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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海禁政策下对外贸易的演变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演变

    时间:2019-01-28 03:23:5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本文就明代不同阶段的社会条件、贸易情况及其产生的影响加以分析,以使得大家对明代对外贸易的演变有个明晰的了解。   关键词:明初海禁政策 基本国策 朝贡贸易 朱棣 新发展 商舶贸易 趋势
      
      一、明初对民间的海禁政策和政府的朝贡贸易
      
      明初朱元璋出于政治上的需要,为了防止窜踞沿海岛屿的方国珍、张士诚的余党勾结倭寇侵扰,危害刚刚建立的明政权,因此,在对外贸易上,一面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规定“片板不许人海”,“海滨居民不许与外洋番人贸易”,颁布了凡“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的严刑峻法。另一方面与海外诸国相处,采取“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原则,实行和平友好的朝贡贸易,借此“通夷情”“羁縻”海外诸国,“怀柔”远人,消除“衅隙”避免引起侵扰边疆战争的目的。
      明朝的朝贡本身就是一种贸易,因为每次朝贡,明政府照例依据朝贡物品偿以相当的代价。但多数朝贡国家并不以为满足,他们的贡使或附带的行商,常常运载大批货物前来互市,进行民间贸易。但当时的朝贡贸易是在明政府直接控制下进行的,不是朝贡国家“即不许其互市”。明初载在《黄明祖训》允许朝贡的国家,计有:真蜡、暹罗、苏门答腊、古里、锡兰山、满刺加、爪哇、日本等15国。这些朝贡国家的仪式和手续相当繁琐,贡期、贡道和船数都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携带勘合、表文、号簿,市舶司与之对号簿,并验视表文方物,皆无诈伪,才准人贡。管理朝贡和贸易的机关是市舶提举司,朝贡者运来的物品,除贡品外,其余货物运到京师的,由礼部派员监督,在会馆开市;运到市舶司所在地的,也可以互市。互市日期一般仅三至五天,惟朝鲜、琉球不拘限期。互市时,主要实行“给价收买”的制度。互市前由礼部申告商民,不许携带军器、铜铁器等违禁货物与外人贸易。由此可见,明朝政府控制下的朝贡贸易,因负有定期,防有常制,故来者不多。再加上市场狭小,至洪武术年便衰落了,出现了“诸番久缺贡”“诸番国使臣客旅不通”的现象。
      
      二、朱棣时期海禁政策下的朝贡贸易新发展
      
      明成祖朱棣执政时期,国内外形势有了很大的变化。在国内,随着封建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间经济联系的加强,特别是农业和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国家财政已经基本好转,出现了“府藏衍溢”的物质条件,加上宋元以来造船航海技术的发达,已为发展对外关系和对外贸易打下了基础。这也是明帝国从此走上巩固和繁荣阶段的标志。在国外,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要求和明朝进行商品交换,扩大贸易范围。史称:“夷中百货皆中国不可缺者,夷必欲售,中国必欲得之。”在这种形势下朱棣出于政治经济上的需要,一方面重视朝贡贸易,另一方面派遣郑和下西洋,扩大和加强与海外各国的关系,也极大的促进了朝贡贸易的发展。
      朱棣基本上继承了朱元璋的朝贡贸易政策,只要采取更为主动积极的态度,放宽了“祖制”的一些限制。如海外各国,只要是来朝贡的国家,都一律欢迎。对“祖制”认为是非法的一些贡使进行的贸易活动,也加以默许。至于对各国来的贡使和随同人员,从登陆口岸到京城,从京城到出口国,沿途食宿交通马匹船只之类,都由政府供应,市舶司派员护送,为了“怀柔”远人,实行“厚往薄来”的方针,回赐优厚,对贡舶附至的货物,仍旧不征税。
      朝贡贸易的发展,首先表现在组织管理机构的加强。永乐元年,恢复了泉州,宁波和广州三市舶提举司;并分别设置来远驿、安远驿、怀远驿站,专以款待外国贡使及其随从人员。同时,又派内臣提督,大大加强了对朝贡贸易的管理;其次表现在朝贡贸易制度的完善上。比如实行“博买”制度,外国贡献的物品由政府出卖,“贫民承令博买”交税后转售民间。另外还有“牙行”制度,牙行是为买卖双方说合,抽取佣金的商行,作为买卖的中介,评定货价,维持秩序,主持公正。这些制度的产生,填补了朝贡贸易下商品流通的环节,使朝贡贸易制度日臻完善。由于朱棣采取了这些招徕的措施,从而使朝贡贸易迅速地恢复发展起来。
      
      三、明中叶海禁政策开放,商舶贸易的发展
      
      明中叶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国内农业手工业生产商品化程度提高,国外市场对中国商品的需求量也增加了,这样一来,更加推动了海外贸易的新发展:朝贡贸易走向衰落,商舶贸易得到发展。
      商舶贸易是指海商私自造舟出洋贸易和私人在东南沿海的“通番”贸易,这在海禁时期是非法的贸易活动,但明中叶后逐渐增多。当时东南沿海地区的官僚地主也勾结商人,伙同进行海外贸易,甚至勾结倭寇造成明代倭寇之患。再加上葡萄牙殖民者东来,在东南沿海地区进行侵略活动,因此,明朝再次重申严厉的海禁政策,封锁沿海港。断绝海上交通,停止一切外事活动。打击倭寇和葡萄牙殖民者的侵扰,捍卫国家主权,这完全是正义的行动,但因此而厉行海禁政策,却是一种消极的闭关主义的表现。许多官员比如提督两广侍郎林富就主张开放海禁。明朝政府在倭患大体平息的情况下,为了征收商税,增加财政收入,便于1567年。准许“开放海禁”。“准贩东西二洋”。
      随着海禁的开放,明朝政府又建立了对贸易的新的管理制度:出洋贸易必须领取“引票”即通行证,及特许金“引税”,同时税收制度改为饷银制,征收水饷、陆饷等,关税征收货币,这也是明代关税制度的重大变化。是对外贸易政策演变的反映。
      海禁的松弛,给商舶贸易提供了条件,因而比以前更加繁荣了,据明人庞尚鹏说:“每年夏秋之间,夷船乘风而至,往止两三艘而止,近增至二十余艘,成倍增焉。”同时,中国沿海起航前往东西洋的中国商舶也不少,络绎不绝于印度洋上,在东南亚航运上的地位有所增进,可算是我国和东南亚贸易的极盛时代。这一时期,海外贸易的发展,对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影响甚大。它加强了沿海地区各省府县之间以及与国外市场的联系,促进了东南沿海地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也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从而使商品经济进一步活跃起来。
      由明代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可以看出。海禁政策是明代对外的一项基本国策。统治者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禁止民间的商舶贸易。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海内外的贸易需求增大,海禁政策的松弛,商舶贸易的发展终于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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