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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立党、执政的本位理念论略

    时间:2021-06-01 16:04:3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着力深化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确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思想,科学构筑了新时期党在“立党”和“执政”两个层面的本位理念,党的十七大又进一步深化、落实了这两个层面的本位理念。这对于我们在新的世纪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民主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一、立党层面的“公本位”理念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明确指出:“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1]正如这一历史文献标志着科学共产主义的问世,这段论述也集中表达了共产党在立党层面上的本位理念,即共产党是代表整个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先进社会分子组成的先进组织。也就是从根本上树立了与“私本位”相对立的“公本位”。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便确立了自己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的先进性,并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证明了自己不是为某个个人、某个宗派、某个小团体垄断的政党,而是真正代表中国工人阶级根本利益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正是这种“公本位”的立党理念,使我党赢得了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戴和支持,最终领导和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从而确立了自己的执政地位。
       然而,执政以后的“立党”理念问题依然存在。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特别是改革开放的全新历史时期以来,随着社会体制转型进程的不断加速,各项改革逐步向纵深发展,国内市场与世界经济体系迅速融合,中国社会阶层也在发生深刻、持久的衍化和重组。在新的形势下,是固守传统观念,将这些新兴阶层的先进分子拒之于门外,还是与时俱进,将那些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入党内,已是直接影响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关建问题。
      党员的阶级、阶层出身,从来就不是一个政党的性质的决定因素。早在19世纪后期,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壮大,其他阶级中的一些人参加到工人运动中来是可能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这里的关键是“要求他们不要把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等等的偏见的任何残余带进来,而要无条件地掌握无产阶级世界观”。[2]列宁更是明确指出:“确定一个党是不是真正工人的政党,不仅要看它是不是由工人组成的,而且要看它是由什么人领导以及它的行动和政治策略的内容如何。只有根据后者,才能确定这个党是不是真正无产阶级的政党。”[3]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由于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殊国情,广大农民、小资产阶级乃至民族资产阶级都具有强烈的或比较强烈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要求,这与我党的民主革命纲领具有广泛的一致性。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领导集体建立和加强革命统一战线,广泛吸纳广大农民、小资产阶级等各阶层的先进分子加入我党,为夺取中国革命的最终胜利奠定了牢固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基础。
      由是观之,我们只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党的根本行动指南,以中国广大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为归依,以维护和实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广泛吸纳社会其他阶层中符合入党条件的先进分子,决不会改变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
      正是根据这一重要原则,党的十六大报告对我党的先进性做了全新的发展,指出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且还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翌年胡锦涛同志紧紧把握“两个先锋队”的精神实质,在“七一”讲话中提出“立党为公”的基本思想,在“立党”层面上首次明确地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公本位”理念。
      现阶段,树立“公本位”理念在于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在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中,胡总书记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基础上,提出还要“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4] ,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使其自觉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
      
      二、执政层面的“民本位”理念
      
      孟子曰:“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中国古代历来就有着浓厚的“民本位”思想,综观五千年灿烂的中华文明史,但凡当政者做到体恤民情、珍惜民力、关注民生的,社会就会升平,国力就会繁盛,统治就会巩固,“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等都是极为生动的史实。所谓民生为本,本固邦宁。
      二战后在东欧地区执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共产党都是由各国广大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组成的政治组织,理所当然具有相应的广泛性与先进性,苏联共产党更是有着几十年执政经验、经历两次世界大战和多次国内外反动势力围剿的极富战斗力的大党,但是它们却无一例外,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之交权柄旁落,丧失了执政党地位。其中原因固然十分复杂,但这些共产党组织内部“官本位”的盛行和“民本位”的丧失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缘由。
      历史与现实共同昭示着一个真理:民心向背历来是一个政党能否保持执政地位、一个政权能否稳固的关键因素。作为“两个先锋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更应该自觉地牢固树立“民本位”理念,在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促发展的实践中执好政、掌好权。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本位”理念就一直融入在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之中,切实保证了新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主权和领土完整与国际地位的不断增强。但是由于一个时期党内“左”倾错误思想的发展,“民本位”理念开始误入歧途,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被阶级斗争的政治需要所压制,以至酿成“十年内乱”。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立足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结束了“左”倾错误的蔓延,使国家和社会发展走向通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正确航程上来,从而使“民本位”理念重新获得了生机。
      胡锦涛总书记和新一届党的领导集体依据十六大精神将“执政为民”作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首次把“执政为民”的基本思想与“立党为公”一起,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的本位理念,从而在“执政”层面上明确地确立了与“官本位”相对立的“民本位”理念。而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论述,就是对这一本位理念的具体的、更高的要求。
      首先,它全面继承和发展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基本理论中的民本思想。继邓小平同志提出“三个有利于”的思路,把社会生产力尺度、国家综合国力尺度和人民群众生活尺度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评判党和国家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以及江泽民同志科学总结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十三年来基本经验,概括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出要始终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5] ,现在正式确立“执政为民”的基本理念,是第一次从治国理政的高度集中强调了“民本位”的核心地位,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其次,为新时期建构党的执政理论体系确立了根本准绳和价值目标。2001年建党80周年之际江泽民同志提出要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党的十六大又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2004年邓小平同志诞辰百年纪念大会上胡锦涛同志首次从执政理念、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资源、执政环境七个方面概括我们党的执政理论体系,其中又把“执政为民”的理念放在第一位。这就为我们寻求科学的执政方略、民主的执政体制、法治的执政方式等战略规划确立了最根本的标准,明确了充分优化和利用好执政资源、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政环境的最终落脚点和价值取向,从而为十六届四中全会系统提出我党执政能力建设和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而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更高要求时,从广大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针对我国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情况,按照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对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强化教育的要求,二是充分就业和扩大社会保障的要求,三是收入分配合理有序的要求,四是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五是加强社会管理的目标。这五个方面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社会发展领域认识的深化,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必将使人民的生活得到全面改善。
      总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思想全面承载着中国共产党建党特别是取得执政党地位以来的宝贵实践经验,科学回答了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与党的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构筑了包括“立党”和“执政”两个层面的本位理念。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我们相信,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位理念指引下,我们党必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进程中夺取新的更大的胜利,必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伟业中谱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64.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73-374.
      [3]列宁.列宁全集:第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46.
      [4]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16.
      [5]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13.
      [作者简介]程之胜,男,(1974— ),湖北浠水人,法学硕士,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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