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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关性\社会公千与公民精神

    时间:2021-06-09 12:01:0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弗雷德里克森在《公共行政的精神》一书中,对公共行政公共性、社会公平、公民精神进行了价值倡导,认为公共行政要信奉与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的价值,强调公民对社会公共事物的参与,指出了公共行政精神是与爱国主义、乐善好施的公民精神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其在书中所表达的通过公共行政的政治化来建立强有力政府的思想,通过社会公平复合理论实现社会公平的模糊性以及对公共行政人员自由裁量权的过分倡导也应引起我们的反思。
      关键词:公共性;社会公平;乐善好施;公民精神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1)09-0088-04
      
      一般认为。威尔逊的“行政价值中立”原则、韦伯的“官僚制”与泰勒的“科学管理”三者的结合产生了20世纪公共行政的科学化、技术化模式。这种模式将道德价值从公共行政的领域中剔除出去,从而使公共行政成为只有形式合理性的体系。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的一系列丑闻事件,如水门事件、伊朗门事件、拉链门事件使人们在痛感政府道德重要性的同时,也痛斥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官僚主义、道德滑坡等行为,人们对公共行政提出了包括变革适应性差、回应性不够、丧失了价值考量等在内的诸多批评。为回应这些批判,诞生了新公共行政理论学派,这一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就是乔治·弗雷德里克森。他在1968年发表的《走向新公共行政》一文中,首次把“社会公平”的价值引入公共行政,而这本出版于1997年的《公共行政的精神》,则是他对多年来公共行政社会公平的价值研究的升华。他认为,以效率、经济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公共行政存在诸多弊端,忽视了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不能促进社会公平;而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以批判官僚制、主张企业化政府改革、实行公共服务外包与民营化为特征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又加深了政府与公共管理者的道德危险,使他们缺失了公共精神,从而迈向更加贪污、腐败的深渊。纵观全书,无论是对传统公共行政的批判到还是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反思,弗氏理论中一脉相承的主线都是对公共行政公共性、社会公平、公民精神的价值倡导,认为公共行政要信奉与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的价值,强调公民对社会公共事物的参与,指出了公共行政精神即意味着对于公共服务的召唤以及有效管理公共组织的一种深厚、持久的承诺。
      
      一、公共行政的公共性
      
      要了解公共行政,必须重新发现公共性,而这又必须从理解什么是“公共”开始。何谓“公共”,人们几乎没有作出过界定;公共与公共行政领域是什么关系,人们也没有详细地予以说明。人们经常使用公民精神、公共利益、公共产品甚至政府来代替公共,但还是不能说明公共的内涵。其实,古希腊的思想家们早就从道德的角度出发,认为城邦具有实现和维护正义的公共性,因而城邦生活的目标是追求至高的善。但是后来,随着功利主义哲学与工具理性的流行,公共一词的本义大多已经丧失,它只是在与“私人”相对应使用时才有意义。人们认为,公共是理想的,公认的公共领域是不存在的。因此,完全有必要重新理解公共行政中“公共”的含义,以赋予公共行政新的精神,并为其注入灵魂。
      一般认为,代表多数人、关系多数人利益的“公共”概念,产生于18世纪前后的欧洲发达国家。哈贝马斯、阿伦特、罗尔斯都对“公共”的性质与定义有精辟的论述。可以说,学术界关注公共文化就是从研究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开始的。根据哈贝马斯的描述,只有在清晰的产权制度下、在“私人领域”下,才区分出了“公共领域”、出现了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的分别,从而诞生了公共领域和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而按照弗氏的解释,公共一词来自希腊语“pubes”或者“maturity”(成熟),同时也来自希腊语“koinon”,意指关心。因此公共一词的原初含义应该是能够理性地理解自我和他人的关系,意味着与他人合作和为他人着想。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已成为了“政治”与“政府”的同义词,丧失了其广义的价值。为了更为清晰地阐释“公共”的含义,弗将“公共”归纳为多元主义的观点、公共选择的观点、立法的观点、服务提供的观点以及公民的观点,并指出每一种观点的意蕴与不足。其中,多元主义观点认为,公共体现在利益集团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公共利益是利益集团相互作用的结果。然而,由于对公共利益的认识上存在偏差,多元主义那种只关注自己利益而忽视公民尤其是经济上与政治上处于弱势群体的公民的观点,与公共是背道而驰的。公共选择观点则把市场经济规则运用到公共部门。认为公共是理性选择者,是利益完全不同的个体追求自己利益的行动,政府与社会秩序不过是为个人的自由提供一种稳定的环境罢了。当然,公共选择的观点也是不能代表公共,如果那样的话,“民选官员为私利而不为公利的行为就会动摇代议制政府的根基”。立法的观点认为公共是被代表者,民选的官员代表公共。但是,相信代表论的人们很快又会发现,他们选举的代表并未有效代表他们的意愿。服务提供论的观点认为公共是顾客,是底层官僚提供服务的对象与群体。然而,由于顾客不能发挥公共那样的作用,底层官僚也经常为自身的利益或结成的共同利益而牺牲公共利益。因而公共是顾客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认为公共是公民的观点很早就流行了,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公民参与的发展壮大才使其明显起来。该观点认为,见多识广、充满活力的公民是有效政府管理的基础,公共是公民精神。本杰明·巴伯甚至认为,公共是公民的观念还可以走得更远,它比前述4种观念都具有更强的自治能力,“强势民主要求实行公民参与,实行无中间环节的自治。他需要一种制度,这种制度能够使个人在社区事务和国家事务中都能参与共同的对话。参与共同的决策与政治判断,参与共同的行动”。这种观点虽有利于强化和崇尚公共精神的潜能,但由于没有认识到公共问题的复杂性,没有认识到专业知识和领导的关键作用,没有认识到激励公众参与的问题,因而也是偏颇的。尽管如此,弗里德里克森总结的这5个观点对我们理解公共行政赖以存在的复杂的社会背景仍然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提出5个不同的“公共”观之后,为了界定公共行政精神有关“公共”的含义,弗氏进一步阐释了公共行政的公共理论的构成要件。他认为,现在语境中的“公共”是建立在宪法、品德高尚的公民、对集体的和非集体的公共的回应,以及乐善好施与爱心的基础之上的。因此,这样的公共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能力。作为一种理念,公共意味着所有的人们为了公利而非个人或家庭的私利走到一起。作为一种能力,公共意味着为了公共的利益而在一起工作的一种积极的获取充分信息的能力。阿尔伯特·赫希曼(Albert O.Hirschman)曾指出,“‘公共’包括公共行动、追求公共利益以及公共幸福的行动,也就是政治领域中的所有行动,以及公民参与公共与社区事务的行动。”也就是说,以前,这种公共行动主要是由政府完成的,政府是治理公共事务的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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