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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社会:对国际关系主体的重塑

    时间:2021-06-27 04:00:5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关键词] 社会;国家;主体;权威
      [摘 要] 国家已不再是至高的权力来源。社会行为体不仅拥有截然不同于国家行为体的偏好、利益和身份,而且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了以往主要由主权国家垄断的权威性政策制定过程,并由此成为在国际关系领域可与国家相比肩的另一个重要行为体。全球范围内有效的经济治理和政治治理需要国家行为体和社会行为体的共同努力。通过社会的视角重新审视世界政治,将有利于国际关系理论的创新。
      [中图分类号] D815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257-2826(2007)07-0073-06
      
      在国际关系领域,“国家”的主体性角色正遭受着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以来史所未有的质疑和挑战。过分机械地锁定国家为国际政治的首要甚至唯一行为者,在抽象和简约的同时,已经导致了越来越多的理论困境,对于此点,学者们存在着相当的共识。但对于什么是能与国家比肩甚或超越国家的国际政治行为体,理论界却莫衷一是,鲜有定论。鉴于此,本文在考察各种主要的国际关系主体论的基础上,提出将社会置于国际关系主体地位的观点并进行相关理论阐述。
      
      一、社会角色缺位下的主体重塑
      
      现实主义长期以来占据国际关系理论的主导地位。各个时期的代表人物,从卡尔到摩根索,再到华尔兹,直至米尔斯海默,虽然各自的理论前提和逻辑推论彼此存在很大差异,但在视无政府状态下的国家为单一的行为体这点上一脉相承,没有发生过本质改变。 “国家中心论者”是现实主义者乐于接受的第一标签。不过,“摩根索”们对把国家作为基本分析单位的偏爱和坚持,远不能平息国际关系理论界此起彼伏的种种修补和颠覆“国家”主体的学术努力。
      大致上,可以把诸多“弱国家化”或者“去国家化”的重建主体观提炼为由弱渐强的四种。
      1.国际社会/国家主体:布尔和英国学派。
      事实上,以布尔为代表的英国学派并未挑战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家中心论,而是对国家是否处于“混乱和无序当中的无政府状态”提出质疑。布尔认为,国际社会本身仍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但是与无政府状态不同,“在一组国家意识到了一定的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之后,这些国家的体系就构成了一个国际社会,它们相互之间受制于一系列共同的规则和制度。”[1](P13)英国学派的理论核心在于用无政府社会(国际社会)取代无政府状态,在强调国家主体性的前提下,力图“维护国家体系中那个被称为国际社会的要素”。[1](P304)
      正是基于对“国际社会要素”的突出,由英国学派的学术构建所引发的一个后果在客观上动摇和消解了国家的唯一主体性,它使学界有可能更加关注各种非国家行为体的积极作用。另外,在研究方法上,英国学派把影响国家行为和国家属性的国际社会放在其研究的中心地位,而非国家。因此,笔者将其列入四种重建主体观中的一种,但同时把其置于颠覆国家谱系中的最弱一端。
      必须注意的是,英国学派所说的国际社会,不仅不是与国家相对应的国内社会的跨国形式,而且,“与其说像一种‘社会’,不如讲更接近‘共同体’或者‘集体’的观念”。[2](P377)
      2.国际制度/国家主体:基欧汉及新自由制度主义者。
      国际制度与国家一样,本身就是国际关系行为体,这是以基欧汉为代表的新自由制度主义者在国际关系主体论上的重大突破。与将国际制度看成附属于国家的现实主义不同,基欧汉认为国际制度是国际关系中的独立变量,可以外在且单独地影响国家行为,即让国家做其他情况下它们所不可能做的事情。 
      在国际政治中,可以观察到制度行为体发挥主体性作用的三种渠道:(1)国际组织本身可以要求国家提供关于它们遵守协议的信息,国际组织内部的其他成员也能获得这种信息;(2)国际机制还可以为消极的国家提供增进合作的动力;(3)它提供了一个场所,让国家在此提高其作为合作者的声誉。[3]作为现实的存在,国际制度的组织化安排——各种国际组织——便展示了其在世界政治中有别于国家的利益和能力。
      与英国学派相比,新自由制度主义学派在承认国家作用的同时,强调了国际制度的能动性,因此在颠覆“国家中心论”的努力上更进一步。但由于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的理性取向,它只是强调制度可以有效约束和影响国家行为,而不能突破国家的硬壳,更不能想像一个脱离并超越了国家的国际制度环境,故属于温和的“去国家化”。
      3.国际观念主体:温特及建构主义者。
      建构主义者认为,国家本身并没有特定的利益和身份,很大程度上是由国际体系层次无法还原的整体规范结构造就的。温特通过社会共有观念建构了国际体系的结构并使这种结构具有动力。 
      以温特为旗手的建构主义在两个方面解构了现实主义理论中的单一性国家的坚硬内核。一方面,建构主义采用了自上而下的整体主义方法论,削弱了国家作为单独行为体的个体意义;另一方面,它以观念等理念因素消解了国家的实力和资源等物质性基础。
      然而,建构主义者在相对强烈地“弱国家化”的同时,并未确立社会的主体性地位。尽管温特将其著作称为《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但是,“社会”一词在书中正如其标题的词性所表现的,是作为一个修饰性的形容词(social),而非一个具有中心意义的名词(society)。换言之,社会并不具有主体性的意义。所谓“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的“社会”,与其说是具有行为能力的施动者,还不如说是在国家互动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社会性关系。对于此点,温特本人有明确地表达,“国际生活的本体论,具有‘社会’性质,之所以具有社会性质,是因为国家之间通过观念才终于产生了相关关系。”[2](P468)
      上述三种主体观,在构建新的国际关系主体方面,呈现出三大特点。其一,“弱国家化”而非“去国家化”。学者们不是力图彻底地取代国家的主体作用,而是在承认国家的主体性同时,希望对其进行有益的修补和修正。其二,共核式主体。国家已经不是单一的行为体,它必须在与国家之外和之上的国际社会、制度或者观念等因素进行互动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国际关系行为体。其三,结构取向。国际制度、国际观念或国际社会是结构性的存在,它们建构和决定了国家的偏好和行为。国家利益只有纳入到结构—行为体的互构框架中才能得以充分理解。
      4.社会生产:考克斯及西方马克思主义者。
      与上述三种“弱国家化”理论不同,考克斯等新马克思主义者坚决否认国家的主体地位,强调生产和阶级等社会力量在国际政治中的意义。
      考克斯承继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集大成者葛兰西的哲学思考,认为必须从国家/社会复合体中推导出国家形态。国家本身不是自为的存在,而是受生产组织和世界秩序的双重影响,特别是前者的影响。不断变化的生产组织产生新的社会力量(阶级),塑造国家结构,而国家结构的变化又改变了世界秩序。
      在研究生产、国家形态和世界秩序三者的相互联系基础上,考克斯明确提出要“在不断变化的实践以及经验/历史的研究之上”看待国家在世界秩序中的作用,指出“社会力量不仅仅存在于国家之内,特殊的社会力量也许会溢出国家边界,世界结构正如可以被描述成国家权力的结构一样,也可以从社会力量的角度加以描述”,“可以将世界表述为社会力量的互动方式”。[4](P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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