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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在校大学生课外兼职现状及法律保护机制

    时间:2021-03-28 16:11: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课外兼职现象越来越普遍,课外兼职逐渐成为大学校园的一种流行趋势,而在校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等法律问题亦越来越多,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大学生在课外兼职时权益受到侵害的进行维权的规定不完善,因此,必须完善大学生课外兼职权益保护的立法体系、构建大学生课外兼职侵权责任保护制度、提高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完善权益受损的救济途径等措施来构建大学生课外兼职权益法律保护机制,切实保护志愿者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在校大学生;课外兼职现状;法律保护机制
      一、在校大学生课外兼职现状及侵权现象
      1.在校大学生课外兼职现状
      随着教育质量的提高与社会对受教育程度的关注,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递增,一度出现“就业难”,“最难就业年”的困局,在校大学生为了积累社会经验,增加自己的经历,实现毕业之后能够就业,往往选择在校期间利用课外时间进行兼职,另一面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出现,社会急需成年的劳动力,在市场需要的刺激下,更吸引了在校大学生进行课外兼职。根据某机构2015年对珠海地区几所大学所在的调查问卷显示82%的大学生做过(愿意做)兼职,40%的大学生在大一就开始做兼职。大学生兼职从事的工作主要是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比如发传单、服务员、促销员、家教、导购员等等,每周兼职的时间:3~5小时的占44.88%,5~7小时的占19.7%,超过9小时的占18.5%[1],由此可以看出在校大学生课外兼职现象普遍存在,且存在入职手续不健全,涉及行业技术含量较低,缺乏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难等特点。
      2.在校大学生进行课外兼职过程中权益受侵害的现象
      受制于社会经验和学历本身的制约,绝大多数在校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的选择范围有限,基于局限于体力劳动供给层面。由于在校大学生兼职大多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这些行业具有入职快、手续简单、没有办公场所、没有书面约定(合同),违法成本低,维权困难等特点,导致在校大学生课外兼职过程中权益受侵害的现象频发,另一方面,在校大学生涉世未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与维权意识,发生问题后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长期以往也加剧了被侵权的机率。调查显示约有72%的大学生在兼职期间权利受到过侵害,而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屈指可数。
      二、侵权事件频发的法律原因
      因在校大学生进行课外兼职从事的行业有限,主要遭受人身权利、工资报酬方面的侵权问题,而我国现行立法对于这方面的立法不完善,大学生作为一群特殊的群体,既不是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也不同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既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规定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主体,具有从事劳动的权利,也是在校就读的学生,故對于在校大学生进行课外兼职过程中遭受人身、财产侵害,不能当然的直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但也不能回避大学生课外兼职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一旦确立劳动关系,即适用《劳动法》的各项规定,包括工时、最低工资、和会保险与工伤,而民法中则没有关于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由此可见,《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比《民法》的保护层面更高、力度更大。而目前大学生课外兼职是否受到《劳动法》保护存在很大争议[2]。但就目前现有的法规规定,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保护,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家政服务人员、职业保险代理人、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劳务人员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范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3],由此可以看出,校外兼职不属于《劳动法》与《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调整的内容,故在校大学生进行课外兼维权的法律规定尚不健全,导致大学生维权难。
      三、构建我国大学生课外兼职权益的法律保护机制
      1.完善大学生课外兼职权益保护的立法体系
      目前,我国大学生课外兼职维权方面的立法缺失,不能直接适用《劳动法》,作为需要保护的群体,得不到高层面、大力度的保护,当权利遭受侵害时无法有效地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得不到专门的法律帮助。因此,应完善立法,结合目前出现的社会热点问题,深入分析,针对这群特殊群体,构建完整的法律体系,做到维权有法可依、维权依法有效,切实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2.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应该提高维权意识,增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当合法权利被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在寻找兼职时应该对中介机构的合法性有清楚的认识[4]从根源杜绝权利被侵害。高校应该加强法制教育与宣传,开展法制教育课程,提高在校大学生的维权意识。
      3.完善权益受损的法律救济途径
      除了从完善立法、提高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来构建法律保护机制,还应建立多种方式的法律救济途径,如公安司法机关建立专门的学生申诉机构,明确职能,帮助学生进行维权,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学生维权部门,明确其维权职能,纳入法律援助帮助范围内,多角度的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高校大学生是社会的栋梁之材,是国家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高校大学生课外兼职的现状入手,研究其权益保护的现状,立足法律的视角分析其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切实有效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大学生兼职现状及影响研究》,网址:http///doc/31/15624s%3.html.
      [2]崔玉隆.大学生实习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J].法治与社会,2008:(14).
      [3]李显东.劳动纠纷法律解决指南[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1-6.
      [4]钱小敏.论“兼职大学生的法律身份”[J].时代经贸,2008,6(94):196-197.
      作者简介:
      吴培宽(1971.5~),男,江苏镇江人,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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