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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管理市场化的反垄断法之规制

    时间:2021-05-11 00:03:5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bfjm/bfjm201511/bfjm20151142-1-l.jpg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主体与市场是经济运行中的两个重要参与者。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向前推进,运用市场理念实现行政管理目标成为现阶段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即在部分行政管理领域引入市场主体参与。在行政管理市场化的过程中,合理的制度设计是该种管理方式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对此,通过分析京津两地工商银行牡丹交通卡问题,认为现阶段行政管理市场化的过程中,行政性垄断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成为行政管理市场化中应首先解决好相关垄断问题。
      关键词:行政管理市场化;行政主体;经营者;反垄断
      中图分类号:F239.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11-0091-04
      Abstract: In the circumstance of market economy, subject of administration and market itself are two important participants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economy, Using the concept of market theory to achieve the goal of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is the significant manner that let the parties in the market to partipate th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in some areas. During the process of marketization in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a reasonable system’s design is the safeguard of the manner that mentioned above. By analysing the peony traffic credit card of ICBC issue, we consider that administrative monopoly and misusing dominant position are vital problem in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that need to be solved at the first.
      Keywords:Marketization in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ubject of administration, business dealer,antitrust.
      由于我国机动车保有数量的激增,交通罚款的交纳方式可以说对每一位驾驶员会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2014年7月11日《人民日报》针对交通罚款“需要到特定银行、用特定的银行卡缴纳”发表评论文章提出质疑,有人认为交通罚款必须到工商银行使用牡丹交通信用卡(以下简称“牡丹交通卡”)进行缴纳涉嫌垄断。就笔者所知,在京津两地交通罚款仅能到工商银行使用牡丹交通卡进行缴纳已经有一段时间,为何一张小小的银行卡引发如此多的关注,其是否真的涉嫌垄断,进而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现对该卡的经营方式进行法律分析。
      一、牡丹交通卡的《反垄断法》评价
      (一)牡丹交通卡的两重属性
      从银行卡的发行来看,牡丹交通卡只是工商银行所发行的一张银行卡。通过分析牡丹交通卡使用情况,我们可以发现,这张银行卡实际上承载着两重属性。
      1.驾驶员基本信息管理卡
      从牡丹交通卡产生的根本原因看,此卡的用途为机动车驾驶员缴纳交通罚款时的驾驶员信息读取。这张卡对接的是交通违章处理系统,卡里本身储存有司机的基本信息,换句话说,该卡是一张驾驶员身份信息卡,其功能与驾驶员原来所使用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卡”相同,是交通管理部门管理驾驶员的专用卡,记录交通安全方面的信息。由于交通管理的需要,每位驾驶员都必须持有该卡,否则无法完成交通罚款的缴纳。
      2.银行发行的信用卡
      除前述驾驶员管理卡功能外,牡丹交通信用卡是银行对客户所发行的一种信用卡,是工行推出的一种具有牡丹人民币贷记卡的各种金融服务功能的信用卡。具有存取现金功能、转账消费等功能。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驾驶员办理牡丹交通信用卡时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其驾驶员管理卡功能,但在办理手续,驾驶员在工商银行所填写的却是信用卡申请表,即驾驶员完成的是向银行申请信用卡的手续。
      (二)牡丹交通卡是否存在垄断问题
      判断前述牡丹交通卡是否存在垄断,首先需要明确垄断的概念。垄断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从法学角度可以这样界定垄断: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他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从事或形成的受法律禁止的限制和阻碍竞争的行为或状态”。[1]从前述概念可知,从法学角度定义的垄断是一种应受否定性评价的违法行为或状态,如果符合该概念则应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
      1.牡丹交通卡的运行模式
      现阶段牡丹交通信用卡反映出的问题看,公众所映的问题集中在牡丹交通卡的“双特定”问题,即驾驶员办理交罚款的牡丹交通卡只能去特定的银行、办理特定的银行信用卡。显而易见,在此物定的银行仅指工商银行,其他的任何一家银行均不能办理该项业务,从驾驶员只可选择一家银行来看,工商银行在经营牡丹交通卡业务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一家银行可与其竞争,换句话说,工商银行对于牡丹交通卡业务为垄断性经营;特定的银行卡仅指“牡丹交通信用卡”,工商银行的其他银行卡,包括储蓄卡均不能办理该项业务,即驾驶员在与办理牡丹交通卡过程中,无法选择工商银行的其他卡种,仅能选择信用卡,驾驶员选择服务种类的权利被限制。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牡丹交通卡确实处于一种垄断性经营状态中。

    推荐访问:市场化 行政管理 规制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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