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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与防范对策

    时间:2021-05-05 12:00:3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刑事冤假错案层出不穷,对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应。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包括刑事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错误的鉴定结论导致的,司法人员的刑事司法理念的缺乏、审判程序易受外来因素的影响等等。针对以上导致冤假错案的原因,提出防范冤假错案的对策,即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加强程序公正与监督、保证审判的公正性与独立性、加大责任追究机制等等。
      关键词 刑事冤假错案 刑讯逼供 刑事司法理念 程序公正 责任追究
      作者简介:谭明星,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二年级,法学专业。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116-02
      一、冤假错案的内涵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第二条规定,错案是指检察官在行使职权、办理案件过程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或者在办理案件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而造成处理错误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虽然没有明确错案的概念,但是在 1998 年 9 月 3 日公布的《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二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以上是我国法律对错案的一个界定,但并没有对冤假错案的概念予以明确。本人认为,冤假错案就是由于刑事侦查或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错误证据或审判中的错误导致的对案件事实认识不清,从而对案件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判决而使无辜的行为人受到刑事处罚的错案。
      二、刑事冤假错案的原因分析
      (一)刑事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刑事侦查真的刑讯逼供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之一。刑讯逼供发生在刑事侦查阶段,即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讯的方式逼取嫌疑人口供,以便对其进行定罪处罚。几乎所有的刑事冤案中都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了刑讯逼供的行为。河南平顶山李某被错认为杀害十三岁女孩而被捕入狱,经过十二年后,沉冤得雪的案例。案中李某就曾被刑讯逼供,一次次的认罪,一次次的翻供,最后还是被判入狱。
      (二)错误鉴定结论引发的刑事错案
      所谓错误鉴定结论是指偏离客观事实或歪曲客观事实的结论,鉴定人由于自身原因如技术水平、操作程序、工作责任心等诸多原因导致错误的鉴定结论,故鉴定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鉴定人歪曲事实、虚假鉴定,则属于伪证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典型案例有:河南省邢某伪证案。
      (三)司法人员刑事司法理念的缺乏
      在刑事审判的过程中,司法审判人员要树立正确的刑事司法理念,严格的遵守“无罪推定”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有些警察、检察人员不注重证据,而仅凭主观推断。他们会先认定犯罪嫌疑人,然后再寻找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这种“有罪推定”是十分危险的,因为在认定嫌疑人是犯罪人的过程是由证据推出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由嫌疑人去寻找证据的。如果我们一味的遵循“有罪推定”,在寻找证据的过程中,我们会偏向于认定犯罪人有罪的证据而忽略掉可以证明犯罪人无罪的证据,这样会导致我们思想上的错误倾向性。上述的李怀亮便是例子:在寻找证据证明李怀亮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既有证据证明李怀亮是犯罪嫌疑人,也有证据证明其不是犯罪嫌疑人,但是在最后的审判过程中,却只列出了李怀亮有罪的证据。这行为人是何等的不公,最终也导致了李怀亮的错误入狱。
      (四)口供的广泛使用,也是产生冤假错案的一个重要原因
      虽然我国法律是“重视证据而不轻信口供”,但并不是不信口供。刑事诉讼法中也规定,对于侦查机关的询问,应当如实回答。行为人没有沉默权,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说也得说,不说也得说,不说或者说的不是他们想要的就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佘祥林、赵作海、李怀亮等等都是采取了轻信口供,最后导致了冤案的发生。
      (五)刑事侦查技术的缺乏
      刑事侦查技术是在刑事侦查中不可缺少的手段,现场的勘验,取证,对嫌疑人的调查都讲究一定的技术方法。但是在有些具体案件中,这些方法并没有发挥很大的作用,例如佘某、赵某案件中,都发现了无头尸体,但没做DNA鉴定就认定为受害人,从而导致了冤案的发生。
      三、刑事冤假错案的防范对策建议
      上述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由此可见,在我国致使冤假错案的原因有多种,有的是案件侦查或审判中的某个因素导致错案的发生,但更过的是由于刑讯逼供、侦查人员重视口供、审判的不独立等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我们都知道,冤假错案一旦造成,对行为人、行为人家属都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例如赵作海案、李怀亮案都造成了妻离子散的严重后果。同时也造成了社会对司法机关的严重不信任,使我国司法机关失去了公信力。认识到冤假错案发生后带来的巨大社会影响,就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原因,去寻找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对策。针对本人提出的以上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提出以下防范对策:
      (一)刑讯逼供的防范对策
      第一,提高侦查人员的法律意识与办案技能,严禁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是造成冤假错案的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佘某、赵某、李某案等案例都是典型的例子。要防范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刑讯逼供,首先要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办案技能,可以通过提高侦查人员的准入门槛,对司法侦查人员实行统一的培训,并进行培训合格的考试,坚定的法律意识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能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办案过程严格的遵守法律程序,就不会有刑讯逼供的存在。
      第二,加大对刑讯逼供者的刑罚追究。依法加大对刑讯逼供者的的刑事责任追究,从而提高刑讯逼供的法律成本,树立法律的威严,让侦查人员由于好怕刑讯逼供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而自觉的遵守法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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