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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深圳“政改草案”解读

    时间:2021-07-05 16:05:1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2008年5月深圳市曾在网上公布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与《深圳市近期改革纲要(征求意见稿)》两份重要的文件草案,向市民征求意见。这是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一年来,这两份文件具体内容的修改和相关精神的演化,为深入解读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特定的案例。本文具体分析了两份文件最初征求意见稿的特点和初衷,以及与最后定稿的正式文件之间的重要差异,由此浅析其中蕴涵的有关中国政治发展的若干信息。
      [关键词]深圳;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法治
      [中图分类号]D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0)01-0062-06
      
      2008年5月,深圳市曾一度以两份涉及政治体制改革的文件草案而被推上了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风口浪尖,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最高决策层对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特定思考。然而,由于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特大地震后的救灾和随后的迎接北京奥运会的安保等被提到各项工作之首;以及北京奥运会圆满落幕后,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就波及我国,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又成为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圳市有关政治改革的动议似乎也在各种复杂的压力下,随之偃旗息鼓,改换主题。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与《深圳市近期改革纲要(征求意见稿)》中所透露的有关政治体制改革的不少信息,仍然很值得关注中国政治发展的人们去做深入分析和解读(这两份文件,前者是总体指导思想,后者是具体执行细则和具体的改革时间表、路线图)。
      需要先说明的是,深圳市的上述两个文件草案并非专门有关政治体制改革问题的,其内容涉及深圳未来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及其广泛领域的改革思路,但与中国大量的此类官方文献相比较,与广东省及深圳市在这两个文件前后所发的相关文献相比较,其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点,因此,可以将其并称之为:2008年深圳“政改草案”。
      
      一、2008深圳“政改草案”的特点
      
      首先,在深圳“政改草案”中前所未有地设想将政治体制改革的主题置于其他各项改革之首。在《若干意见(草案)》中,改革需要“实施‘重点突破’”的首先是“民主法治建设”,然后才是在“深港合作和国际化城市建设、服务全国拓展发展空间、继续推进改革创新、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提升文化软实力、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等关键领域大胆突破、积极探索”。而在《改革纲要(草案)》中,则在未来三年“改革的主要任务”里,将“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探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和有效途径”放在第一条。这绝非偶然笔误,也绝非起草文件的“秀才”擅自所为。
      多年来,在中国经济发达地区,地方官员对探索政治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相对匮乏,因为在特定的地缘优势、先发优势和各种资源优势条件下,以发展经济为主导,多上项目,多吸引投资,不仅经济效益可以预期,更容易出政绩,而且无任何政治风险。因此,中国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官员一般对政治风险高,政治收益难以预期的政治改革敬而远之,即使社会存在某些重大利益冲突,他们也有较强的财政能力去“花钱买太平”。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尝试中,泪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如四川省就比广东省、上海市等更有动力对乡镇乃至县级党政干部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公推直选”探索,这主要是由于经济发展条件较差,社会利益矛盾相对尖锐,又缺乏雄厚的财政资源为后盾的地区,往往可能更倾向于和只有去寻求用民主的方式来协调利益冲突和分配公共权力。因而,当中国经济最发达的深圳经济特区,却曾准备抛出一份以政治改革为首的改革方案,就不能不为世人所关注。这绝非空穴来风,一定是有重要原因的。
      其次,在深圳“政改草案”中率先准备推出的是一项中国地方性的政治体制综合改革的实验。在《若干意见(草案)》中,在“大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主题下,罗列了“创新人大工作体制和机制”(包括设立预算委员会,将市政府专业审计局并人人大预算委员会,统一审计和监督政府预算和重大投资项目。设立人大代表工作站,健全人大代表述职考核制度。试行“一府两院”领导成员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述职制度。探索试行区级人大代表直接竞选制度等),“进一步推动政协民主协商的制度化”(包括把政治协商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固定下来),“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包括全面实施区级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扩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直选范围,完善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制度,以及全面推行居委会直选制度),“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包括制定出台《深圳市舆论监督条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总结深圳市公安系统职业化改革的经验,推进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国家安全局系统的职业化改革。全面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包括不断扩大民主范围,增加群众公认的权重。扩大在干部提名环节的民主,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探索实行全委会(扩大)投票推荐重要干部,差额确定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笔试、面试、测评和考察,再实行常委会、全委会差额票决)。
      在《改革纲要(草案)》中除了上述内容外,更是具体提出了“在党内选举中引进竞争机制,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选范围,完善市、区两级党委差额选举制度,并适当扩大差额数量,允许参选人(包括自荐和党员联名推选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竞选活动”。“在区政府换届中试行区长差额选举,扩大副区长选举的差额数量,候选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演讲、答辩,由同级人大差额选举出区长、副区长,为以后条件成熟时进行市长差额选举积累经验”。“在区级人大换届或代表补选中,开展部分区人大代表的直接竞选”。“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设立人大代表工作站,及时反映基层群众的诉求,畅通民意反映渠道,推动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完善民主选举规程,切实保障人大代表的选举权”。“力争在全国率先实行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等。
      可以说,这是试图将近年来中国许多地方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已探索和发生过的一些单项实验和经验,加以全面整合,集中打包,综合推出。自从邓小平在上世纪80年代呼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以来,中国改革决策层就从来没有放弃过政治改革的旗帜,虽然涉及国家权力结构的实质性体制改革微乎其微,以至于邓小平当年指出的中国政治体制的弊端,绝大多数至今依然存在,但不少地方还是在最高决策层的指引或默许下,在现实问题的压力下,断断续续地推出过各种政治改革的尝试,从乡镇长直选或变相直选到党政领导干部的公推直选或公推公选;从以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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