、处罚的幅度等方面,可以从专家的角度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分别是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和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案审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特聘专家的意见,最后表决形成了处理决定:对某玻璃生产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对某物流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将行政处罚各个环节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这在贵阳市各区、县(市)行政执法工作中还是首次。
      
      启示:“事中公开”避免监督乏力
      
      公开案审这一探索形式引起了参会各方代表的激烈讨论。
      小河区刀具协会会长曾佑华:“作为企业,我们也被处罚过,曾经对质监部门有过不理解。今天看了公开案审,有很多感慨。我想,要是当事人今天在,他会欣然接受这样的处理意见。我们希望这种公开审理形式能够长期坚持下去。”
      小河区减负办副主任熊昆:“两起案件如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额度是比较大的。但区质监局通过公开审理、民主表决,合法、合理地行使了自由裁量权,实现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小河区政协副主席申宜春:“小河区质监局在办理案件中证据收集扎实,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而且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审理方式公开、公正、公平,延伸一些来说,是对内部执法工作实施了有效监督。对于行政执法工作,处罚只是手段,目的还是为了提高企业的法律和责任意识。因此,这种案件公开审理的形式很好,既能有效实施处罚手段,又能保护合法者的利益,对于维护执法部门和政府形象是有积极作用的。”
      小河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宋鑫:“公开案审将自由裁量的权力放置于阳光之下,促使行政处罚判案准确度和公平性、公正性发挥到最大限度。同时,在一个更大范围内公开评审行政处罚事实、依据、证据,可以消除私利驱动、违法不当的滋生环境,可以警示、纠正办案、审案人员的前期不当行为,及时遏制可能滥用自由裁量权情况的发生。这是一种非常有意义的探索。”
      作为行政执法单位,为何要将大门打开,让社会各方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来?
      贵阳市质监局总工程师张斌这样解释:“公开案审找到了一个将内外部监督融为一体的较好途径,提高了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是它将行政过程完整地公开,特别是实施‘事中公开’,避免了事后监督乏力的现象,也防止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滥用权力。二是通过‘开门’案审,吸纳各方良策,制衡因认识局限或者思维定势误导而产生的执法不当,将自由裁量的权力空间压缩到最低限度,将行政处罚判案准确度和公正性发挥到最大限度。”
      
      探索: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对具有典型意义的重大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是贵阳市质监系统近年来探索案审创新,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
      2006年,贵阳市质监局首次尝试公开案审,将案件内容、审理程序、处罚依据及审理结果等全部公开,邀请贵阳市人大、政协、纪委、法制办、工商联等部门及新闻媒体旁听,会后与特邀嘉宾进行座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开门审案主要是在案件审理环节的公开监督,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看,还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理解、配合,这就要求全面增强企业法制意识,同时防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简单、机械、生硬做法。在实行“开门”案审的基础上,贵阳市质监局从2007年底即着力推行说理的执法新模式,尝试采取坦诚沟通、执法中普法,要求执法人员做法律宣传员,当思想工作者;要求现场检查、采取行政措施、调查取证、报审通知、告知听证、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结案回访等8个主要执法环节,都要体现沟通说理,都要向当事人说清执法原由。
      2008年,该局进一步探索,邀请法律专家和技术专家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所聘专家可以发表审理意见和建议。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作为行政处罚的权柄,自由裁量权在操作中伴随人为因素,往往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贵阳市质监系统“开门”案审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仅是案件审理方式的改变,而且是对优化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果的探索和尝试,是对建设法治质监、法治政府的有益探索和尝试。这种持之以恒的探索具有可贵的典型意义。
      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石陶然评价说,“开门”案审有利于促进质监执法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司法、社会监督等部门的沟通了解,增强质监工作和行政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有利于规范质监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更好地依法行政,促进公平公正;有利于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从案件办理、法律适用、实施程序等多方面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有利于提高质监部门的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特别是通过邀请各界专家、代表的参与和点评,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将公开案审常态化、制度化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2010年将在全市质监系统10个区、县(市)质监局全面推行公开案审,并逐渐推开公开案审在案件审理中的比例。”贵阳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解克俭介绍说,“我们还将继续对全市有重大影响、政府和群众普遍关注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根据案情需要、社会关注程度、专家委员意见建议等因素,分别采取邀请专家成员对案件进行书面审理或者现场评议,广泛组织相关企业、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旁听,甚至允许行政相对人现场进行申辩、质证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审理,变‘事后公开’为‘事中公开’,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为打造‘阳光质监’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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