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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政策解读

    时间:2021-06-05 20:03:2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1.国家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目前西藏有寺庙1700多座,僧尼4.6万人,有各类宗教节日40余个,信教群众在家中设立佛堂、进行转经、朝佛、请寺庙僧尼做法事等活动,均受法律保护。国家每年拨出专款,对布达拉宫、大昭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扎什伦布寺、萨迦寺等众多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维修,在去年拉萨老城区改造中也对传统的转经路进行了改造,这些都是为了使群众的宗教生活更丰富、更方便。
      2.各宗教、各教派一律平等。中国宪法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西藏绝大多数群众信奉藏传佛教,也有部分群众信仰苯教、伊斯兰教、天主教,还有一些群众没有明确的宗教信仰。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信仰不同教派和不同护法神的群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他们的信仰选择都受法律保护。
      3.宗教活动要在国家法律范围内进行。中国宪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宗教信仰是自己个人的私事,不受别人干涉,但宗教活动是一种社会行为,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比如前段时间,境外一些势力宣称自焚符合宗教教义,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实施自焚,并借机扰乱社会秩序,这种以牺牲他人生命达到自己政治目的的行为完全违背人类道德,也违反国家法律。
      4.寺庙和僧尼均等享有社会公共服务。寺庙承担着传承西藏文化、满足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的功能,既是宗教活动场所,又是基层社会单位。因此涉及到佛事等活动的以寺庙自我管理为主,涉及与社会发生关系的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驻寺管理机构协助寺庙做好工作。各级政府将把解决寺庙通路、通电、通水和通信等问题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报刊、广播、电视进寺庙纳入当地宣传文化建设规划;把属于文物保护范畴的寺庙及实物纳入当地文物保护规划。同时妥善解决僧尼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好老弱病残僧尼的生活困难问题。
      5.依法开展活佛转世工作。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国家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自然也包括尊重和保护活佛转世的正常开展。2005年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和2007年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颁布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都是国家保障活佛转世事务正常开展的权威法规,明确规定活佛转世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报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简单地说,活佛转世事务要根据群众意愿,由寺庙和宗教界根据传统进行寻访认定,最后报政府批准。政府对新转世活佛的坐床和培养教育给予一定的指导,提供必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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