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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汉语倍数负向表达规范化的语言学解释_现代汉语语言学

    时间:2020-03-23 07:44:0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作者简介:徐妍,山东烟台人,浙江师范大学2009级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现代汉语语法学。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 金华 321000)
      摘 要:汉语中倍数的负向表达问题,简而言之就是汉语的“倍”能不能往小里说的问题。几十年来,“声讨”汉语中倍数负向表达“不符规范”的文字频现报刊,但“减少N倍”、“缩小N倍”等倍数负向表达的各种格式却仍活跃在大众日常生活中。本文拟对前人有关倍数负向表达是否合乎规范的争论做简单梳理,并尝试从几个新的理论角度为其合理性寻找根据。
      �关键词:现代汉语;倍数;负向表达;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H1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1)12-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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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汉语口语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今年的奖金比去年少了一倍”、“我家孩子的成绩比你家的差两倍呢”。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口语中它能够为人所接受,一旦用到书面语言中,它却引发了众多学科的学者以及社会各界的争论。争论点在于这里的“少”、“差”两个词是否能跟“倍”字搭配,这样的表述效果是否合理。
      �我们发现,几十年来,有关“倍”能否跟“减少”搭配的争论似乎未有停歇,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声讨”与“声援”这一用法的两派观点频频见诸报刊。我们也发现争论的同时伴随着另一个有趣的现象:尽管“声讨”它的声音不断,但不管是在人们的日常口语交际之中,还是在正规出版的书籍、报刊、文学作品、教科书之中,“减少N倍”的用法从没离开过人们的视线。这不禁让我们反思,“声讨”是否因为忽略了语言事实而没有发挥多大的效果。
      �一、近30年来对“倍数的负向表达”问题的争论
      �1.持否定态度的观点主张其在逻辑上有不可接受性
      �1983年,《上海会计》上发表的《“倍数”的正确用法》一文指出,只有表示数目增加时才能使用倍数,表示数目减少不能使用倍数。此文作者郎业成的这一说法,大体照应了七十年代吕叔湘、朱德熙在《语法修辞讲话》中所指出的,“说到减少,向来的习惯只说减少几分之几,不说减少几倍。只有往大里说才能用倍数。”
      �1987年,人民出版社林穗芳在《倍数表达方式及其他》一文中,分析了数例在报纸和书刊中出现的“低若干倍”、“下降若干倍”的说法,并认为将这类说法的出现归因于英汉直译是不合理的,汉语表达倍数的方式具有区别于其他语种的特点。他认为问题的实质不在于是否符合习惯,而在于这种说法本身是否科学。
      �1996年,吴建平的《“倍数”与“分数”》一文批评中央二台《每日财经》主持词和《新民晚报》新闻标题中出现的“下降三倍多”、“节省20倍”的说法是错误的,指出“一般地说,增加既可用倍数,也可用分数;而减少、节省、下降只能用分数(或成数),不能用倍数。”
      �2000年,《“减少几倍”的说法为什么错而难改》一文中,作者从逻辑学、汉语史、近代西方作品的引介、行业术语、语用效果等几个角度阐述“减少几倍”的说法难以立足,但文章也提到,“规范归规范,使用归使用,‘减少几倍’的说法在书面语中仍屡见不鲜”,似透露出作者的无奈。2001年,该文的作者李琴在《“减少几倍”的说法是错误的吗?》一文中改变了观点,指出“减少几倍”的说法并不是错误的,希望语言学家们从它的历史渊源考虑,从群众对它的习用程度考虑,不妨给它开绿灯,使它合法化。“只有这样,‘减少几倍’的说法屡禁不止的问题才能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
      �2003年,《减少不能用“倍数”表示》的作者诸韧援引《科技书刊标准化18讲》,提出“数值的减少只能用百分数或分数表示……科技书刊中不时见到‘减少了3倍’‘降低了2倍’等表述,都是错误的。本例正确的说法应为‘……后者比前者低4/5’,或‘……后者比前者低80%’,或‘……后者是前者的1/5’;当然,如果有需要,也可以说成‘……前者是后者的5倍’,或‘……前者比后者高出4倍’。”
      �2011年,《小学数学教学改革刻不容缓》一文指出小学数学教科书中的计算法则“有问题”,“把一个数缩小10倍、100倍、1000倍”的说法有误。”倍数用法的规范化问题对中小学数学及其他学科教学的影响这一论题很有价值,也并不是第一次引起语言学界和中学教学界的关注。
