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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研习法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运用

    时间:2021-04-18 16:03:0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知识产权法”课程内容庞杂,体系性差,学生理解起来较为困难,教学效果差强人意。案例研习法的引入,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文章从案例研究法的内涵与特征入手,提出了案例研习法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应用策略。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案例研习法; 教学案例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4)09-0020-03
      
      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作用日益重要。近年来,我国大力倡导建设创新型国家,其核心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走出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知识产权法作为鼓励和保护文化、技术创新的机制无疑是其中的关键,培养从事知识产权实务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才,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显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然而,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教学起步较晚,加之其本身的技术性强、内容庞杂、体系性差,“知识产权法”的教学效果不太理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的培养。基于此,笔者拟结合自身的教学工作经历,就案例研习法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运用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以求教于学界同人。
      一、案例研习法的内涵与特征
      案例研习法,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进行分析,对与案例相关的理论知识进行研究来学习的一种教学和学习方法,此种教学方法的目的在于通过教学过程,培养学生对法律解释、漏洞补充、法律续造等法学方法的掌握,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增进学生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1]。案例研习法的最早雏形是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学法”,但案例研习法又不同于我国当前法学教学中所普遍采用的案例教学法,其区别如下。
      1.我国当前法学教育教学中所普遍采用的案例教
      学法,往往是任课教师随堂举出一个简单的或真实或虚构的案例来阐释、说明某一个知识点,以便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也让学生能更为直观地理解有关的知识点。而案例研习法则是通过对一些真实的、典型的、有争议的案件进行研究、分析来学习的一个系统复杂的过程。
      2.一般的案例教学法仍然没有摆脱传统教学过程中“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操作起来仍然是“老师讲——学生听”的单向度教学方式,如果说有学生的参与,往往充其量就是让学生回答几个已有既定标准答案的简单问题。而案例研习法则是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对学习、对课堂的主动参与,首先由教师提前给出典型案例,然后由学生自己去查阅资料,经过相互讨论之后得出自己的结论,在此过程中,学生是学习、课堂的主体,教师除了传授知识外,更多的是引导、指导学生如何去学习。此种教学方法,无疑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3.一般的案例教学法,往往强调对所给案例的解
      答,也即最终的结果应该是什么。而案例研习法,由于所选取的案例往往是有争议的案例,涉及一些立法的不足和理论上的分歧,因此,案例研习法不仅仅是案例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案例背后所涉及的理论问题尤其是理论争鸣进行研究并得出自己的结论,对相关立法的不足提出自己的修改完善措施。这一过程的开展,能够极大地锻炼学生的学术思维,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和创新能力。
      可见,案例研习法是“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是参与式教学模式的重要形式之一,也与研究性学习理念有着紧密的联系,对于提高学习效果、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知识产权法教学引入案例研习法的意义
       (一)知识产权法课程的特点决定了应在教学中引入案例研习法
      和其他部门法相比,“知识产权法”内容庞杂、系统性差,其不仅包括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还包括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这些法律之间缺乏应有的秩序和联系,学生在理解知识时,无法形成好的逻辑体系,掌握起来难度较大。另外,知识产权法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很难仅凭常理去判断;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速度也很快,学生掌握起来难度更大。正是因为“知识产权法”具有以上特点,如果仅仅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学生不仅难以理解知识产权法的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更是无法得到培养,在教学中引入案例研习法势在必行。
      (二)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如果能在教学过程中促进学生的探索和研究活动,就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内在动机[2]。案例研习法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学生对学习和课堂教学的主动参与,改变了以往教师满堂灌的单向度教学模式,能够极大地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案例研习法通过对案例的研习来学习知识,能够让复杂的问题更加直观,便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三)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创新是人类发展的永恒主题,大学生作为国家和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的创新能力如何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决定性意义。传统“灌输式”教学模式下,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高高在上,学生只是扮演被动的知识接受者的角色,这种教学方式很难激发学生学习和思考的积极性,久而久之,学生的思维方式会被禁锢,创新能力明显不足。案例研习法往往选取有争议的案例进行研习,案例并没有确定唯一的标准答案,而是要求学生通过对法条、对理论的学习研究得出自己的结论。这一学习研究的过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和创新能力,通过对复杂案例的分析和解决,也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案例研习法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运用
      (一)案例的选取及汇编
      如前所述,案例研习法不同于一般的案例教学,不是单纯的以一个案例来说明某个知识点,而是通过研究案例来促进学生的自我学习,因此,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应该选择那些典型的、较为复杂的而且存在争议的案例,这样才有研习的空间,另外,还应该考虑到学生的兴趣,尽量选择那些影响力大的案例。笔者在教学过程中,主要选取了如下一些案例。在著作权的主体部分,笔者选取了李文达与溥仪遗孀之间的“《我的前半生》著作权案”,该案涉及“自传体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而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学理界的观点存在分歧,有很大的研习空间。在作品的概念及构成部分,笔者选择了“五朵金花著作权案”以及“三毛著作权案”,前者涉及作品的标题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的问题,后者涉及作品的角色形象如何受法律保护的问题,二者又共同涉及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角色商品化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对此我国立法上还不够明确,理论界也众说纷纭,学生兴趣浓厚,通过该案例的研习,也极大地拓宽了学生的视野,有利于学生的系统学习。在著作人身权署名权部分,笔者选取了“吴冠中诉朵云轩案”,该案涉及制作冒名作品是否侵犯署名权的问题,我国的司法解释与学理界的观点存在分歧。在著作权的保护部分,笔者选取了“百度文库著作权案”,该案涉及网络环境下“避风港规则”的法律适用,影响力广,争议较大,也与学生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学生的兴趣浓厚,研习效果很好。在专利侵权部分,笔者选取了“施耐德电气公司诉正泰集团专利侵权案”,该案涉及专利间接侵权的认定问题,此问题比较复杂,通过案例的研习,有利于学生深入理解知识点。在专利权的保护部分,作者选取了“麦开斯公司诉苏瑞公司专利侵权案”,该案涉及方法专利侵权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此问题也非常深奥,通过案例研习,学生较好地理解了知识点。在商标法开篇,笔者就向学生介绍了“加多宝与王老吉商标权案”,该案影响极大,学生兴趣广泛,而且案例涉及商标、商品装潢和广告语等等的权益之争,涉及著作权法、商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各部法律,有利于学生的系统学习。除此之外,笔者在商标法部分还选取了“张裕解百纳商标权案”、“ipad商标权案”,这些案例影响深远,争议颇大,涉及商标侵权的认定等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议的问题,有很大的研习价值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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