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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宗教对促进社会和谐的正能量作用研究

    时间:2021-06-05 16:01:1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宗教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正能量作用。当前,这一作用的充分发挥面临宗教政策法规有待完善,对宗教正能量的宣传和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滞后等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宗教的正能量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宗教政策法规建设,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客观宣传宗教的正能量,拓展发挥宗教正能量的平台。
      关键词:宗教;社会和谐;正能量作用
      中图分类号:D6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5)06-0052-03
      习近平在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1] 疏理宗教对促进社会和谐的正能量作用,探究充分发挥这一作用的对策显得十分必要。
      一、宗教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正能量作用
      (一)宗教在公益慈善事业中具有独特优势
      慈善是宗教的立教之本。积极投身慈善事业是各宗教的优良传统。各宗教以仁慈博爱、弃恶扬善为共同准则。宗教在公益慈善事业中的独特优势是由其传统决定的。正如《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所指出的:“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有深刻的信仰基础、悠久的历史传统、较高的社会公信度。”[2]近年来,我国各宗教发扬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积极参与和开展赈灾救灾等公益慈善活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以近年的抗震救灾为例,2008年‘5·12’汶川地震后半个月内,我国宗教界共向灾区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4亿多元。”[3]
      (二)宗教具有心理慰藉功能
      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宗教能为信教群众提供心理慰藉。在古代,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认识水平有限,无法正确认识各种天灾人祸。宗教通过为人们提供精神支持,教导人们忍受今世苦难以换取来世幸福,产生对幸福来世的憧憬,增强对苦难的心理承受能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力虽然发展迅速,但是宗教的影响并未衰退。现阶段由于社会的急剧转型,人们原有思维方式和生活秩序受到冲击,加上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的存在,个别人难免心理失衡,从而投向宗教的怀抱。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应重视对受挫者的精神慰藉。宗教恰能在其中发挥独特作用。
      (三)宗教具有道德教化功能
      所有的宗教都强调道德修养、劝人向善。每一种宗教都有一套道德体系。因此,宗教具备一定的道德教化功能,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
      (四)宗教有助于促进民族团结、增进国际交往、打击邪教和宗教极端主义
      首先,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紧密相联。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尤其是少数民族文化受宗教影响很大。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仍存在普遍信仰宗教的现象,甚至连其生活方式、风俗习惯都与宗教紧密相关。宗教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势必会影响民族关系。其次,宗教具有国际性,是增进国际交往的重要纽带。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国际性宗教,在世界其他国家拥有众多信徒。作为我国本土宗教,道教也传播到了海外。其影响主要集中在我国周边国家。同一宗教的信徒之间历来有相互交流的优良传统。当前,伴随各国宗教界人士的友好往来日益密切,国际间宗教的友好交流已成为维护世界和平的一种重要方式。再次,宗教对打击邪教、宗教极端主义具有重要作用。正如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郭承真所说:“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的这些歪理邪说与伊斯兰教完全是背道而驰的,是反伊斯兰教的。”[4]邪教和宗教极端主义在本质上都不是宗教,只是打着宗教旗号活动而已。它们在危害社会的同时,侵害了正常的宗教信仰活动。因此,各宗教界人士坚持反邪教、反宗教极端主义的立场,对邪教和宗教极端主义深恶痛绝。
      二、充分发挥宗教对促进社会和谐的正能量作用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宗教法规有待完善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宗教立法工作在一段时间里处于停滞状态。改革开放后,随着人们逐渐辩证地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我国逐步开展对宗教立法工作的探索与实践。1982年,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在国家根本大法层面明确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1994年,国务院颁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2004年,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这3部行政法规主要用于管理宗教事务,是我国迄今为止颁布的所有全国性宗教行政法规。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尚未制定一部宗教方面的基本法。这与我国拥有上亿信教群众的宗教大国情况是不相称的。
      (二)对宗教正能量的宣传不足
      目前,社会媒体对宗教正能量的宣传不多,在宣传宗教公益慈善事业方面不能客观地对待宗教慈善活动。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所说:“一般只有宗教、学术性质的网站、刊物能够正常刊登宗教慈善活动报道,其他媒体却鲜有关注,或者只发一条字数较少的短讯。”[5]此外,邪教和封建迷信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活动,严重损害了宗教的形象。
      (三)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滞后
      根据天主教在线的报道,2014年网友评选的中国教会10大新闻事件以负面事件为主,且多由宗教的内部矛盾引发[6]。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具有必要性。在自我管理方面,当前我国宗教团体内部普遍缺乏民主管理机制,个别宗教寺庙被过度商业化、产业化,个别地方存在地下宗教无序发展的苗头。在人才培养方面,我国宗教团体后备力量薄弱,甚至出现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现象。在硬件建设方面,个别宗教团体存在办公条件差、经费来源少等问题。
      (四)境外敌对势力和宗教极端主义的渗透
      受儒家传统文化影响,宽厚、包容、理性、和平是我国宗教界的优良传统。境外宗教极端主义伴随帝国主义分裂中国的图谋来到我国,并密切勾结境内“东突”分子和“藏独”分子。20世纪90年代以来,境外“东突”组织加紧向我国渗透。“阿拉伯之春”后,境内外“东突”分子相互勾结、乘势作乱,致使我国新疆地区的暴恐活动进入高发期。近年来一系列暴恐事件的发生表明,境外敌对势力和宗教极端主义的渗透已严重危害我国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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