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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平矿案:赢得一场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

    时间:2020-12-23 04:00:1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12月20日,刚刚参加完福建南平环境公益诉讼案二审开庭的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污染受害者帮助中心诉讼部部长、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湘,给《方圆》记者发来了简短的6字短信:“宣判,维持一审。”
      福建南平环境公益诉讼案,即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以下简称“绿家园”)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提起的要求李名槊等人及南平市延平区国土分局、林业局承担环境法律责任一案。案件于2015年1月1日立案,10月29日南平中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历时一年,如今终于尘埃落定。
      “二审的情况相较一审有一些变化,被告出具了一些行政部门的文件,认为政府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是除此之外,被告也没有新的辩护理由,仍然认为自然之友没有这起案件的诉讼主体资格,同时认为我们的鉴定报告不能采用。”此前,刘湘向记者介绍了一些情况。
      “南平案既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国内第一起立案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是第一起终审判决并且原告胜诉的案件。”在电话中,刘湘告诉记者,“据我所了解,它也可能是2015年唯一判决原告胜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意义十分重大。”
      违法开采引发的环境破坏
      南平案虽被冠以了那么多“第一”的名头,但从实际情况看,案情并不复杂,造成的影响比起很多环境案件来,也算不得最大。
      2008年7月,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李名槊与谢知锦、倪明香和郑时姜3人签订了一份采石场转让合同,将延平区葫芦山村的一座矿山的开采权和山脚下的恒兴石材厂转让给了谢知锦等3人。
      然而,葫芦山这片饰面花岗岩矿区采矿许可期限只到2008年8月,合同签订时,矿区就已经“时日无多”了。也就是说,如果谢知锦等人要继续采矿,就必须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延期,而且要取得相应的占用林地许可证。
      然而,谢知锦等人对法律规定不屑一顾,接手恒兴石材厂后,立刻动工,改变李名槊原有塘口位置,从山顶多个位置开始剥山皮、采花岗岩,并把采石过程中产生的弃石直接往山下倾倒。李名槊拥有的采矿权本来的核定面积只有0.0039平方公里,谢知锦等人将其强行扩大到山顶整个范围。3人还在矿山塘口下方占用林地兴建了几排砖混结构的工棚供工人居住。
      2011年6月,延平区国土分局知道了谢知锦等人违法开采的情形,责令他们停工。谢知锦和倪明香等人非但没有停工,反而继续雇用工人用挖掘机扩大矿山塘口面积。
      仅仅是无证采矿也就罢了,谢知锦等人的开采方式造成的生态破坏更不容忽视。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教授李振基关注此事多年,也曾随公益组织多次前往葫芦山实地勘察,他告诉记者,国土部门发放的采矿许可都是建立在对环境、生态的良性评估上的,未经许可即开采会造成难以预估的损害。
      李振基介绍,葫芦山开采花岗岩的过程中,首先把石层上面的土被去掉了,然后又将石层表面厚度1米左右的风化层也除去了,这样的采石工序本来就会造成环境损害,必须有许可才能进行。加上采石过程中的废弃石块,被恒兴石材厂的工人顺着山坡往下随意堆,越积越多,沿坡的植被被“碾压致死”,还有一部分公益林也遭到了破坏。
      从2008年到2014年,根据南平市森林警方调查勘验,谢知锦等人的违法开采活动共造成19.44亩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2014年7月,延平区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1年零2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刑罚。11月,南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3名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
      新环保法实施第一天即立案
      就在南平市中院对谢知锦等3人非法占用农地一案做出有罪的终审判决后不久,刘湘、李振基、自然之友和绿家园联合组成了一个环境破坏勘察小组,前往延平区葫芦山勘察这起刑事案件背后的环境破坏程度。
      曾参与实地勘察的自然之友工作人员葛枫告诉记者,去的时候已经入冬,但是延平地区还很闷热,爬上山的时候,山顶尽是大片平整而裸露的花岗岩,还蓄着前两日降下的雨水,因为没有植被,风无遮无掩地吹过来,竟然冷得不行。
      李振基也回忆,当时上山时,越往上走越陡,路上出现多条细长的沟壑。“这就是水土流失最明显的痕迹。植被被破坏后,土壤固定不住,一旦有降水,土壤就会顺着水流下坡来。这就是违法采石造成的难以修复的创伤。”李振基认为,虽然葫芦山这一个采矿点还不至于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但如果放任大量类似的违法采石行为出现,大面积水土流失、气候变化都是有可能的。
      除此之外,葫芦山靠近闽江,下游流经福州等地,沿江诸多城市与村落,中上游的水土流失会造成下游的泥沙淤积,增大洪涝灾害的频率,还会影响整个流域的农林业发展。
      “照破坏的情形看,植被的恢复将非常缓慢。”李振基说,“现在的山顶全是裸露的石头,表层岩石都已经被削去了。如果按照原生演替的规律,先产生地衣植物,即最低等的植物,靠岩石表层贫瘠的养分生长,死后化作泥土,一点一点累积,然后再出现苔藓植物、蕨类植物,这个过程非常慢,哪怕一毫米厚的泥土,也将需要上百年时间。还好葫芦山处于次生演替的环境中,周围的生物会对此处的覆土产生积极影响,不过要恢复到破坏前的状态,仍然要花上数十年。”
      经过多番实地勘察,刘湘、李振基等人大致可以确定,谢知锦等人的违法开采活动确实造成了植被坏死、水土流失等多项环境破坏的后果。站在公益的角度,刘湘认为,应当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谢知锦等人虽然已经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不代表可以免除民事责任。生态环境破坏产生的‘债’,应当是谁破坏谁治理。否则如果是政府承担,那就成了花纳税人的钱,对守法的纳税人不公平。”葛枫也认为。
      2014年12月,自然之友和绿家园以原告的身份,向南平中院递交了起诉材料,以李名槊等4名被告采矿行为构成破坏生态、损害环境的侵权行为为由,请求判令4名被告3个月内承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3个月内恢复原地植被,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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