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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谈“拿来主义”】 拿来主义阅读答案

    时间:2019-05-20 03:30:5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本文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通过对抄袭,模仿,独创三个概念的解读以及对当今设计界中山寨设计的客观分析——设计中独创性的缺失;阐述了一个好的设计必定是具有自己特色的创造过程,一个好的设计师必定也具有自己的独特见解;表达了过分抄袭必将造成对一个社会、一个时代设计创新精神的压抑这一观点;以此告诫每一个从事设计的人好好做自己,好好做设计。
      关键词:抄袭;模仿;独创
      中图分类号:J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7-0056-02
      拿来主义,是鲁迅先生提出来的,而他笔下的拿来主义并非简单的拿来,而是一种文化渐进主义。而设计中的拿来,究竟是借鉴还是抄袭?如今的山寨现象如此普及,普及到你在百度上输入“山寨”这个词条,便会出现一系列的有关山寨的词汇,多到让你无法想象。
      许多人认为,山寨是一种借鉴,借鉴是“移花接木”,是盗取别人的劳动成果,是不爱动脑筋的表现,还有人说是“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我认为,这些人混淆了抄袭和借鉴的含义。抄袭,是不加入自己的元素,盲目的把人家的思路变换为自己的。而借鉴,则是在别人的基础上加上自己的东西,当然自己加的东西要比借鉴别人的东西要多。一个聪明的设计师是要会借鉴的,只有借鉴才会在创作中有新的开拓与提高。
      许多成功的经验证明,学习借鉴是改革创新的生动实践,也是干事创业的有力体现。通过学习借鉴别人好的东西,抛弃自己旧的东西,创造自己新的东西。正如花木嫁接那样,可以“翻新花样”,使其繁花似锦,百花争艳;也像果树嫁接那样,可以“更新换代”,使之枝繁叶茂,果丰质优。
      从理论上说,学习借鉴是一种创新,并非有人所说的简单的“移花接木”,同样的馍,只要采取不同的吃法,也会吃出“味道”来。我们做设计的更应视“借鉴”为“创新”,勇于借鉴,善于借鉴,让借鉴的经验在我们所从事的设计创作中开出鲜艳之花,结出丰硕之果!譬如,雷人女王lady gaga的造型总是百变不断,她的造型大多都有别人的影子,但唯有她是成功的。
      借鉴可以说是一种模仿而模仿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柏拉图所说的艺术对现实的摹仿;第二种是艺术品(也包括学术成果之类)之间不可避免的相似性、相关性、同源性等等,有时我们就说“影响”;第三种是抄袭,主观故意地窃取他人成果,改头换面为我所用。
      问题经常是发生在第二种模仿和第三种模仿之间。很多大作家都乐于承认他们是受了他人(既可以是古人,也可以是今人)的影响,他们甚至干脆使用“抄袭”这个词,只要(1)他们的独创性已经显得不可置疑;(2)“受影响”被理解为一个比单纯的“依样画葫芦”远为复杂、玄妙的过程。
      《围城》里曹元朗有一段话很有意思,曹先生奉劝方鸿渐,“你该念念艾略特的诗,你就知道现代西洋诗人的东西,也是句句有来历的,可是我们并不说他们抄袭”。下学期我们如果有机会读到艾略特的《传统与个人才能》一文,则会看得更清楚。总而言之,独创与影响的矛盾关系是文艺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既然是矛盾,就不能取其一端,主张没有独创的影响,和主张没有影响的独创一样,都不会真正地解决问题。
      第三种模仿对应的是“原创”的问题,今天我们主要是在知识产权的意义上强调原创。五四一代的学者常常在文章开头抱歉说自己不过是转述他人意见,今天的学者却非常害怕别人说自己抄袭。所以当我们听说一个人宣称自己完全是原创的时候,我们要考察的是他是否真的没有主观故意的抄袭行为,而不是他是否真的做到了无所傍依的独创,后者我们知道那不过是一种想当然而已。重复一下,与原创性相关的模仿问题是一个知识产权问题,与独创性相关的模仿问题才是一个文艺理论问题——如果大家接受这样使用独创和原创两个词的话。
