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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阶级政治民主评析(上)

    时间:2021-06-02 00:01:1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资产阶级政治民主是民主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它的功绩是摧毁封建专制主义,使人类政治文明大进一步,虽然它有资产阶级的局限性。几年前作者曾接受记者的采访,对此有过一次谈话。兹记录如下:
      记者:从几个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制发展历史来看,从世界政治文明的漫长过程来看,资本主义政治民主是民主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对资本主义民主应有一个全面的、恰当的评价。对于资本主义民主,过去有过简单的全盘否定的倾向,因此引起一些争论,也搞乱了一些人的思想。你能否就此谈谈你的看法?
      作者:资产阶级民主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反封建极不彻底的国家来说,许多方面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借鉴的领域,决不可以轻视。照我看,如其推崇封建主义或封建特权,不如推崇资产阶级民主。评价资本主义民主,还得从民主的一般过程谈起。“民主”一词出自古希腊文,从词源说,民主是由民众和权力两词合成派生的。所以最早从民主萌芽时起,民主就是表示人民群众或社会统治阶级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因此从古代的民主萌芽时期起,在几千年的过程中,民主的形式必然随着统治阶级的更换而更换。”列宁说,民主发展的辩证过程是:“从专制制度到资产阶级民主;从资产阶级民主到无产阶级民主;从无产阶级民主到没有任何民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巴黎公社》第367页)这里,从专制制度到资产阶级民主是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这个阶段有些方面是不可逾越的。因此我们不能轻易略过它。你大概记得马克思关于人类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必须经历两次“解放”——一次是“政治解放”、一次是“人类解放”——的理论吧。马克思说的“政治解放”,就是指的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用政治民主代替政治专制,即列宁所说的从专制制度到资产阶级民主。马克思说的“人类解放”,就是指的无产阶级社会革命,用真正的人民民主代替资产阶级有限的政治民主。
      记者:列宁所说的“没有任何民主”大概是指国家权力的消亡?
      作者:阶级和国家权力一起消亡,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也就不再存在,那时,人才真正成为“自由人”,这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表达的共产主义理想:人类解放,世界大同。但这种理想现在还不可能作出确切的解释。
      记者:马克思本人对于资产阶级政治民主是怎样描述的呢?
      作者:马克思一方面从与专制制度相对立的角度来描述资产阶级的政治民主,指出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在历史上有以下贡献:第一,它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共和权力代替个人意志至上的专制权力;第二,它“把国家事务提升为人民事务,把政治国家确定为普通事务,即真实的国家;……摧毁一切等级、公会行帮和特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41页)。这就是说,资产阶级政治民主撕掉了笼罩在国家头上的神授光环,使它成为一个普通事物,因而将国家事务由少数垄断者的垄断变为广大人民的参与,实现了国家活动方式的民主化。当然,另一方面,马克思又从与“人类解放”相对立的角度指出,资产阶级政治民主由于受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限制,它必然陷在自身的矛盾中,主权者——人民的政治权力实际上受限制。
      记者:我们先谈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在历史上曾经有过的贡献。马克思是从原则上说的,你能否谈得具体一点?
