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主要省市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政策
时间:2021-02-13 08:01:4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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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红利为分时租赁行业带来投资新机遇,那么这些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政策你不得不看。据不完全统计,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安徽和合肥等32个省市出台的政策里提及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相关政策,其中上海、合肥、湖南等省市给予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运营或购车补贴,但随着2017年国家补贴政策调整后,其补贴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
国家方面,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提到,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北京
《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提出,开展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示范运行。建设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网络,使其成为城市多层次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
上海
《关于本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超过6000个,纯电动车超过20000辆,充电桩超过30000个。
運营车辆额度方面,原则上按需核发,每年额度安排不少于4000辆。对市级平台运营涉及的公共网络租赁等公共服务费用,给予财政资金补贴,2016年给予50%运营补贴,2017-2018年给予30%运营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广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到,对于年营运里程超过5万公里的纯电动租赁车辆或年营运里程超过8万公里的纯电动出租车,各地市可在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内按一定标准给予运营费用补贴。
天津
《天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提到,支持组建新能源汽车专业化租赁公司,支持已有汽车租赁公司投资新能源汽车业务,通过采取分时租赁、以租代购等形式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青岛
《青岛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提到,研究租赁业务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可行性,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探索新能源汽车车联网业务创新模式,推进租赁业务与现代信息平台融合。开放租赁业务市场,加快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发展。
陕西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到,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整车租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在个人领域,鼓励推广以小时计费、随取即用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等运营模式。
浙江
《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力争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省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格局,
“十三五”期间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3万辆以上,私家车购买比例大幅提升,公交、环卫、物流、商业租赁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不低于30%。
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互联网+”应用新模式,深化车辆分时租赁、车辆性能监测、“云服务”等车网融合模式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模式。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整车租赁服务领域。在杭州分时租赁模式的基础上,继续支持“车联网”租赁、融资租赁、“车分享”等多种有利于加快推广应用的运营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大力发展以市区短途代步出行为目的的纯电动汽车自驾租赁服务系统。
吉林
《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提到,鼓励在公交、出租、政府公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等商业模式,在私人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和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商业模式。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入整车租赁和电池维护等领域,延伸产业链。
河北
《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提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以融资融物等形式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安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到,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等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并推广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
合肥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提出,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300辆新能源汽车的分时租赁企业,第一年(是指2016年)给予每车每月500元的运营奖励,第二年(是指2017年)给予每车每月300元的运营奖励。
海南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到,在重点产业园区、政府办公区、风情小镇、旅游景区探索“全程自助、随借随还”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模式,策划实施一批“绿色通勤”“绿色旅游”示范项目。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
湖南
《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促进运营企业积极发展分时租赁、专车运营、出租车运营等集中推广新模式。对一次性购置30辆以上新能源客车且用于租赁运营的非公交单位,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30%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补。
省内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开展分时租赁(含微公交)、专车运营、出租车运营等集中推广一次性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一次性省级奖补。超出推广量部分,每增加一辆新能源乘用车,增加奖补1万元;增加的新能源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540元增加奖补,每辆车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