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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在救助站内遭凌辱

    时间:2021-06-12 12:03:5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一位请求救助的妇女,竟在救助站遭到保安多次凌辱。
      事发后,一度精神失常的该妇女经多方努力,在医院接受了治疗,有关专家会诊后确认其为“抑郁状态,应激障碍”。
      “为何救助站内体现不了人道的关爱,而仍然是一些被救助者的伤心之地?”这起发生在广西南宁市救助管理站的恶性事件,让人们在震惊之余,对目前一些救助站在取消收容遣送制度后,只是“简单翻牌,浅层过度”的现象感到担忧。
      
      寻求救助反遭凌辱
      
      2003年10月23日,记者见到来南宁上访的薛某。与薛一起来的还有自称是其丈夫的陕西铜川市人王立华(化名)。薛看上去身体消瘦,精神萎靡,时而清醒时而糊涂,一见到陌生人就要找地方躲藏,嘴里不停地说:“我不去救助站……我要吃糖……”语无伦次。
      据王立华介绍,2003年9月7日,他和薛某从西安乘火车抵达南宁,打算在南宁做生意,不料在火车上钱包被偷,身无分文的他们在火车站附近流浪了两天。9月9日,他们来到南宁市救助管理站。考虑到他们的实际情况,救助站决定给他们救助,薛某被安排住在二楼14号宿舍,王立华住在一楼,与薛同住一室还有另外两人,一位是来自海南的中年妇女,另一位是上了年纪的广西老太太。
      薛某和王立华向记者陈述,14日凌晨,一名20来岁的保安单独进入薛住的房间,捂住她的嘴威胁:“别喊,不然就掐死你!”随即在她身上乱摸,一直持续了10多分钟才离开。事发后,薛想关上门,但门从里面没办法关。过了一会儿,那个保安又来了,掐住她的脖子。薛挣脱缩到床角又被强行拉出来。她恳求说:“我已经40岁,孩子都十几岁了,我老公还在楼下呢,放过我吧!”保安全然不顾,用手指粗暴地猥亵其下身,还说了一些淫秽的话。天快亮时,这名保安第3次来到她住的房间,以同样的方式对她进行了长时间的蹂躏,致使她下身出血。
      王立华称,14日清晨,薛某不停地哭,要求见救助站领导,称“有个人隐私问题需要反映”。和薛某同住的老太太一大早就离开了,后来,同住的海南妇女金某才向王立华讲述了当晚所发生的一切。“当时我听了简直如五雷轰顶!”
      
      三方协商回到陕西
      
      9月14日星期天,南宁市救助管理站站领导接到值班员的汇报后,集体讨论决定,马上找薛某了解情况,通知保安公司负责人寻找肇事保安马兴发,并向市民政局作了汇报。同时,救助站将王、薛两人安排到民政部门下属的军供大厦住下。
      该救助管理站党支部书记李雪华说,9月14日下午,他与王立华、薛某进行了交谈,并为他们提供了两张15日返回陕西的火车票和100元途中生活补助。次日早晨,王、薛二人要求退票被救助站副站长陈荣德制止后,他们来到南宁市民政局,要求给一个说法。
      李雪华还说,15日下午,他和马兴发所在的保安公司经理冯绍淇等人来到军供大厦,希望带薛、王一起去报案和到医院检查身体,但遭到拒绝。到16日最终达成协议,保安公司作为“心理安慰”提供1000元补偿,救助站除了重新提供两张返乡火车票外,还给每人400元途中生活费,并保证此事就此了结。9月17日,薛、王两人返回陕西。
      王立华说,事发后救助站给薛某买了新的内裤,被侮辱时带血的内裤被扔掉了。当时他们住在军供大厦,还有保安看着,无法走出一步,房间电话也被掐断,多次想去报案都没有机会。后来,李雪华和冯绍淇再三给他们做工作,无奈之下,他们同意接受适当补偿。
      李雪华说,事后马兴发已经躲藏,他们只见到保安公司提供的马兴发写的一份文字说明,大意是当天晚上去查房,发现薛某只穿着胸罩、内裤睡觉,就去“纠正”她,手“不小心碰到”薛的胸部。薛一下子惊醒坐起来,他就出去了,直到天亮再也没去过。
      保安公司经理冯绍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没有侮辱薛某是不可能的,谁都不会相信,凭我当警察的经验,要是真想纠正,口头上说一声就可以了,完全没必要动手,何况还是碰到女方胸部。不过马兴发陈述的情况并不像薛某说得那样严重。”
      冯绍淇说:“马兴发在出事那天晚上违反纪律,单独查房,而且是酒后上班,公司已经于9月23日将马兴发辞退。”救助站站长卓铭佳承认:“按救助站规定,晚上查房,必须由两名值班干部和一名保安一起去,但当晚两名值班干部疏忽大意,只让保安一个人去巡查。”
      
