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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族思想

    时间:2021-07-06 12:03:2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文章主要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族思想:各民族平等联合的思想;建立集中统一的国家的思想;主张被压迫民族以民族自决摆脱殖民统治的思想;四、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实行自治原则的思想。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民族;思想
      [作者简介]刘华,吉首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湖南张家界427000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5-0034-03
      
      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在消灭了阶级的前提下,各民族间才能真正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最终在各民族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民族融合,只有这样,民族问题才能彻底解决。
      
      一、关于各民族平等联合的思想
      
      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石和首要原则。在马克思、恩格斯领导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和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为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积极主张民族平等和各民族无产阶级的联合。各民族平等的联合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它是指各民族在一切权利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联合和团结起来,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共产主义目标而奋斗,这是马克思主义主张各民族平等联合的根本目的所在。
      恩格斯认为民族平等是无产阶级国际联合的基础。列宁更加明确地提出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思想。早在1895年,列宁就在《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及其说明》中提出“所有民族一律平等”的主张。1913年,他在《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中再次强调:“谁不承认和不维护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一切民族压迫或不平等现象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甚至也不是民主主义者。”1914年。他又在《关于民族平等的法律草案》中指出:“居住在俄国境内的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列宁把坚持民族平等原则与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结合起来,提出要无条件地保护一切少数民族的权利,反对某个或者某些民族享有任何特权。
      关于如何实现各民族平等的联合,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并没有规定统一的模式。他们认为,各个国家和各个民族应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形式。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就是我国各民族在统一的大家庭里实行平等的联合,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最恰当的政治形式,也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唯一道路。
      
      二、关于建立集中统一的国家的思想
      
      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后,在应当建立什么样体制的国家和政权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者的基本主张是建立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实行中央集权制,用自治原则来解决多民族国家的民族问题。
      早在1850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告同盟书》中,就坚决反对资产阶级民主派力求建立联邦制共和国的要求,提出“不仅要力求建立统一而不可分的德意志共和国,而且还要极其坚决地把这个共和国的权力集中在国家政权手中”。在他们看来。松散的、小型的国家,仍然没有摆脱封建割据的樊篱,而这恰恰对社会发展和无产阶级革命是不利的。恩格斯晚年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一文中谈到德国的国家建设问题时仍然坚持这一观点,强调无产阶级必须坚持“单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的原则,他指出:“应当用什么东西来代替现在的德国呢?在我看来,无产阶级只能采取单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的形式。”
      虽然与马克思、恩格斯处在不同历史时期,列宁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国家政权问题上,却得出了与马克思、恩格斯相同的结论。从1913年到1917年,列宁在许多重要著作中都论述了建立中央集权制的大国的观点。1913年,列宁在《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中就这样写道:“只要在各种不同的民族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的情况下,并且正是由于这种情况,马克思主义者是决不会主张实行任何联邦制原则,也不会主张实行任何分权制的……”列宁认为,马克思主义者之所以反对联邦制和分权制,是因为在同等的条件下,大国比小国能更有效地完成促使经济进步的任务,也能更有效地完成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斗争的任务。
      但是,必须指出,马克思主义者对联邦制的否定态度不是绝对的。恩格斯在1891年分析联邦制及其对一些国家的作用时,一方面认定它对发展的障碍,另一方面又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它可以成为民主集中制总原则的一个“例外”,或者是一种“过渡”,是“前进一步”。也就是说,在特殊情况下,无产阶级政党也可以采取联邦制。
      十月革命爆发后,列宁逐渐改变了反对联邦制的立场,认为联邦制在实践上已经显示出了它的合理性,像恩格斯晚年一样,他也把联邦制当成一种走向真正民主统一的国家的过渡形式。遗憾的是后来由于多种原因,苏联并没有完成这一过渡,这也成为导致苏联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也从反面证明,联邦制并非是国家组成形式的一般原则,也不可能长期维护国家的集中统一。
      
      三、主张被压迫民族以民族自决摆脱殖民统治的思想
      
      坚持无产阶级的民族自决权,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殖民地问题的纲领。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行民族自决,是殖民地国家人民摆脱民族压迫、获得民族独立和解放的一条重要途径,各殖民地国家的无产阶级政党要承担起领导本国人民为实行民族自决而斗争的伟大任务。1878年,马克思在向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陈述的一项议程中这样写道:“必须在运用民族自决权原则的基础上,并通过在民主和社会主义基础上恢复波兰的办法,来消除俄国佬在欧洲的影响。”
      为什么马克思在坚持集中制原则的同时,又承认民族自决权原则呢?这是从世界上存在着帝国主义压迫民族与广大殖民地附属国被压迫民族这一基本事实出发的,同时,也是针对工人运动中的机会主义和其他错误观点而提出来的。
      民族自决,本是资产阶级进行民主革命反对外来民族压迫,争取民族独立时提出的口号,而在帝国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所主张的民族自决则与其有天壤之别。欧美资产阶级进行革命时,一方面要在国内反对封建专制以建立自己的阶级统治,另一方面,为着这一目的首先必须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从17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美、意等国的革命,都表现了民族自决。可是,这些国家所实现的只是资产阶级的民族自决,并没有真正消除民族压迫和剥削。如英国对爱尔兰、法国对一些弱小民族一直未停止其奴役和压迫。
      面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扩张,被吞并、被蹂躏的国家和地区一直在进行着民族解放斗争,要求独立或恢复原来的国家。对于这种正义行动,无产阶级要以坚定的态度积极支持,并在实际上帮助他们获得解放,不但要在自己的纲领中写上民族自决权原则以表明政治态度,而且还要以实际行动帮助被压迫民族从帝国主义殖民统治下解放(自决)出来。
      由此可见,无产阶级民族自决权原则的政治含义是十分明确的。在马克思、列宁看来,实行民族自决是有特定的政治条件的:这就是一个民族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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