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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岑溪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调超市”调出和谐交通

    时间:2021-05-13 20:03:4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为了破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这一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年以来,广西岑溪市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公正廉洁执法,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创立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检察监督、保险理赔“五位一体”一站式服务新机制。这种整合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资源成立“联调超市”、退休司法干部“坐诊”调解纠纷、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部门,体现了“便民、高效、透明”的理念,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理赔难、救济难、判决执行难、上访闹事多的问题得到有效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自选裁定部门,提高执法公信力
      如何有效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提高政府部门以及执法单位的公信力,是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政法部门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
      公平正义乃是司法体系的核心价值之一,亦为一切纠纷解决机制的首要价值。以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仅具有民事证据的效力。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际上,交通事故案件兼具民事侵权案件与行政违法案件的双重属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非民事法律专家,其在对违章肇事者实施行政处罚之后能否公正地调处当事人双方的民事纠纷,往往会引起当事人的质疑和误会:一公安交警办人情案,二办关系案,三暗箱操作。为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亦往往会因此而陷入尴尬境地,群众对交警部门公正执法和执法公信力大打折扣。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便民、高效、透明、公正、和谐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2011年5月,在岑溪市政法委、公安局党委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由岑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会同市人民法院、司法局和各保险公司,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法律地位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调解协议在保险理赔环节的法律效力。
      通过“政府协调,部门配合”,岑溪市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于2011年8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调处中心内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调解室、人民调解室、交通巡回法庭,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站、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等机构配置了投影机、数码DV机、数码照相机、办公电脑、视频监控录像、档案柜、开水机、空调等设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勘查后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在交警的指导下到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自由选择调解部门和专家,这一机制也改写了以往交通事故处理只由交警单独办案处理的历史。
      从岑溪市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的相关统计数据来看,该中心自2011年8月成立至今受理的234 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调解率32% ,成功率 100% ;审结案件中调撤率为73%,结案标的到位率更是高达100%。这些数据似已说明,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调处交通事故纠纷的公正性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政法部门执法的公信力。
      “一站式”服务,提高调处效率
      在以前的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害人可能需要住院治疗,其家属则不得不奔波于医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法院之间。亲人遭受伤害的物质损失和精神痛苦,欠缺法律知识的茫然与焦虑,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疑惑与忧虑,都会给当事人,特别是受害人及其家属构成沉重的心理压力。
      保险公司扮演的角色十分被动,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或者自行协商,或者通过法院诉讼,只有车主在赔偿完毕获得伤者出具的收条之后才能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果车主经济状况不好无力赔偿时,只能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确定其赔偿数额,再由伤者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根据生效的裁判文书向保险公司执行——整个流程繁琐,耗时耗力,而且,由于法院仅处理交强险的部分,也导致判决生效后车主与保险公司就商业保险的部分发生争议,产生讼累。问题不仅如此,旧的交通事故处理模式还导致诉讼案件难以调解: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肇事方先赔钱给受害方,事后再找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仍不能依照肇事方已支付的赔偿款进行理赔,肇事方最终拿到的理赔金低于实际付出的赔偿金。另外,许多肇事者对保险公司能否理赔的条件并不清楚,法院判决前,其认为保险公司可以全部赔付,等到法院判决后才发现保险公司能赔付的金额与实际需要差距较大。因此,许多当事人对数额把握不准,不肯调解。故而,交通事故案件之得到公正、及时、高效的处理,事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尤其是对于缺乏经济承受能力的受害人及其家属的生命健康权利的维护与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岑溪市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把各项规章制度分别在行政调解室、人民调解室、交通巡回法庭、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站上墙公示,为办事群众提供办事指南、明确赔偿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站式”服务不仅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劳碌奔波,更是为当事人之间于各部门间穿梭咨询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此为交通事故纠纷得以高效处理的重要原因。
      3名曾从事司法工作的退休干部组成“专家组”,负责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的调解。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案民警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分析事故成因,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分发给当事人,当事人各方对责任认定无异议的,可以任意选择调解部门。既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交警调解)、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又可以申请司法调解(交通巡回法庭调解)。调处中心调解工作坚持“便民、高效、透明、公正、和谐”及遵循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纠纷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保险快速理赔以及检察院全程监督案件的“五位一体”一站式便民服务,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快处、快调、快赔、快结”的目标。
      “五位一体”一站式调处交通事故纠纷,执法更加规范、功能更加齐全,集立案、保全、调解、审判、执行于一体,真正实现了当事人足不出院,就可实现表达诉求的愿望,缩短了办案周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及损失,伤者得到及时医治和赔付。同时,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调解与行政处理的有机衔接提供了良好的运作平台。畅通了诉讼渠道,提供提前预约、口头起诉、现场受理、集中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及时判决等方式,交通法庭法官处理案件的各个程序、环节,公开、透明、便民、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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