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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及其价值

    时间:2021-07-10 08:01:1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在多维度了解分析社会进程时,总离不开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早就阐明了两者的关系,这是马克思通过创建唯物史观建立科学社会主义大厦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通道,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走向成熟。厘清两者的关系,为当前发展问题提供了理论路向。
      【关键词】马克思 政治国家 市民社会 价值
      关于马克思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问题,目前理论界热点渐起,主要有以下情形值得探究:一是早年马克思恪守黑格尔的传统思想,认为政治国家是人们普遍利益的代表,市民社会必须从属于政治国家的利益;二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的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是理念发展过程的外化,即:理念的创造。马克思却称为逻辑神秘主义,并提出“人的本质”;三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矛盾运动引领马克思的思想步入历史唯物主义,并成为建立科学社会主义的基石。研究两者内在的联系,对社会主义运作具有理论指导意义。
      有鉴于此,全面把握马克思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关联及理论价值,才是厘清问题的关键。本文拟从如下线索加以阐释: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两者关系剖析达成了社会形态变迁的理解;马克思对逻辑神秘主义批判的认识升华了“人的本质”;对唯物史观揭示与正确认识打开了科学社会主义通道。概言之,两者不仅是辩证法的产物,而且是唯物史观形成与建立科学社会主义的特定表现形式。
      国家与社会关系剖析达成了社会形态变迁的理解
      有些学者认为市民社会理论体系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两者的关系层面上,是谁决定谁的问题。笔者认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则是社会历史选择,实为不同社会结构形态跃迁过程存有“同一—分离—同一(归零)”的阶段。
      两者内涵上同一。根据“五形态理论”法界定,马克思认为在古代社会应该是封建制以前的社会关系的总称,物质生产条件还很低下,劳动是为了个体生存或者为了获得生存所需要的场所,无论是贵族、君主、都同样需要赖以生存,只有共同维护一定领域才能获得稳定的生存物,哪怕世袭制君主同样不能回避的问题。所诞生的一切政治国家一定不是物质的国家。社会形态发展的初期物质资料的生产与社会的发展同步。群体之间的活动、物品的互换、归属转移以及成员迁移都涉及私人领域。这个领域的复杂的社会关系具有政治的特性,政治又具备私人性质,体现在私有制和政治制度的一致性上,其实政治制度和私有制就有着等同的内涵。“在中世纪,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生活是同一的。”①由于历史差异,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各自在不同的利益群体中有不等同的作用。马克思就把当时的德国和罗马称为同一种制度下的两个极端发展的典型。
      近现代两者的“分离”。随着历史的发展,私人领域生活不再是单一具体的实体劳动,个人劳动不再是社会活动纽带。在群体生活中建立起来的共同体,尤其没有硬性规定的持续保持稳固关系的客观存在共同体,这些不是由个人劳动的本质产生,他们很容易被剥夺了一切财产甚至直接劳动,导致该集团难以安身和参与社会活动。只有政治地位和市民地位互相吻合的社会成员才能延续这种市民社会的基本关系。在社会内部分裂的个体间形成了等级差别,个体间差别驱使着社会差别就此产生。现实的人就成为现代国家制度下的私人,自然而然差别、分裂是个人生存的基础。等级之间的差别显然不同于固有的共同体内部,转变成共同体、社会团体之间的特异性特权,特权不断升级成独立的社会成为政治社会的雏形,背离了市民社会下的共同体、社团的基本机能。在这种条件下,不同共同体、社团之间权力竞争就带有政治目的,甚至成为服务国家机器的方法、手段。这时的“政治国家是脱离市民社会的一个抽象”②。政治生活和市民生活有着明显的区分,国家成了社会人的主体,市民社会也就不再与政治国家具有同等的利益关联。当然个人的活动性质、内容、生活方式发生了改变导致同源的私有制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走向分离。
      两者在民主制中归零。民主制是“普遍和特殊的真正统一”③。也是物质与形式的统一,内容和形式正是民主制和君主制区别所在,君主制只有形式的外在表象,内容的实质虚伪。民主制中人就是真实的人存在于现实的人,任何环节所表现为真正的自我,不存在部分控制整体的特征。上文所提及的“普遍”代表着整个社会中全体民众的利益,“特殊”却是政治国家特别领域异化的结果。异化领域的特殊群体无条件地为普遍利益民众服务,特殊性表现在政治国家本身的属性,人民的自我约定,从形式到内容都为自己政治制度服务,根本不会与君主制的国家、法律一样夹带着统治另一个群体的真实本色。普遍利益也已经不再是停留在物质资料生产、加工基础上的普遍利益群体,转向更高级的精神层面,经院哲学丰富了人民生活,成为政治生活的全部。有时也会把概念中普遍利益直接抽象为特殊的利益。两种利益的转换就不再成为难题,自然地实现了民主制中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统一。
      那什么才是民主制本质的体现呢?延续至当今的选举和被选举才能表达民主的现实本质,这两个权力就会脱离自我的抽象感受自我的政治存在,乃至上升到抽象的政治国家的框架内取消这个国家,市民社会也随之消亡。这时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在民主高度发达国家中才具备取代和消亡的条件,使两者完成构建社会结构形态的使命重新回到原点。
      从整个结构形态发展过程来看,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并非必备之物,而“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两者谁决定谁”也绝非一种普遍存在的历史现象。它仅仅表达的是一个时代极个别国家特殊现象的典型,其实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只是社会形态变迁过程中的特定表征。
      马克思对逻辑神秘主义的批判升华了其对“人的本质”的认识
      由于费尔巴哈理论上给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披上人本主义面纱,使得马克思和黑格尔因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两者的归结问题产生对立的思想。马克思则把黑格尔认为的“理念的创造”称之为逻辑神秘主义。怎样才能真正揭开这层面纱呢?马克思对黑格尔思辨哲学中“理念的神秘主义”进行了有力的批判。由于黑格尔思辨中市民社会受到客观精神之发展逻辑的支配,说明了他在市民社会发展问题上的思想局限。这些局限都因黑格尔思辨哲学烙下逻辑和理念的完美主义的印记,把矛盾理解为本质中理念中的统一,从而背离了唯物主义的方法论,踏上唯心主义辩证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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