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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找新的方向:当代中国廉政研究回顾与展望

    时间:2021-06-09 08:04:5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国内廉政领域的研究成果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渐丰富。腐败的定义与类型、中国腐败现象的表现和影响、中国腐败蔓延的成因以及反腐败的方略与对策是当代中国廉政研究文献中的四大主题。随着腐败现象的蔓延和复杂化,中国国内的廉政研究需要在持续的反思中寻求新的发展方向,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研究视野,发展经验主义研究方法,整合不同学科间的知识成果。
      关键词:腐败;反腐败;廉政研究;文献述评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1)05-0045-08
      
      腐败被称为“政治之癌”,是人类社会健康肌体上的毒瘤。在任何社会中,如何有效地遏制腐败都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课题。伴随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腐败与反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国家治理、政权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议题,国内学者关于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的研究日益增多。来自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们纷纷介入腐败问题的研究中,对中国当前的腐败与反腐败问题进行探索,各类研究成果日益丰富。面对这一跨学科的研究领域呈现出的繁荣学术景象,有必要进行梳理、总结与反思,以期推动廉政研究领域取得真正的知识增长,更好地指导当前国家的反腐败实践。
      本文主要评价1980-2009年期间在国内公开期刊上发表的,以腐败和反腐败为主题的学术论文。总体来看,这些学术文献围绕当代中国腐败与反腐败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研究,重点聚焦于以下四个领域,即:腐败的定义与类型;当代中国腐败现象的表现与影响;当代中国腐败蔓延的成因与解释;反腐败的方略与对策。
      
      一、腐败的定义与类型
      
      对“腐败”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理解是进行腐败问题研究的前提,腐败概念的定义与界定是腐败研究的基础性工作。因而,腐败研究要回答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腐败是什么?国内对于“腐败”概念的理解和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视角:
      (一)以公共权力为核心的定义。遵从这类定义的学者往往来自政治学与行政学界,倾向于从权力的视角出发来定义腐败。这种定义的方法和视角是腐败定义中的主流,也与国外盛行的腐败定义相契合。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如,腐败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腐败是指公职人员只图私利而故意未能充分履行职责的行为等。
      (二)以经济交换为核心的定义。这种定义方法通常是用经济学的分析术语来进行表达,认为腐败是将市场交换原则运用于公共事务,使公共权力与私人财富之间发生交易。胡鞍钢认为,腐败是指“少数人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谋取经济租金的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通俗地讲,寻租就是用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取较高的收益或者超额利润”。倪星认为,“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与经济财富之间的市场化交换”。
      (三)以法律规范为核心的定义。这种定义往往从法学的视角出发,认为衡量腐败与否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认为腐败就是指违反法律规范的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
      (四)对主流定义的质疑与反驳。有学者认为,经典腐败定义本身需要反思,腐败判断是一个规范命题。立足于某一领域或强调某种性质的腐败定义,一旦被要求具有全称约束力,即普遍有效,可能会出现不成立或不相容的情况。学界应该摆脱长久以来从经济或政治的特定领域理解腐败的固化思维,转而朝向腐败概念本身,在这种思维转换的契机下,伦理的方法可能成为我们把握腐败概念的有力武器。
      关于腐败类型的分析,学者何增科认为,中国转型期的腐败可以根据腐败行为主体的性质和数量、腐败行为主体的层级分布状况、腐败行为发生的领域或部门、腐败行为动机等不同的标准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学者倪星认为,从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可以将腐败活动划分为贪污型、互惠型、勒索型、渎职型等四种;胡鞍钢则将中国的腐败类型划分为四种类型,即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等。这些不同类型的腐败分类为我们呈现出了腐败现象在中国的多维度特征并存的复杂状况。
      
      二、当代中国腐败现象的表现与影响
      
      (一)当代中国腐败现象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腐败问题呈现出什么样的状况、特征和规律?这是我国学术界对腐败的研究需要回答的最基本的问题。
      学者们通过各种测量方法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状况进行描述。倪星根据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数量与涉案金额的变动趋势,来分析1980—2002年间的腐败状况,将这一时间段分为四个腐败周期。周淑真用客观测量法对最高人民检察院1980—2008年正式公布的腐败案件进行汇总统计,根据改革开放以来腐败案件的数量和涉及金额的变动趋势将1978年以来的腐败发作分为七个周期进行描述。通过客观测量法,不同学者虽然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周期的分段有所差异,但都一致发现根据涉案金额、立案侦查数量和大案要案数量等指标,腐败现象在1996年和1997年达到历史顶峰,而在1998年之后后腐败的蔓延势头受到遏制,波动幅度减小,但是发案率仍然处于较高水平。
      学界还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时期腐败的主要特点和重点领域的变化。何增科认为,转型过程中腐败问题的演变呈现出以下特征:(1)个体腐败和群体腐败并存,群体腐败呈上升趋势。(2)腐败行为主体正在从基层向中层和高层领导干部蔓延。一(3)腐败行为已经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一般经济管理部门扩散到了党政领导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等要害部门,甚至波及新闻出版界和学术教育界。(4)因公型腐败、徇私型腐败和逐利型腐败同时存在,其中逐利型腐败呈恶性发展的趋势。(5)传统型腐败、过渡型腐败和现代型腐败同时并存,其中以过渡型腐败为主。(6)就腐败交易双方利得情况来看,互惠型腐败有演变为勒索型腐败的内在趋势。根据学者周淑真的总结,20世纪80年代腐败重点治理领域多集中在流通领域,各种类型的“公司”泛滥;90年代金融、土地批租、工程建设以及司法部门的案件十分集中;进入21世纪,一些与早期转轨有着密切联系的腐败类型在逐渐消失,新的腐败行为不断出现,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组织人事、政府采购、教育医疗、资源开采等领域成为治理腐败的重点。
      还有学者则专门对集体腐败、青年群体腐败、炫耀性腐败等突出的具体腐败现象进行了分析。
      (二)腐败影响与损失的估量。对于当代中国腐败问题的影响,国内学者普遍持有的观点是:腐败对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环境和秩序的侵害是全方位的,腐败是经济发展的障碍、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并导致政府效率下降;对全社会而言,腐败不会创造新的社会财富,而只是将大量的社会财富转移给少数腐败分子、特殊利益集团及其利益相关者身上,在加剧社会不公的同时,也对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福利产生了巨大危害,并对中国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构成巨大隐患。
      这是一种学理分析和定性判断,需要更进一步的经验支持。因此对中国腐败影响的量化估算得到进一步研究,这一估算的研究在学界往往以寻租理论为基础而展开。胡和立对我国价格双轨制时期的腐败金额进行了初步估算。万安培(1995)对1992年、1996年我国的租金规模进行了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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