      重返南宁讨说法
      
      回到陕西不久,薛的家人发现薛某精神出现异常,晚上经常突然惊醒,大喊大叫。10月17日,薛某在丈夫王立华的陪同下再次来到南宁。
      王立华他们找到南宁市信访局、民政局等部门反映问题,并提出三点要求:给薛某治病,给予适当精神补偿,严惩马兴发。
      10月27日,当地公安民警在南宁市长岗路一家汽修厂宿舍内将案发后企图藏匿起来的马兴发抓获。现年20岁的马兴发供认,9月13日晚,他和朋友在外面喝酒后醉醺醺地回救助站接班。14日零时30分,马兴发首先在一楼查点人数,然后单独进入二楼薛某所住的204房间,看到薛某仅穿着胸罩和裤衩睡觉,就走过去隔着胸罩摸弄薛某的胸部。薛某惊醒后,马兴发赶忙离开了。回到值班室,马兴发看起了淫秽影碟,2时许,他再次上二楼,趁薛某熟睡之机对其进行猥亵。薛某惊醒后,马兴发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3时许,意犹未尽的马兴发无法控制自己,第3次进入204房间……
      10月27日,记者前往医院,试图与薛某进行交流。薛表情木然:“我怕,我怕……床边有人站……”说着说着就哭起来。
      11月17日,南宁市民政局负责人称,薛某入院时,救助站和保安公司暂时为其垫付了3000元住院费。至于这些费用到底由谁来承担?包括肇事保安在内的有关当事人该负什么责任?一切依法办事。
      南宁市民政局表示,民政局专门成立了调查整顿小组,对事发当晚的两位值班人员做出调离工作岗位、扣发当月奖金的处理,给予救助站领导行政处分,对救助站进行为期一周的教育整顿。马兴发已被其所在的保安公司开除,保安公司在内部采取了自查自纠等整改措施。
      
      司法难题如何破解
      
      河南籍妇女薛某在南宁市救助管理站遭保安凌辱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人们纷纷向薛某伸出援助之手。
      目前,此案已依法进入司法程序。广西法学会专家教授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表示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11月28日薛某就此事向当地法院起诉。12月15日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认为“起诉人的请求属于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应当以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为前置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起诉人应先行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因此裁定,对于薛某的起诉“不予受理”。
      王立华说:“从事情发生到现在,我们一直都在请求民政局和救助站给予合理的解决,但都没有一个满意的答复,无奈我们才决定起诉,因此法院不受理此案是没有道理的。更何况我们本来就是起诉民政局,怎么又能让民政局去处理?即便交给他们处理,还不就是让我们回家去?”
      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标认为,法院的这一裁决理由不充分。第一,薛某是在救助站受到伤害的,接受救助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所以应该是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第二,即使法院认为是行政诉讼,但薛某起诉的前提是多次向民政局申请解决无果,因此法院不受理理由不充分。
      南宁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卓铭佳说,司法鉴定薛某属于“情绪反映”,民政局和救助站已安排薛某到南宁市福利医院看病,由救助站负责费用,但问题最终怎么处理还是要通过司法程序。记者问:“现在法院连案子都不受理,怎么走司法程序?”卓铭佳说:“那是法院的事,我们相信法律。”
      
      “收容后遗症”暴露的问题
      
      显然,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不论是从管理还是意识都存在着“浅层过渡”问题,而这些问题正是促成恶性事件上演的根源。正是少数工作人员抱有过去行使收容遣送职能时高高在上、充满优越感的心态,才造成了“收容遣送后遗症”。
      据南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崔建国介绍,早前南宁市收容遣送站人手很少,而被收容的人员成分复杂,忙不过来就申请增加了4名保安,由财政按年度给付经费。
      南宁市救助站2003年8月1日挂牌后,依然留用了4名保安,由保安公司统一负责教育培训和管理,救助站只管用人。
      南宁市民政局副局长杨文山说:“以前收容遣送站的工作人员连清洁卫生都交给被收容人员去做。由于长期习惯于某一种工作方式,他们的思想转变还需要一个过程。”
      李雪华表示,少数管理干部思想上存在懒散情绪,还没有真正转到服务和关爱上来。
      除历史遗留的问题外,救助站目前还遇到一连串现实问题和困难。
      编制受限,特别是女管理干部太少,致使救助站有关制度无法落到实处。南宁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卓铭佳说,按站里的内部规定,女受助人员必须由女干部负责管理,特别是晚上查房。根据目前的救助规模,南宁市救助管理站至少应有10名女干部,但目前在一线管理受助人员的仅有两名,因而无法实现24小时全天候值班。
      由于缺乏全面的实施细则,救助对象难以甄别,救助标准也无法统一。来求助的人五花八门,有来要钱、要车票的,有要求治病、帮忙找工作的;个人情况也不一样,钱物被偷被抢被骗,甚至出现家庭问题来上访要求救助的,而且绝大多数都没有合法的身份证明,相当一部分求助人员没有提供真实姓名、住址和家庭情况。据卓铭佳介绍,“南宁市救助站自今年8月份以来救助了100多人,估计真正符合救助标准的只有20来人,有的我们提供了车票,转眼又去退票,其实就是来骗钱。”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一次救助期限不超过10天,但一定时期内重复救助,或者受助人员不愿意离开救助站怎么办?家人拒绝赡养怎么办?地方政府无人接受怎么办?没有好的办法来解决。受助人员的伙食缺乏统一标准,乘车凭证提供到哪里比较恰当?危重病人如何医治?该法办都还没有具体规定。
      救助站成立后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也没有跟上。据悉,到目前为止广西民政厅还没有拿出救助管理实施细则,各地救助站也是各有各的管理制度。南宁市救助站挂牌以后,只是初步拟订了一些临时性质的内部管理实施办法。
      广西社科院研究员傅慧明认为,对那些“家外来磕头,家里盖洋楼”的乞讨敛财者前来求助,仅靠救助站一家“独腿难撑”。救助站必须尽快建立社会联动机制,即民政、公安、卫生、司法、教育等部门联合加强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并以法规文件形式确定下来。此外对那些不具备求助资格而骗取救助的人,或流浪在外的少年儿童,民政部门一方面应积极研究建立疏散机制,一方面更要对其加强宣传教育,以便对那些真正需要救助的人提供帮助。
      由收容遣送转变为救助管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好事。然而不可否认,在对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由原来的强制性收容转变为现在关爱性救助之后,尽管在硬件设施上有很大改善,但是救助站在管理制度、人员素质、思想观念、工作方法等软件环节仍面临着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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