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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州社会治安防空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时间:2021-05-17 20:02:4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是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发生的有效途径。本文通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本理论的介绍,针对永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以完善永州治安防控体系。
      关键词: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社区警务 现行警务运行模式 科技防范
      
      Vinhchau social order air defense construction question studies
      Wang Peng
      Abstract:The perfect social order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enhances the social order to guard against controls ability,is effective way which the prevention and the reduced crime case occurs.This article guards against through the social order controls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elementary theory the introduction,guards against in view of the Vinhchau social order controls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existence the question,proposed the concrete suggestion,by consummates the Vinhchau public security to guard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Keywords:The social order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Community police service Present police service movement patternScience and technology guard
      【中图分类号】F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2-0124-03
      
      随着永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大范围的人财物流动和突飞猛进的城市化建设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空前压力。因此,如何适应社会经济环境,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控制社会治安的实力,掌握公安工作的主动权,对维护永州社会稳定,促进永州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1.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1.1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的概念。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指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统—领导下,依据系统论,运用社会控制理论和系统工程方法,整合内部警力与社会资源,以社区警务为基础,以全时空巡逻防控为基本勤务方式,以刑侦防控为首要环节,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信息共享、协调有序,集打击、防范、管理,控制、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体,能对社会治安实施综合控制的警务工作系统。
      1.2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本特征。
      1.2.1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由多元防控主体构成的统一整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防控主体,主要由三部分力量构成,即以公安机关为中坚,以群防群控力量为依托,以社会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为基础,多种防控力量共同存在于同一体系之中。整体性是防控体系最主要的特征。
      1.2.2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具有一定层次结构的系统。其系统纵向结构可分为二个层次:一是以社区防控、阵地控制和单位内部防控为主体的基础防控;二是以110指挥中心为中枢,以巡警、交警、刑警、治安警和派出所民警等诸警种合成为主体,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全时空巡查控制为基本勤务方式,以快速反应机制为保障的巡逻防控;三是以信息化机制为先导,以打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经济犯罪和高科技犯罪为主要任务的刑侦防控。上述三个层次,缺一不可,并且相互衔接、相互耦合,构成一个有机防控整体。
      1.2.3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具有多种功能的系统。系统的结构决定系统的功能。由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从纵向结构上具有基础防控、巡逻防控和刑侦专项防控三个相互关联、相互衔接的层次,并相互耦合构成一个统一的有机防控整体。
      
      2.我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没的时代背景
      
      由于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发展时期,经济体制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我国社会由超稳定、全封闭的农业社会向全方位开放的现代化社会过渡。伴随着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必然会出现社会秩序的混乱,甚至出现局部的社会动荡。据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立案统计,1979年全国立案63.6万起;2007年立案达474.6万起,是28年前的7.46倍,远远超过了同期人口的增长幅度,形成了犯罪的高涨期。重大刑事案件的比重不断提高,犯罪的危害后果日趋严重。有关统计数据表明,1989年以来,刑事案件中重大刑事案件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导致犯罪呈恶性增长的态势。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智能型犯罪、高科技犯罪等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各种经济犯罪形式迅速增多。有组织犯罪数量不断增加,犯罪规模不断升级。近些年来因为各种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呈现阶段性多发态势,特别是当前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突出社会问题,已成为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最为棘手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安体制在相当程度上仍然沿袭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固有模式,分工过细、警种过多、层次复杂、机构庞大、中间环节多、机构臃肿,机关化倾向严重,基层、一线警力配备严重不足,工作效率低下,进而出现了警政分工不清,社会治安资源配置不当,警力配置不科学的情况,使之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迅速变化的社会治安状况。现行警务运行模式,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相对静止的社会状态相适应,难以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动态化的社会治安环境。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流动人口急剧增加,社会治安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治安状况明显呈动态趋势,犯罪总量增加。然而,我们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主要途径和模式仍然是组织“严打”整治,采用运动式的打击模式,对社会治安实施控制。但事实证明,“严打”可以威慑犯罪,在短期内能迅速改变社会治安混乱局面,但“严打”缺乏长期效应。“严打”是在特定的非常态社会治安环境下采取的非常态的社会治安治理手段,而在常态社会治安条件下,必须采取常态的社会治安控制手段。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加速了社会的一体化,这就使得公安工作与社会的各个领域、政府的各个部门息息相关,并延伸、触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因此面对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逐步建立起打、防、控一体化的综合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有效遏制和预防犯罪,适应动态环境之下社会治安控制,确保社会治安秩序长期稳定的唯一选择。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提出,是对原有警务模式的扬弃,是我国警务实践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化而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
      
      3.永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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