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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辩“铁饭碗”:并非两个人的论争

    时间:2021-03-28 20:01:3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常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教授、《劳动合同法》草案研究课题组组长。董保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劳动合同法》草案研究课题组成员。前者被公认为是劳动者一方利益的代言人,后者虽然不愿意,但却被认为是资方的代言人。这并非一场两个人的意气之争,各自身后皆有无数拥趸。
      
      意见是物权法的20倍
      
      众所周知,在《劳动合同法》诞生前,中国自1995年起就已经出台了《劳动法》。
      常凯介绍,2005年的时候,全国人大有一个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十周年的检查,检查出四方面的问题:“一是没合同;二是合同短期化;三是合同不规范,很多地方是违法的;四是合同不落实”。“《劳动法》不具体、程序规定不严格、责任不明确,因此实施不理想。”
      现实的另一面则很冷峻,“以低成本为特征的中国制造业急需升级。两极分化、劳资冲突不断加剧,集体上访、游行、请愿时有发生。《劳动法》急需具体化、操作化、明确化。”
      立法进程开始加快。2006年4月,劳动部出台了《劳动合同法》送审稿,计划2007年4月份通过后当年就颁布实施。在向全社会公布《劳动合同法》后,收到了近20万条意见,“这么广泛的程度,是任何法律在制定过程当中都没有过的。《物权法》制订时也就征求到1万多条意见。”
      《劳动合同法》经历了反反复复修改,比原计划推迟了一年才出台。该法表决时是全票通过,这是出乎意料的。常凯认为,这种结果表明,在立法过程中的劳资博弈,起码在立法层面达到了共识。
      董保华认为,劳动关系存在着某种紧张状态是共识,“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长期化”也是由他最早提出的。“但问题在于,我们不能用阶级斗争的方式去加剧这种紧张关系。”
      
      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应该保护谁?这与该法究竟属于合同法还是劳动法有极大的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范畴,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民法是调节两个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社会法要求对强者予以某些抑制,对于弱者予以某些辅助,否则达不到社会关系平衡的要求。
      常凯认为《劳动合同法》应该从属于《劳动法》,“《劳动法》从有的那天起,就是保护劳动者的,没说通过《劳动法》来保护雇主,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
      董保华拿《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一条进行了对比,《劳动法》对立法宗旨的表述为“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而不是《劳动合同法》的“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稳定’与‘和谐’是一回事吗?计划经济的劳动关系固然‘稳定’,但有‘和谐’可谈吗?以劳资对立作为出发点可能有和谐吗?”董保华以近来发生的劳资双方的种种冲突为例质疑。“他们的主导思想认为,劳资双方是根本对立的!”
      董保华认为,《劳动合同法》忽视了劳资双方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在当今社会只有双赢才可能是真赢”。
      
      “铁饭碗”条文是非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这一法条存在的争议最大。
      常凯解释,如此规定,立法者是希望劳动关系长期化。企业要生产,劳动关系必须持续存在才行。现实状况是,我国的劳动合同关系普遍存在短期化现象,很多单位是一年一签。这样做,“劳动者就业稳定成为一个大问题。国外企业经常提到员工要忠于企业,现在国内的企业能对员工提出这个要求吗?员工也会对企业有一个预期:我为这个企业服务,企业是否会照顾我的利益?”
      常凯认为,从国家竞争力来讲,普遍的短期合同绝不该是一个长期的战略选择。“从市场经济国家来看,有竞争力的国家都是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的国家。劳动关系长期化,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说是被普遍选择的。”
      董保华说,“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放松解雇保护条件,实现劳动关系长期化”的观点是他最先提出的。但可惜的是,立法只采纳了前一句而忽视了后一句。甚至将解雇保护的条件“收得更紧”。“如果我们把‘铁饭碗’定义为解雇非常非常的困难,应该认为我们国家搞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是铁饭碗。”
      董保华形象地将劳动者分为金领(老板)、白领(经理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蓝领(产业工人)、无领(农民工和大学生等潜在劳动者)四个阶层。对蓝领尤其是无领等底层劳动者而言,他们根本没有奢望去端“铁饭碗”,他们需要的只是一个饭碗而已。这个法条一出,中高层非常拥护,底层却人心惶惶。“这对劳资双方都很残酷,底层劳动者非但不能端上‘铁饭碗’,反而会丢掉饭碗。现在很多企业一方面缺员工,一方面不得不‘挥泪斩马谡’。”
      执行前景如何
      “明明是拉肚子,你偏给他开泻药。”董保华直言,《劳动合同法》的立意虽好,但药方开反了。他承认当下的劳动关系有调整的必要,但具体的调整手段可以灵活一些,调整的对象不应该一刀切,而应该重心下移,比如调高最低工资,调节个人所得税等等。“法律要做到低标准、广覆盖、严执法,而且只有低标准,才能做到广覆盖,严执法,对此没有第二条路可走,否则我们会不停地震荡下去。”
      长期来看,“企业的职责是纳税、解决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的职能”。
      董保华认为,他与常凯的争论不是劳资之争,仅仅是一部法律是否能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之争。从这个意义上,董保华并不看好《劳动合同法》的执法前景。
      “有人说《劳动合同法》坚持不了多长时间,我不这么认为。企业并不是反对这个法律,而是不适应这个法律。”常凯认为,“我们改变不了法律,只能改变自己,企业要适应《劳动合同法》就必须转型。”(摘自《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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