      作者:我没有专门研究过这个问题,但可以试一试。概括地说,我认为资本主义政治民主的历史贡献主要有五项:一是创造了以选举为基础的资本主义议会民主制,二是建立了分权和权力制衡制度,三是开创了政党政治,四是树立了依法治国和法制权威,五是发明了舆论监督。议会、分权、政党、法制和舆论监督——这可以说是资产阶级政治民主的五种表现,或者说是资产阶级在近代政治文明中的“五大贡献”。
      记者:指出资本主义政治民主这五个方面,我还是第一次听到,看来这是合乎实际的,不过也有一个问题要弄清楚,那就是议会、分权、政党等是否真如你所说是发明于资产阶级之手?譬如拿议会来说,在13世纪的英国封建社会中就已经存在了。
      作者:这也正是我准备说明的。我们先来谈议会。英国在中世纪确实已经产生了“议会”,但那时的“议会”和近代资产阶级议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是“代议制”和“民主”这两个要素的有机结合,因此称“代议制民主”。远在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城邦国家中,那时还是奴隶制,已经形成历史上最早的民主制度,但这种民主制度与近代资本主义的议会民主制不同,它是一种以全体公民直接参与政权为特征的“直接民主制”,如在雅典城邦,由全体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在这种政治中,既没有权力的分立,也没有代议机构、代议制度。像这样的“直接民主”,一般说来仅适合于小国寡民的古代城邦。到了中世纪,封建专制给政治罩上了黑暗的幕布,古代那种简陋的民主在封建君主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面前几乎消失得无影无踪。尽管在封建社会的中后期,一些国家如英国出现了议会的形式,但这种议会与近代资本主义议会不同。如果说古代民主是一种无议会的民主,那么,中世纪的议会便是一种无民主的议会,这种议会既没有任何选举权、立法权,也没有独立的组织机构,而是紧紧附着在封建政治机构的肌体上,作为国王的咨询机构服从于王权。
      记者:中世纪的议会没有民主的内容,但这种形式总还是代议制吧?
      作者:中世纪的议会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由国王钦定的,具有等级代表会议的性质,与近代以选举为基础的代议制有着本质的差别。虽然资本主义议会民主制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和改造了中世纪议会形式。经过资产阶级的创造,近代的资本主义代议制民主与古希腊的“直接民主”和中世纪的无民主的议会相比,显现出这样两个特点来:第一,资本主义民主贯彻了“主权在民”或者说作为“公意”的代表(至少在形式上)和民主选举的原则,把由选举产生的议会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使议会在国家机关中的地位高居其上。第二,由于实行代议制,就使资本主义民主不再为地域和人口所限,使那些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也有了实行民主政治的可能。这显然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一个进步。正是在这一历史进步的推动下,代议制民主发展成为资本主义世界比较普遍的国家制度。
      记者:再来谈法制。资本主义法制的产生似乎也与这种情况相类似,因为在封建社会也是有法律的,像中国这样封建基础深厚的国家在封建统治的各个朝代都有各自的法律。西欧中世纪除了国王规定的世俗法律外,还产生了影响颇大的“教会法”。这就是说,在封建社会就已经有了相当规模的法律建制。因此我想,资本主义法制是不是如同资本主义议会制利用中世纪议会形式一样,也是在扬弃封建法律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作者:你的理解有一定的道理。不过要真正弄清资本主义法制的创造性之所在,要作具体的分析。
      第一,“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制包括“立法”和“法治”两个方面,即包括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和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两层含义。狭义的法制仅指“立法”或法律制度的建设。如果就狭义的法制而言,法制本身并不是资产阶级的创造,甚至也不是封建阶级的创造,而是在奴隶社会有了阶级和国家之后就产生了。一般来说,一个注重法制的国家,除了具有比较健全的法律规范外,还要看其“法治”程度如何。这就是我们在广义上理解的“法制”。在这个意义上,资产阶级在法制方面的一个重要创造,就是建立了有效的“法治”机制,树立了法律权威,把国家政治生活的运作纳入了法律轨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了资产阶级治国的重大原则(在西欧中世纪主张“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不但平民百姓,即使总统以及立宪君主制国家的国王,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一个方面。
