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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时期徽州女性的生存状态_徽州著名女性

    时间:2020-08-08 07:57:2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徽州日报》作为民国时期徽州地区最具影响力的报纸。丰富的内容,为后人研究民国时期的徽州社会状况提供了宝贵的资料。本文试通过对《徽州日报》17年间关于女性的新闻报道进行分析,探讨民国时期徽州女性在解放运动过程中的生存状况。
      【关键词】《徽州日报》 徽州女性 生存状况
      
       民国21年(1932年)10月10日,《徽州日报》在屯溪创刊。作为一份由沪、杭、宁、苏等地旅外徽商的资助下集股经营而成的民营报纸,《徽州日报》在上海、杭州、南京、苏州、芜湖等22个大中商埠,均有徽州旅外同乡会帮助设立的分馆或代派处销售报纸,并且由报馆发行部门直接发往欧美及日本,可以说几乎是徽商足迹所到之处均有此报踪迹。当年伦敦举办世界报纸展览会,《徽州日报》也被陈列其中,可见该报在当时的影响和地位。
      《徽州日报》上刊登的各类稿件广聘特约记者、通讯员,力求做到“明、敏、详、确。”内容则覆盖徽州各地经济建设、教育、改良风气等,文章体裁是新闻通讯和调查报道相结合。本文通过对分析《徽州日报》17年间关于女性的新闻报道,探讨民国时期徽州女性的生存状况。
      一、封建残毒戕害下的徽州女性
      民国政府对女性社会地位的承认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女性的自我追求,但由于徽州地区经济相对落后,长期受到理学思想的熏陶,徽州女性在当时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下追求自我幸福的斗争面临着许多障碍:一方面,她们接受新文化的洗礼,努力想要谋求自身的幸福,另一方面,封建势力仍然是横在她们面前无法跨越的鸿沟。
      1、无法逃离的不幸婚姻
      在《徽州日报》的启事中,可以看到民国徽州女性大胆宣誓自己对于婚姻的自主权,但还有很多女性面对强大的封建礼教约束和夫家欺凌时显出了无奈。
      表1《徽州日报》关于女性不幸遭遇的新闻
      在表1中我们看到一些女性在寻求自身利益或是身心受到创伤时遭遇到的无奈结局。有些女性选择了出逃的方式来逃离封建礼教,但是她们的遭遇同样让人惋惜。
      《徽州日报》上关于女性出逃的新闻出现频率较高,一般都是女性不满婚姻生活,“受人挑唆”后与其他男子私奔,而一旦被官府发现之后,等待她们的往往都是被丈夫囚禁于家中。对于那些丈夫亡故的女性来说,再婚使得她们的内心重新燃起了希望之火,但是礼教和“人言可畏”拥有着强大的压制力。
      2、无法自主的婚姻
      虽然民国政府法律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不支持,并且反对违反婚姻当事人意愿而定下的婚约,但是在封闭的徽州社会中,童养媳、老夫少妻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年轻女子在婚姻问题上没有多少自主权可言,有时她们甚至沦为自己父母和丈夫获取钱财的工具。
      民国22年10月13日的新闻《空前嫁女奇闻 一女从墙洞爬出上轿》中,女子的父母同时染上了严重的烟瘾。挥霍完家中财产之后,父母都想到要用女儿来换取钱财,于是他们分别将女儿许配了人家。谁知丈夫比妻子快一步将花轿抬到了家门前,妻子为了自己能收到彩礼钱,竟然突发奇想,将卧室的墙凿穿,把女儿塞进了她许配人家的花轿中。
      民国23年4月7日的新闻《一个十七岁的少女嫁给一个六十二岁的老翁为妻》,记者将少女比作薄命花。老翁年事已高但膝下无子,竟让老妻为自己寻得了一门亲事――年仅17岁的少女,希望她可以为自己生下一儿半女。少女在出嫁之前并不知道自己的丈夫竟是一个垂垂老矣的男人,将拜堂时才得知真相的她“心有不愿,而父母命又难违,乃私自出走至某处”,很快就又被抓回,并“迫令拜堂完婚”。婚后,女方家中向男方家中讨要了 “喜钞”。
      被自己的父母因为钱财而嫁于并不相识之人为妻,对于徽州女性来说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民国时期的徽州女性在婚姻问题上受到父母的支配,连离婚后丈夫依然可以将自己转卖他人以获得钱财。
      民国30年时,由于当时经济形势不景气,很多百姓的生活都难以为继,这样的情况下,女性也成为了可以变卖的物品。2月3日的新闻《农民受经济压迫,卖妻鬻子还债》中,农民徐某受到巨大的经济压力,“已无生路,不得已,将结发二十年之发妻,及膝下之幼子,卖于同村叶荷花,得价数十元,”用来还债和作为自己远走他乡的路费。
      丈夫在还未完婚之前就离开了人世,对于女性来说是十分不幸的事情,但是徽州女性还需要为此付出余生,更是让人惋惜。民国36年11月1日,《徽州日报》报道了题为《多情未婚妻与王府牌结婚,应如此,还是不应如此?》一文,并于其后发表评论。
      《徽州日报》在目睹社会上一再发生的女性不幸婚姻事件后,不仅呼吁女性自我解放意识的觉醒,更对她们的长辈和家庭进行了有力的抨击,对这种“封建势力的遗毒”报以鄙夷和唾弃,希望徽州女性能够早日清醒,为自己的人生谋幸福。
      二、如火如荼的妇女运动
      民国时期,由当地政府带头发起了一系列的旨在解放徽州妇女的运动,宣传新的婚恋观。
      1、妇女组织引导妇女解放运动
      《徽州日报》对徽州地区的妇女组织发起的妇女运动进行了详细报道。
      表2《徽州日报》关于妇运活动报道
      在《歙县妇女工作委员会劝告妇女勿再缠足,并劝民间不得虐婢蓄婢》这篇报道中,歙县妇女工作委员会向徽州女性宣传男女平等精神。《徽州日报》在对妇女运动进行报道的过程中不仅仅局限于徽州地区的小范围运动,还注意适时报道全国妇女运动的最新进展,将徽州的妇运置于全国运动的大环境中,使得报道的视角更加客观全面。
      2、新潮时尚的集体婚礼
      民国时期的徽州还出现了一样新奇的事物,那就是集体婚礼。徽州各地先后举办了大型的集体婚礼,这些活动受到政府的支持,《徽州日报》也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
      在笔者搜集到的资料中,第一次报道是民国25年10月3日的《徽州日报》登出即将在歙县举办第三次集体婚礼的通知。随后,报纸对在歙县、屯里多次举办的集体婚礼也都做了报道。
      在对集体婚礼的报道中,除了可以看出当地群众对于此项活动的热情,还能发现参加婚礼的新婚夫妇在年龄构成上也趋于合理。■
      参考文献
       ①唐力行:《明清以来徽州区域社会经济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1999年
      ②姚邦藻:《徽州学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③《安徽省志・新闻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
      ④朱汉国,《民国时期中国社会转型的态势及其特征》,《史学月刊》,2003年第11期
      ⑤陈文联:《从依附走向自主:近代中国女性主体意识觉醒的历史轨迹》,《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4月,第11卷第2期
      (作者:均为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07级硕士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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