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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语语法习得的识解新视角】

    时间:2019-02-11 03:32:0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英语语法的教与学一直是语言习得领域中存在的一个棘手问题。传统的英语语法理论在词类划分、句法分析等层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本文以认知语法理论为基础,尝试分析、识解在英语语法习得中的作用,认为借助人类自身在现实世界的体验和经历,结合人类识解事件的角度和方法进行语法分析具有很强的解释力。
      关键词: 语法习得 认知 识解
      
      一、引言
      
      根据《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2000)的内容,我国新世纪英语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广博的文化知识并能熟练地运用英语的复合型人才。这种复合型人才具有的综合能力在实践中体现为五种基本技能,即听(listening)、说(speaking)、读(reading)、写(writing)、译(translating)。有些学者认为这几种基本能力是可以在语言交际中自然习得的。因此长期以来,我们在英语教学中一直非常重视实践和强化训练。笔者认为,塑造新世纪的复合型人才,仅靠加强训练是远远不够的,对语言知识,尤其是语法知识的讲授,才是培养学生能力的基石。然而,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究竟应该怎样向英语习得者教授英语语法,一直是语言习得领域的一个棘手问题。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尝试从认知语法的角度分析、识解在英语语法习得中的作用。
      
      二、认知语言学理论综述
      
      1. 认知语法
      认知语言学是语言学和认知科学结合而形成的一个边缘学科。它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以George Lakoff, Mark Johnson, Ronald Langacker,Leonald Talmy, Charles. Fillmore, Adele Goldberg, Gilles Fauconnier, Mark Turner和Sweetser为领军人物。认知语言学的哲学基础是体验哲学,是一种体验(embodiment)的认知观。认知语言学认为,语言不是直接表现或对应于客观世界,而是有一个中间的认知构建层次将语言表达和现实世界联系起来。现实世界通过这个认知中介层“折射”到语言表达上,语言表达也就不可能完全对应于现实世界。
      认知语言学虽然是一个年轻的学科,但在这个学科内部,理论体系众多。其中,Ronald Langacker的认知语法理论已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
      2. 认知框架下的语法新释义
      “语法”这一术语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定义。从广义上说,“语法”是对人类全部语言规则的综述,可以和“语言学”、“语言理论”等术语互换。例如,“转换生成语法”是指运用Chomsky的转换生成方法研究语言的一种理论,“功能语法”就相当于“功能语言学”,等等。从狭义上说,“语法”包含词法和句法两个层面,是关于词的形态变化和用词造句的规则,不包括语音学和语义学。传统的教学语法属于后者。
      认知语言学家对“语法”的理解介于上述两者之间。首先,认知语言学家把语法解释和音位、语义紧密结合在一起进行论述。其次,他们将认知语法看作认知语言学的一种研究方法,是一种特殊的认知语言学理论,所以认知语法是认知语言学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认知语言学对语法的释义大于狭义语法,小于广义语法,介于二者之间。
      3. “识解”
      认知语法认为语言表达取决于人们对外部现实世界的感知体验和认知加工,语法结构取决于人们的认知系统和语义结构。Langacker在1987和1991年出版的“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 Vol. I &II”中,强调人们的解释角度和分析方法对语法结构的形成与理解十分关键,并进一步提出了“识解(construal)”这一概念。
      根据Langacker给出的定义,识解是指人们所具有的对于相同的语义内容进行不同认识和描述的能力。识解通常包括三大类别:层次(specificity)、突显度(prominence)和视角(perspective)。