      �以上的梳理基本反映出了80年代以来学界发表的对倍数负向表达问题持否定态度的文章的观点,总的来看,持否定态度的观点具有三个特点:其一,讨论的对象主要集中于“减少几倍”这一用法,这说明这一格式具有使用上的集中性,可以作为倍数负向表达的典型代表;其二,发表观点的作者有的从事新闻出版行业,有的从事中小学教学,有的从事经济工作,他们引用的例子也分别有新闻报刊、科技文献、教科书等多个来源,倍数负向表达在应用上的广泛性可见一斑,这说明缺乏一个权威性较强的规范的确为社会各行业工作者的实际工作带来了不便,亟待语言学界给出说服力强、有实际效果的规范文件;其三,之所以对“减少几倍”的说法持否定态度,多半是因为不能接受在逻辑上造成的矛盾,这提醒我们要重点从逻辑角度解决这一问题造成的“心理接受障碍”。
      �2.持肯定态度的观点从不同角度争论其存在价值
      �1987年,新华通讯社黄荫兴的《汉译的倍数问题》从汉语“倍”的古义和倍数的国际通用表达法两个角度入手,力证汉语倍数的负向表达存在和使用的合理性。文中明确提出,“倍数的翻译,似乎不成为一个问题”,“这种用法在汉语中既有历史根据,又符合国际通用习惯,具有高度的科学性。”
      �1994年,白丁的《“减少几倍”格式的使用与来源考察》列举了“减少几倍”在各行业中的大量用例,考察了“减少几倍”格式的来源与用法,得到的结论是“减少几倍”格式不是汉语所固有的,这与“倍”的本义有关,“真正出现‘减少几倍’格式是在近代西方文化大量涌入中国之后。”作者认为,“自然语言毕竟不是数学语言,一般的数量表达不同于统计学上的陈述,它的规范应当在刚性之外还有柔性灵活的一面,能够容纳某些不合事理但合乎情理的语言现象存在。”
      �1996年,崔山佳的《“减少几倍”非汉语的固有形式质疑》一文针对白丁“用‘n倍’与谓词搭配是在近代汉语里,这里的谓词都是表‘积极’义的”这一说法作出反驳。崔文举了古代白话小说中的例子,证明表“消极”义的谓词与“倍”搭配早在明清白话小说中就已经出现,其时并未受到西方文学的影响。
      �据我们的考察,崔文的反驳是成立的。汉语使用“减少N倍”的说法由来已久,我们不仅发现了明清白话小说中的例子,更早的古代汉语也有类似用法。将“减少N倍”的说法归因于西方文学作品的影响是不妥当的,它本有历史根据。
      �上世纪90年代,若干学者对古汉语中用例的考察也反映出“减少N倍”的用法是汉语的固有形式。在2000年《汉字文化》的第1期和第4期分别刊登了李远明的《为“减少……倍”正名》和王绍峰的《“减少……倍”古已有之》两篇文章。李文涉及到了中外语言对比的研究问题,但更多的是从逻辑上推证它的合理性;王文指出了最早的“减”与“倍”搭配的用例,并调查了史书中“减少”跟“倍”的搭配情况,他所引的用例分布在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几个时期。
      �2001年,盛树屏的《也谈汉语倍数缩减式》一文用辩证的眼光看待倍数缩减式,认为倍数缩减式在对数字特别敏感、要求特别严格的场合不能使用,以免妨碍数字计算语言的准确表达,但在语言实践中,由于其普遍流行,是约定俗成的计算方式,且自古有之,是汉语崇尚对称美的表现。
      �2005年第2期《咬文嚼字》就“减少能用‘倍’吗”这一问题集中展开过辩论。曹丽华《减少用“倍”古已有之》、舒晟澹《教材中的“缩小几倍”》、王金玺《基数的转移》、茅孟调《听听那英语是怎么说的》、文非《“减少一倍”是多少》等文章,从多个角度论证“减少能用‘倍’”。
      �2008年,王永超在《史籍中“倍”表减量的合法性》一文中指出“‘倍’在古汉语中可以表示数量的减少。‘倍’表减量的合法性毋庸置疑,它是汉语历史发展进程中的自然承继而非新生用法,也不可能是语言接触的结果。认可、接受并且大胆使用以‘倍’表示减量这种用法,是有历史根据的,表达上也是准确的和经济的。”
      �以上的梳理基本反映出了80年代以来学界发表的对倍数负向表达问题持肯定态度的文章的观点,总的来看,持肯定态度的观点主要是从三个角度出发:其一,从汉语史的角度来说,倍数的负向表达乃汉语中自古有之;其二,从国际语言的通用习惯来说,保留倍数的负向表达更适合汉语与其他语言的交流;其三,强制推行“倍数的负向表达是错误的”这一概念并不能使它在人们在生活语言中消失,这是语言学界应该正视的事实。
      �二、现代汉语倍数负向表达规范化的语言学解释
      �所谓“倍数的负向表达”,简而言之就是“倍”能不能往小里说的问题。我们说“增加几倍”、“扩大几倍”、“提高几倍”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为什么“减少几倍”、“缩小几倍”、“降低几倍”的说法就引发了一场孰是孰非的争论呢?我们认为造成争论的原因主要是逻辑层面上的“数学运算障碍”,然而几十年来,这一“障碍”却终究没能影响“倍数的负向表达”在汉语中的活跃程度,甚至在千百年来的汉语发展中也总能发现使用它的蛛丝马迹。我们认为,倍数的负向表达符合现代汉语的规范性用法,可以从语言学科的几个理论角度为其理据性寻找说法。
      �从汉语史角度来说,倍数的负向表达存在于古代汉语、近代汉语时期大量的历史文献中,这说明其发展过程中必定存在一定的演变机制;从语言类型学角度来说,汉语中的“倍”与其他外语中的对应词汇有共通之处,保留倍数的负向表达并促进其规范化进程,也可以为汉外语言的互译提供方便。
      �语言是动态的、发展的、建构的,不能静止的、单一的看待它,要带着科学的、发展的态度看待当代汉语中“倍数的负向表达”问题,汉语的规范化问题,往大处说,关乎汉语言的发展趋势、千秋万代的教育事业,乃至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多个领域的建设;往小处说,关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项有着深远意义的大工程。凡是触及到汉语规范化问题的语言问题研究,我们绝不能带着“想当然”的态度,绝不能“关上门做学问”,使制定的规范仅仅被语言学学科的学者接受。