      第二,就狭义理解的“法制”即法律制度本身而言,资本主义法律与封建法律相比也有本质的区别(当然这主要是指内容上的差别)。这些差别,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点:⑴封建法律是封建王权意志的体现;资本主义法律则是资产阶级意志(也不可避免地包括部分平民百姓的意志,因为这个民主是广大人民同资产阶级一起向封建阶级争取来的)的体现。⑵封建法律是反民主的,是王权实现统治的工具;资本主义法律则是反对个人专权,维护资本主义政治民主和部分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⑶封建法律是钦定的,国王是首要立法者;资本主义法律则主要是由选举产生的资产阶级代议制机构——议会所制定。⑷在封建制度下,法律完全隶属于王权,并且允许种种等级特权存在;资本主义法律则具有很高的权威,它除了依法保护私有财产并据此获得的经济特权以外,不保护等级特权。总之,资本主义法律为资本主义民主提供了有效的保护机制,并为广大人民争取更多的民主提供条件。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资本主义法律相对于封建法律也是一个大进步。
      记者:这就是说,封建社会的法律是与民主政治风马牛不相及的,资产阶级却首创了资本主义法制作为资本主义民主的“守护神”,把法制与民主结合起来,以法制保障民主,寓民主于法制之中,这确实是资本主义民主的一个创造。
      作者:接下来谈谈分权问题,所谓“分权”,就是权力的分立,以及权力的互相制衡。在封建社会,由于实行高度的个人集权,封建君主大权独揽,并且没有任何可以制约王权的机制,因而在这里我们找不到一点点“分权”的踪迹。只是在封建社会末期,资产阶级在同封建势力进行搏斗的时候才发现了“分权”这个有力的武器。“分权”在一定程度上给资产阶级带来了斗争的胜利果实,同时又使资产阶级懂得在取得政治统治权以后继续运用“分权”的手段以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迄今几百年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充分地证实了资产阶级运用以权力约束权力的原则在维护政治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权力分立原则,权力制衡问题,即使对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来说,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记者:我们是几千年中央集权的国家,虽说我们现在实行民主集中制,但至今权力的过度集中仍是我们制度中的一项重大弊端,有时甚至形成“民主其名,指定其实”的模式。当然,我们采用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靠这种制度如何建立一套权力互相制衡的制度需要我们创造自己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党内权力也要互相制衡,举个例子说,同是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后者同样应对党代表大会负责,所以如果涉及领导高层中的重要大案,在处理上若两个机构有原则上不同的意见,则起码应召开党的代表会议讨论解决,不能由中央委员会少数领导人说了算,或者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国家法律处理。这个问题列宁早有提示,但是至今仍然没有一个党(中国共产党在内)能够把它很妥善的解决,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大憾事。
      作者:下面我们就来谈政党问题。关于政党,过去我们议论不少,但是,关于政党与民主政治的关系,资产阶级建立政党政治的历史意义等很少涉及。前面谈到,政党也是资产阶级在政治领域的一个创造。在前资本主义时期是不存在政党的,政党只是近代的产物。这是因为,在未突破封建专制的躯壳之前,在资产阶级和人民未争得起码的民主权利之前,是不可能产生政党的。从政党的形成过程我们看到:最早几个资产阶级政党都是在资本主义议会内孕育产生的,这决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究其原因,就是因为资本主义议会制度为政党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政治条件,在这样的条件下,资产阶级及其他阶层的人们不仅获得了执掌政权或参与政权的权利,而且有了言论、出版和结社的自由,使得不同的阶层、不同的利益集团和政治派别有可能在政治斗争中形成一种有组织的力量。这种组织之一就是政党。
