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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在农村的执行落实度及其完善

    时间:2021-06-04 08:00:5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在政治民主化的国际背景下,实行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既符合国际大环境,又适应我国国情。从现实情况来看,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为百姓带来了许多好处,特别是在民主观念较为薄弱的农村地区,村委会的设置方便了村务的管理,有利于农民利益的保护。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村民参与度不高、忽视村民切身利益、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民主流于形式、党政职责不分等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真正让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服务人民、为人民牟利。
      【关键词】村民自治;村委会;落实度;完善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共十七大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在农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形成了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即村民委员会。一、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必要性(一)村务管理和保障村民利益的现实需求
      农村地区虽然人口集中程度较低,但也有必要形成一个机制来管理村务。村务很大程度上都与村民的切身利益相关。我国为保障农民的生活,实行了农村养老金制度,而农村地区的养老金的登记和发放需要一个机构来管理,村委会就担起了这个任务。从政策的宣传到资金的发放都由村委会来进行,切实保障了农民的利益。(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需要群众的积极参与,然而村民委员会在调动村民积极性上应该发挥自身的作用,特别是在充分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方面。不管是从外部的村容、村貌建设,还是从内部的管理运行机制上,都要认真听取村民的意见,这样才能更好的建设新农村,而不至于使新农村的建设仅仅流于表面。(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的需要
      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我国直接民主的初级形式,此制度对于表达村民意见、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有着现实的意义,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追求民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表现,在如今这样一个保障人权的世界,使每个国民能够进入追求民主权利的行列,是社会的进步。二、村民委员会建设中的问题(一)村民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积极性低
      以民主选举建立起来的村民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的选举必须体现公正公平,也需要村民的积极参与。因为村委会的组成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村民的利益和一个村的发展前景。但现实中却是村民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热情不高。在我们发放的200份《关于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调查问卷》中,对于“部分村民不参与基层民主选举的原因”这一问题,35%的村民选择了“参不参与对结果没影响”,28%的村民选择了“对候选人不满意”,26%的村民选择了“不感兴趣”,6%的村民选择了“不在家不知道”,由此可见,村民对于基层民主选举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或表现出无能为力的无奈。
      (二)村民委员会在民主决策过程中未充分考虑村民切身利益
      以建党节为契机,远安县樟树村村委会召开了民主生活会,会上党员们各自发表自己的看法,其中党员村民们提到最多的就是环境污染问题。该村有着丰富的煤矿资源,为发展当地经济,村委会引进了企业开发煤矿,由于煤矿在开采以及运输的过程中造成了一些环境污染,这引起了村民的不满。村民表示自从煤矿开采以来,临近菜园的菜都落上了厚厚的灰尘,对蔬菜造成了一定的污染。所以,村委会在发展经济时也要全面考虑村民的利益和感受。这样才能让一个村和谐的发展。(三)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实际上更多的是由上级政府或同级党委进行监督,村民的民主权力得不到有效地发挥。监督的方式也局限于行政监督,法律法规宣传的不到位也使法律监督没有发挥应有的功效。一旦监督出了问题,是否要进行监督问责,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三、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在农村的完善途径(一)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村民积极性
      从制度上来讲,首先要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其次,在村委会进行民主选举前,要大力的宣传,让每位村民都知道民主选举的方式、过程。如果村民都不知道何时选举,自己拥有什么权利。那么就更不用谈参与到民主选举中来。最后,要真正做到选举的公平、公正,否则将会打击村民的积极性。因为如果参加了选举,但存在暗箱操作的情况,村民就会感到参加与否对结果没影响,自然不会对选举感兴趣。从法律上也要保障选举的顺利开展。我国的《选举法》第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法律是保障选举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二)做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从自我管理来讲,要充分尊重和保障村民的自主权,对于本区域的自治事务要权衡各方面的利弊。使自我管理能够有效的处理好本区域的事务,为村民牟利。从自我教育来讲,要经常组织关于国家政策的宣讲会、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单,或则采取更为灵活有趣的形式,如组织村民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法律宣传片。从自我服务来讲,村委会人员应该多走访村民,实地了解村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或者建立便民服务室,村民有困难可以自己到村委会请求援助。也可以采取信息化的方式,开通网上问政专区,以多种方式听取各方意见,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村民。(三)构建体系完善、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
      只有形成一个良好的监督机制才能使村务公开落到实处。如今的监督主体过于单一,应该组成由广大村民、县党委政府、村党支部共同监督的委员会,尤其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并且应该优化监督方式,应该是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双管齐下。在监督规程中要制定监督责任办法,使监督者担负起监督的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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