      关于抄袭,还有人认为也许今天我们看作抄袭的,今后我们理解为伟大艺术家之间不期然而然的暗合,理论上当然有这种的可能,但是我们并不能就此作出笼统的判断,同时我们也不能提前预测郭敬明平反的可能性。如果一定要说点什么,我想可以提出以下几条经验性的想法:
      首先,如果认定了是主观故意的抄袭,事情就比较难办了。因为独创与影响的关系问题之所以值得探究,就是假定了艺术的模仿绝非主观抄袭这么简单。一般来说,把非主观故意解说成主观故意比较容易,反过来就比较难了。
      其次,一般而言,只有独创性无可怀疑的作品,也就是说已经获得杰作身份的作品才会引发人们讨论模仿问题的兴趣,而一般的很多人都能写出的作品,大家会觉得模仿根本不是个问题,抄袭不抄袭才是值得关注的。《梦里花落知多少》这样的作品似乎还不够分量,让人家像讨论《红楼梦》与张爱玲的关系那样去讨论一番。
      第三,为什么有些模仿的被认为是杰作,而有些被认为是抄袭呢?这里有必要用上一个我们再熟悉不过的概念:赝品。一幅梵高杰作的可以乱真的赝品本身也是一幅杰作,我们之所以斥之为赝品,是因为它要同梵高的这一幅作品占据同一个精神空间。这个空间是由唯一的一幅作品开辟的,它只能由这一部作品占据。如果一部作品模仿了其他的杰作,但它并不是抢占他人的空间而是另辟一个空间,那么它也会获得杰作的身份。杰作与杰作之间虽然经常敌视,但它们并不相互挤压,只有杰作与杰作之间的大量平庸之作才会为生存空间进行你死我活的争斗,因为它们的生存空间是被配给的,而且显然供不应求。
      无论怎样,我依然认为:抄袭不是生产力。有思想的设计师,肯定是不甘于模仿别人的作品谋生的,我们也能欣喜地看到,国内的一些设计师在用很大的心思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但对于一个刚入门的设计者而言,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去拿来呢?其实鲁迅先生早就告诉我们了:占有,即不管三七二十一,‘拿来’!挑选,即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创新,即主人是新主人,宅子也就会成为新宅子。
      对于年轻设计师而言,没有一幅完整的作品全部是原创的,我们必须认清一点:模仿是学习过程中必需的环节,即便大师也是如此。我们只有通过比较、参考、借鉴和积累,才能日趋成熟。我们必须去拿来,然后在此基础上创新。比如建筑大师盖瑞最初设计的作品也反响平平,直到做出家具博物馆才开始崭露头角。相对于原创,模仿肯定更容易。
      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理事长邹瑚莹女士说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已经走过了“设计扫盲”的阶段,原来书店里那些单纯说设计定义、介绍案例图片的书已经很少了,很少有国家有中国这么巨大的工程量,我认为中国的设计师大有可为。对于如何定义原创设计与山寨设计,简单来说,在前人已有作品的基础上,与作品有80%-90%的相似度的东西我觉得就是山寨。设计师的成熟确实需要一个过程,正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产生的作品不应该算作是山寨。其实,自己的构思、自己的想法,也不是不能跟别人一样。大名鼎鼎的迪拜帆船酒店,同样也存在着学习与模仿他人的地方,也有许多设计师自己独创的构思,比如用海洋生物做灯具和相框装饰,就非常地新颖别致。
      国外同样存在设计师要兼顾原创与业主要求的问题。其实,业主有要求,说明他们对生活品质有追求,喜欢优质的东西,如果设计师要说服业主尊重他设计的作品,只有拿出更好的方案来吸引业主,这也是现实生活中无法避免的情况,完全否定山寨我想是做不到的。
      总体上来说,何谓有价值的设计?我觉得要从不同方面来讲。对于我们而言,先从模仿做起也未尝不可,但一定要要把握好度,避免走入抄袭的尴尬境界。最终还是要发挥自己的创造性,不要忘记自己的东西。
      参考文献:
      [1][法]加布里埃尔·塔尔德.模仿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
      [2]邓普·约翰著.项龙译.论滑稽模仿.昆仑出版社,1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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