      �对待倍数的负向表达问题,我们理应从实际出发,尊重语言事实,尊重语言现象的历史,并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它。在这个基础上制定出的规范才能为群众所接受,为社会生活提供便利,并广而推之,使语言学这一工具性学科的研究成果真正为其他学科所用,真正发挥语言学研究的功用,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汉语研究之路添砖加瓦。
      
      
      �(下接第77页)
      �[1] 邓炎昌,刘润清.语言与文化.[M]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9。
      �[2] 刘娜.英汉性别歧视语言的对比分析管窥.[J]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第24卷第二期:P85-86
      �[3] 叶梅.管窥英语中的性别歧视现象.[J]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第13卷第1期安徽合肥230036:P121-122
      �[4] 田红.英语语言性别歧视现象及其文化内涵.[J] 福州: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P48
      �[5] 魏敏,王少杰.英语中的性别歧视语研究.[J]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4第二期:P23-24
      �[6] 吴友富.外语与文化研究.[M]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1:P306
      �[7] 王德贵,孙汝建,姚远.社会心理语言学.[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2:P22
      
      
      
      �(下接第78页)
      分类与特点进行了分析。相信通过这一系列的方式方法,语际语内错误能够在英语写作中有效地减少,学生写作能力能够得到相应的提升,学习者的外语水平将上一个新台阶。
      �
      �参考文献:
      �[1] Brown,D 1991,Breaking the Language Barrier [M].Yarmouth:Intercultural Press.
      �[2] James,C.Errors in Language Learning and Use:Exploring Error Analysis [M].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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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王初明.应用心理语言学[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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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接第111页)
      或已经工业化的地区去寻找工作。“劳动力的短缺使传统的土地耕作无法正常进行;资金的缺乏导致无法进行农作物品种的改进;赤贫现象在此基础上就出现了”。
      �因此,资本主义的不平衡发展在工业化地区会导致大量的污染,而在原料供应地,则会带来对土地、土壤、植被等等的大量毁坏。同时,它还会导致欠发达地区的人口过剩,并进而加速自然条件的恶化进程。从世界经济的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在经济困境时期,不管是出口性农业还是生存性农业的生产者,都会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来维持他们的收入水平,而这会把自然条件推向更接近于其生态极限的状态。
      �总之,资本主义是不断追求利润自我扩张系统,这种自我扩张的趋势与自然资源、自然净化能力的有限性构成了资本主义无法解决的矛盾。
      �
      �参考文献:
      �[1] 詹姆斯•奥康纳著,唐正东、臧佩洪译,2003,《自然的理由: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
      �[2] 徐艳梅,2007,《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1995,人民出版社。
      �[4] 戴维•佩珀著,刘颖译,2005,《生态社会主义:从深生态学到社会正义》,山东大学出版社。
      �[5] 陈嘉明主编,2005,《实在、心灵与信念:当代美国哲学概论》,第7章,人民出版社。
      �[6] 王雨辰,2004,《哲学与文化价值批判:解读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湖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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