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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理论的形成与创新发展

    时间:2021-06-05 04:00:0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内容提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宗教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正确道路。“引导相适应”原则的确立有其必然性:唯物史观是它的立论基础;它符合宗教发展的历史规律;它也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共生发展的现实要求。十八大以来,“引导相适应”理论得到了新的发展: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阐述了“引导相适应”基本要求的“四个必须”;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进一步阐述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目标方向和基本途径。
      [关 键 词]引导;宗教;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理论;形成;创新发展
      1949年新中国建立,一个问题不可避免地摆在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面前:如何处理与古老的人类历史文化现象宗教的关系?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社会主义政权与宗教在世界观上的差异---无神论和有神论。从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共产党几代人不懈探索,成功找到了解决这个问题的道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后称“引导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中国共产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总结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处理宗教问题的经验和教训,找到的解决宗教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正确道路。其价值在于:理论上,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实践上,确立解决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大原则、大方向。
      一、我国确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原则的必然性
      立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是中国共产党人探索宗教与社会主义关系方法论,也是我党提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立论基础。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出发来看,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作为人类精神生活的一部分,作为一种思想上层建筑,归根到底是为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所决定的,服从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这个规律决定着任何一个社会的宗教都要适应它所处的社会。
      历史规律:“引导相适应”原则符合宗教发展的历史规律。宗教不断适应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事实,宗教在原始社会产生后便随着社会形态的变迁而不断改变着自己的存在形式。宗教形式的变化正是宗教适应社会发展的结果。如基督教,由早期反对罗马奴隶制帝国转变为主动适应而被罗马确立为国教,中世纪基督教与封建制度结合而发展到顶峰,16世纪基督教通过宗教改革进一步适应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督教2000多年的历史,就是不断适应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历史。这说明一种宗教不仅能适应特定社会,而且能适应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
      宗教最初都是从某个特定地域开始的地方性信仰体系,世界性宗教是地方性宗教突破地域发展后逐步形成的。世界性宗教发展过程中有一个普遍的现象:不同文化背景的宗教总是很难完整地保持其原初的面貌和状态,宗教在走出故乡后在异地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一些宗教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改革、新教派的产生、神灵体系的调整,无不是宗教顺应社会历史条件变化的结果。[1]基督教世界宗教的历史是从东方(巴勒斯坦地区)进入西方(罗马)开始的。早期基督教有明显反抗意识,不与统治阶级合作,故遭到罗马统治者的迫害。后来主动顺应罗马社会,确立“凯撒的归凯撒,天主的归天主”态度和立场,才被罗马帝国接受。基督宗教由犹太文化圈进入希腊、罗马文化圈,拉丁化是它在罗马立足、向“普世”宗教发展迈出的第一步,也使它由东方宗教变成西方宗教。佛教传入中国最初几百年,强调佛法大于王法,主张沙门不敬王者,对中国政治表现出不合作、不妥协的态度和立场,最初在中国的发展举步维艰。三百年后,佛教界有识之士认识到“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改变立场,选择顺应中国政治的路线,佛教在中国走上了顺利发展之路。[2]以上事实表明:宗教要发展,需要与时俱进、处境化、本土化,这个过程就是对特定社会的适应。纵观世界宗教的历史,有一条规律就是宗教都要适应其所处的时代和社会才能生存和发展。
      现实要求:“引导相适应”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共生发展的现实要求。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必将经历一个漫长的社会历史进程,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只是这个漫长历史进程的一个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还有其赖以生存的社会根源、自然根源和认识根源,宗教将长期存在。从宗教自身的现实利益和前途来看,需要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的长期性和群众性也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建立与宗教的和谐关系,宗教既然在我国社会长期存在,且信仰宗教的群众有两亿之多,我们就要正视它、引导它,使它朝着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向发展。相反,如果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就会发生冲突,既不利于国家,也不利于宗教自身的发展。
      二、“引导相适应”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建构
      实践—认识—实践—理论升华,是“引导相适应”理论建构的基本路径。19世纪中叶,马、恩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创立伊始,就面临如何对待宗教的问题。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思想是鼓动无产阶级进行暴力革命,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19世纪的欧洲,宗教上层依附在资产阶级、没落封建贵族一边,在这种特定历史条件下,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宗教是持批判态度的。马、恩虽然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但他们没能看到社会主义的胜利,也没能直接参与社会主义如何处理宗教问题的具体实践,对社会主义和宗教究竟建立怎样的关系,只是提出了大的原则,并没有提出具体的思路和对策。列宁在领导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依据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制定了苏俄处理宗教问题政策法规,在社会主义与宗教关系的实践上也仅仅是一个短暂的尝试。因此,关于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关系的实践探索,实践主体是后来的共产党人,后继者们的探索是曲折和艰辛的。
      (一)苏共的实践探索
      苏联初期,苏共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特别是列宁宗教思想具体化为处理其国内宗教问题的政策法规:一方面,苏共发挥强大的政治优势,对东正教实施了政治改造,使之基本站到了拥护苏维埃政权、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的立场上。在此基础上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实行政教分离,不容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不断充实和强化这方面的政策、法规,并使之在实践中得以贯彻落实,维持了政教关系大体协调的局面。另一方面,在思想领域开展反对宗教有神论的无神论宣传教育。苏共处理宗教与社会主义关系的实践存在不少问题,留下了深刻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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