      (1) 层次
      层次也被称为详略程度,反映出人们在认识同一事物时所使用的认知能力。例如,人们可以对同一情景有多个描写,但是在层次上存在差异和区别:
      (1) Someone did something. (某人做了某事。)
      (2) Someone broke something. (某人打破了某物。)
      (3) Someone broke the vase. (某人打破了花瓶。)
      (4) Someone completely shattered the vase. (某人把花瓶摔得粉碎。)
      (5) Mike completely shattered the vase. (迈克把花瓶摔得粉碎。)
      (6) Mike completely shattered the beautiful china vase. (迈克把漂亮的陶瓷花瓶摔得粉碎。)
      (7) Mike completely shattered the beautiful china vase in the living room.(迈克把起居室那个漂亮的陶瓷花瓶摔得粉碎。)
      (8) Naughty Mike completely shattered Uncle John"s beautiful china vase in the living room. (在起居室,淘气的迈克把约翰叔叔那个漂亮的陶瓷花瓶摔得粉碎。)
      (2) 突显度
      人类具有确定注意力方向和焦点的认知能力,这是突显原则的认知基础。突显度指在某一个特定的场景下,概念结构中的某些构成要素会以各种方式在凸显程度上显示出差异。
      一个具体的语言表达式所唤起的概念内容的集合,在认知语法中被称为“基体”(base);在基体之中,被最大突显,从而成为基体内的焦点。具有显著位置的次结构被称为“指向”(profile)。例如,要理解“斜边”,就要知道直角三角形;要了解“弧”,就必须知道“圆”的概念。也就是说,后者所涉及到的认知域是理解前者的基础,构成基体;前者在后者的基础上被突显为焦点,成为指向。不同的语言表达可以具有相同的基体但是却有不同的意义,而这正是由我们人类自身的认知能力和认知方式所造成的。
      具体的语言表达不但可以指向事体(thing),还可以指向关系(relationship)。在指向关系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个参与成分,在突显程度上会存在差异。最为突显的参与成分被称为射体(trajector);在最突显的参与成分之下,存在一个次突显参与成分,我们称之为界标(landmark)。一般来说,句子的主语对应于射体,而宾语则对应于界标。
      (3) 视角
      识解的第三个主要方面是视角(perspective)。在认知语法中,依照langacker的观点,视角同样包含多个方面。首先,视角是指人们在认知某一特定情景时所处的立足点(vantage point)。例如:
      (9) Vantage point 1: The rock is in front of the tree. The tree is behind the rock. (立足点1:石头在树前面。树在石头后面。)
      (10) Vantage point 2: The tree is in front of the rock. The rock is behind the tree. (立足点2:树在石头前面。石头在树后面。)
      很明显两个语法结构表达的意义是不同的,这正是由于选择了不同的射体和界标。对射体和界标的选择取决于视角。视角不进入到被指向的关系当中,但视角关系到我们如何去认知各参与成分之间的关系。视角并非都是客观存在的,并非限制在空间和人们的视野之中,人们可以从更为抽象和广泛的意义去考虑视角。
      另一个包含在视角内部的重要概念是辖域(scope)。辖域分为最大辖域(maximal scope)和直接辖域(immediate scope)。一个语言表达式的最大辖域即为其所激发的整个概念内容的集合;而在最大辖域的内部,与特定意义直接相关的部分被称为直接辖域。通常一个具体语言表达式的指向就是直接辖域具体的注意焦点。例如,身体部位名称,“头”、“手臂”、“腿”等词的最大辖域是其所激发的与具体身体部位相关的概念内容的集合,而直接辖域则是人们的身体;同时“头”、“手臂”、“腿”等具体的身体部位名称又可以充当次一级比例的身体部位名称的直接辖域,如“头”可以充当“眼睛”、“鼻子”、“耳朵”等词的直接辖域。由于直接辖域所涉及的概念在认知上是临近的,反映在语言表达式中,指向和直接辖域结合使用更合乎常理,具有认知现实性。例如我们经常见到类似于(11)的表达,而(12)、(13)这样的表述就比较少见。
      (11) 一个正常人的脸上有两只眼睛,两个耳朵和一个鼻子。
      (12) ??一个正常人的脸上有两个眼球,两个耳廓和一个鼻头。
      (13) ???一个正常人的脸上有两个瞳孔,两个耳道和两个鼻孔。
      
