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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中心区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1-05-15 00:00:4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随着唐山市经济迅速发展,唐山城市化建设也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快速的城市化进程给城市管理带来了诸多难题和社会压力,唐山市为了适应城市管理发展,在2008年成立了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执法领域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解决执法领域内存在的一些问题。然而,由于城市执法管理发展滞后,目前的城市执法管理水平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化发展和社会百姓的需求,在城市执法工作中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情时有发生。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城市执法管理遇到的这些问题,那么不但难以实现成立城市执法局的初衷,还会更加激化一些社会矛盾,妨碍唐山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唐山市
      1 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唐山市城市管理不断发展,政府职能不断扩展,政府部门之间利益博弈现象十分突出,一些部门经常把不容易管理、可能与弱势群体发生冲突的事情交给城管去解决,比如摊贩问题、违规建筑等等,这些事情增加了城市综合执法管理的难度,尤其是一些流动商贩更让城管头疼不已。在唐山市城市管理过程中,曾经出现煤医道卖红薯老人给城管下跪的情形,这种极端抗法事件在网上引起了媒体和百姓的关注,对唐山市城市精神面貌和城管形象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1.1 粗暴执法
      在城市执法管理中,粗暴执法是目前最受社会关注的问题。由于唐山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起步较晚,执法管理发展还不完善,在城市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现象依旧存在。粗暴执法往往采取单一的执法手段和方式,在唐山执法机构中往往将执法工作当做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一种工具,缺少科学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更没有明确的法律或者规章制度对其加以限制约束。因此,这种粗暴野蛮的执法方式是唐山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中普遍使用的手段,通过夺取被管理者的生产资料,强迫他们停止经营,从而达到执法工作的目的。另外,还有一部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追求私利,通过单纯的收缴罚款方式来满足自己的经济利益,在对方上缴罚款后依旧允许其进行违规的经营活动。在监管流动商贩的问题上,政府往往采取运动模式,在一些带有政治性的规范市场行为中,强有力的整治活动会对市场治理产生短期影响,长期效果并不明显。在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中,城市执法管理工作只依靠以国家强制力为支撑的处罚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这种野蛮的粗暴执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并且脱离了执法工作的正常轨道,不仅对执法者自身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而且还激化了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不但难以达到执法目的,反而会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促使被执法者发生暴力抗法行为。
      1.2 暴力抗法和非暴力抗法
      最近几年暴力抗法和非暴力抗法事件日渐增多,已经成为妨碍唐山正常执法工作的问题。被执法者企图通过这些手段来抵抗法律从而达到个人目的,这种行为还会让其他违法者产生效仿既能解决问题的错觉,严重影响了社会道德风范和价值观。然而,我们还要看到,在暴力抗法和非暴力抗法阻碍执法工作事件日渐增多的背后,不单单是被执法者为一己私利而产生的抵抗行为,还可能会是我们执法工作或者执法人员存在问题。因此,深刻分析暴力抗法和非暴力抗法原因,解决其对执法工作带来的难题,对城市执法工作有及其重要的影响,杜绝类似煤医道下跪老人事件再次发生。
      1.3 回潮现象
      随着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的不断发展,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内容难度不断增加,管理对象更加复杂,城管的工作任务几乎都是难以治理的,回潮现象十分严重。
      就拿摆摊设点和违规建筑问题来说,在近几年内,唐山市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但是结果都付诸东流,虽然在短时间内能有效减少摆摊设点、拆除违规建筑,然而由于被执法者的投入成本比较少,操作简单方便,当城市整治行动结束之后,摊位依旧能照常摆放,违规建筑还能重新建立起来。城市执法工作管理方法还是停留在以往的突击检查形式之中,没有一些大型活动或者评比时,执法部门日常管理比较松散,操作简单,很多商贩几乎都能掌握一套应对执法部门工作的流动战术,执法者和被执法者相互博弈,使得城市管理工作在“治理-清理-回潮”中不断恶性循环。
      2 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城市执法管理体制存有缺陷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拥有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能成为政府的一个部门或者下面的一个机构。可是在实际执行中,国内各省市的执法机构的体制依旧没有形成一个固定的模式,每个城市只是依据其现实情况来配置城市综合执法机构,有的城市综合执法机构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有的则是隶属于其它的部门。每个城市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缺少一个统一的上级主管机构,在全国或者省级范围内缺少相应的组织体制,这导致了每个城市的综合执法部门都是出于半独立状态。因此,在这种体制下,执法管理部门难以有效发挥管理效力,严重削弱了内部管理的权威性。
      《行政处罚法》提出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为了治理城市中存在执法部门多头管理、扰民等问题,现阶段已经有很多的城市成立了拥有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机构或者事业单位。这种城市管理模式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分离,即城市综合执法机构拥有执法权,并没有城市管理权限,这些机构往往都是单一的执法机构,有的甚至是事业单位。
      2.2 指挥协调机制不完善
      随着城市化不断发展,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职责日益增加,这对执法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需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能够协调配合其工作。然而有的政府部门因为一些原因私自搭建违章建筑,政府机构带头不遵守城市管理要求,有的甚至还在中间谋取经济利益,这使得一些百姓产生抗法情绪。例如唐山市某个街道办事处在其街道旁边搭建了几个房屋,并且收取租金,出租给一些商贩,虽然这种行为给街道办事处增加了经济收入,街道办却给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工作带来了严重阻碍。执法部门不仅要处理商贩的经济纠纷,还要处理街道办的违规问题,更需要消除周围百姓的抗法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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