      三、识解在英语语法教学中的应用
      
      识解对传统的英语教学语法有很大的补充作用。在认知语法中,识解,尤其是突显,包括基体和指向,射体和界标,是划分词类、分析句法的重要依据之一。
      1. 词类划分
      目前,词类划分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传统的教学语法将词划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等十大类。但是这种划分具有较大的模糊性,很多词可能同时具有多种词类。如clear一个词就具有形容词、副词、动词及名词4种词性。这对于二语习得者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学习者在母语负迁移的影响下,很容易将一个词的不同用法混淆。在这一方面,认知语法做出了很有意义的尝试,为词类划分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区别于传统语法的划分方法,Langacker认为词类应由突显指向的本质决定,而不应取决于其概念内容(即基体)。因此,我们可以抛开传统的以实体本身的内容、属性、用法为依据的词类划分方法,运用突显原则划分词类。
      Langacker将词汇划分为两大类:事体类和关系类。例如,传统意义上的名词指向事体本身,突显其事体性;而动词指向动作、过程、关系等,突显其动作性。传统语法中所划分的名词、代词、冠词、指示词、数量词等主要突显事体性;动词、形容词、副词和介词主要突显各种关系性。
      这种词类划分法为二语习得者的语法学习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学习者只要根据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感知体验来理解词汇,就能快速掌握其意义及用法。
      2. 句法分析
      Langacker主张在识解的基础上用“典型事件模型”分析句法成分和结构。在典型事件模型中主要有两个突显的参与者:施事者和受事者。该模型包含两个次模型:弹子球模型(Billiard Ball Model)和舞台模型(Stage Model)。弹子球模型指生物体A在某空间运动过程中撞击另一生物体B,A将其能量传递给了B,B因此发生某种反应或状态变化。舞台模型将说话人看作台下观看表演的观众,目光前视时形成了一个视觉注意区,舞台背景和道具(即场景,反映在句法结构上即为句子中的某些修饰成分)虽然都在该区域内,但观众的注意力往往集中在正在表演的演员(即射体和界标)身上。
      典型事件模型很好地解释了英语中的常见句型。例如,如果说话人将注意力集中在事件的两个参与者,即射体和界标身上,反映在句法结构上就形成典型的SVO句型。如:
      (14) Mary wrote an essay. (玛丽写了一篇文章。)
      在识解事件时,如果说话人在突显射体和界标的同时,也注意到了场景,则
      句子中可出现一些限定修饰成分。如:
      (15) Mary wrote an essay yesterday. (玛丽昨天写了一篇文章。)
      (16) Mary wrote an essay in the classroom yesterday. (玛丽昨天在教室写了一篇文章。)
      典型事件模型还可以用来解释SVOC句型。正如弹子球模型所述,当受事者从施事者处获得能量后,有可能发生各种变化。这种变化反映在句法结构中就相当于宾语补足语,从而构成SVOC句型。同理,典型事件模型还可以很好地解释英语的很多其它句法结构,如SV句型,主系表结构,双宾语句型,被动语态等,在此不一一赘述。由此可见,基于识解形成的典型事件模型对于二语习得者理解和分析英语语法结构非常有用。语言学习者从自己的感知体验出发,结合不同的认知方式和角度理解各种语法构造,从而更深入地对句法成分和结构进行分析。
      
      四、结语
      
      认知语法以体验哲学为基础,意在阐述人类对世界的感知体验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种种认知方式是如何形成和约束语法构造的。认知语法的这一新思路彻底抛弃了传统语法对词和句法老套的分析方法,这对于语法教学者和学习者都是一件好事。在语法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充分结合人类对世界的认知方式进行讲解。相信这种方法要比以前抽象枯燥的语法教学生动得多。而语言学习者借助认知语法的基本理念,根据自身在现实世界的体验和经历分析理解词汇和句法,也可以更好地进行语法学习和研究。
      
      参考文献:
      [1]Croft,William & D. Alan Cruse. Cognitive Linguistics [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2]F. Ungerer & H. J. Schmid. An Introduction to Cognitive Linguistics [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
      [3]Langacker, R. W. 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 (Volume I and II) [M].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7/1991.
      [4]牛保义.英语因果复句的认知语法研究[J].现代外语,2006,(4).
      [5]王寅.认知语法概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
      [6]王寅.认知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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