      记者:在以上论述中,关于政党为什么只是在资本主义政治条件下才能产生的问题,我看大体讲清楚了。按照你的见解,资产阶级政党及其它政党的产生是以资本主义议会民主制的确立为前提的,或者说政党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资本主义政治民主的产物,把一定的民主条件视作政党产生的必要前提,这不难理解。不过我想提一个问题,这种从民主运作中产生出来的政党对民主究竟有着什么样的作用,它是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还是作为一种消极因素或不正常的阻碍力量影响民主政治?我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政党政治长期以来是一个令人褒贬不一、颇多争议的领域。例如,美国立国之初,英国曾通过美国初期形成的政党渗透自己的势力,这就是美国首任大总统华盛顿厌恶政党的原因。华盛顿在辞掉总统职务时在其《告别演说》中特别提到:有些政党“为外国势力打开了大门,外国势力通过政党的途径发现了接近政府的方便之门”。还有法国,法国人一向拒绝外国势力对于内政的干涉,法国政界从左到右最忌讳的是被指控有外国背景,名望最高的人物,一旦被指控有外国势力背景,不仅为法律所不容,而且立即会被舆论和群众所抛弃。19世纪末美国的法官胡克(Hooker)也谈到:“在我们最早的记忆中,政党政治一直是一种精明的和耍手腕的事情,并不总是正当的。”(《史蒂文森选举委员会案》,载美国《西北地区报告》第76号,第915页)照这种观点,政党未必是民主政治中的一种积极因素。
      作者: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先作三点说明:第一,政党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民主条件,但这并不否认政党也是派别斗争或不同政治势力争夺权力的产物。在这里,关键是要把握,即使不同势力和派别间的争夺,也由其政治上的公开性和合法性而体现了一种民主的进步(与封建专制相对而言)。第二,政党从一开始直到今天,始终包藏着某些不正当甚至肮脏的“耍手腕”的东西,这在政党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的情况下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何况政党政治既不是民主政治的全部,又不是民主政治的最基本部分。第三,政党对民主政治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因为它不仅是民主发展的合乎逻辑的产物,而且为民主政体的运行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活动机制。大约一个世纪以前的洛厄尔在他所著《大陆欧洲的政府与政党》一书中就指出:“对民主的历史大致一瞥,就应该足以使我们明白,在一个大国中,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是不,也不能真正地进行统治的。实际上,我们是由一些行动多少受公意指挥,但又不完全受公意指挥的政党来统治的。”(转引自[美]古德诺著《政治与行政》,华夏出版社1987年中译本第80页)为什么资产阶级要通过政党来实行统治呢?古德诺在他的著作《政治与行政》中提供了答案。古德诺说:“要使政府协调地运转,就必须找到某种使国家意志的表达和执行协调一致的办法。……这种办法在政府体制内部不能找到。所以,必须到政府以外的一些法外的制度中去寻找。事实上,可以在政党中找到它。政党不仅担负起了挑选在政府体制理论中是表达国家意志的机关的成员,即立法机关的成员的责任,而且担负起了挑选执行这种意志的人员,即执行官员的责任。”又说:“在美国,由政党代表大会提名总统候选人要比最初根据宪法冥思苦想,使总统的挑选与人民的关系更进了一步。”还说:“人民本能地感到,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政党几乎是用来防止无政府状态的唯一屏障,是取得进步的唯一手段。”(载自《政治与行政》第57页、79页、93页)这是资产阶级政治学家的论述,它说明政党与近代资产阶级政治民主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强调政党在政治民主中的作用。
      记者:古德诺的观点的中心思想,大概是要说明政党在政府和人民中间起着某种中介作用。尤其在近代大国,这种中介作用甚至是必不可少的。不论是挑选“立法机关的成员”或挑选“执行官员”,还是“提名总统候选人”,政党都在其中扮演着一种组织者的角色。在一个近代大国,在不可能实行直接民主的条件下,要通过政党的有组织的活动才能够把散落的、繁杂的个体意志集合起来形成“公意”,并以此为基础建构国家的上层建筑,使“公意”上升为国家意志。古德诺说:“政党几乎是用来防止无政府状态的唯一屏障”,恐怕道理就在这里吧?
      作者:这样理解是对的。其实,除古德诺之外,西方不少学者都看到了政党的上述功能和作用。例如美国的乔西亚·H·桑德曼明确指出:“政党活动是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媒介”,政党可以起到“控制、指导和稳定冲突”的作用。英国政治观察家布赖斯勋爵也评论说:“政党能使为数众多的选举人从混乱的状态中实现秩序化”。(杨百揆编《现代西方国家政治体制研究》春秋出版社出版,第353页)
      记者:从这些评论中,我感觉到政党的“中介”作用与议会的“代议”功能似乎有某些相似之处。
      作者:政党与议会的这种联系应该肯定。我们前面谈到,资本主义民主实际上是一种代议制民主,议会作为代议机构,其实它也具有中介的性质。不知你是否注意到,前几年,英国著名的政治学家拉尔夫·密利本德曾写过一本题为《英国资本主义民主制》的书,在该书中,密利本德确认“议会制度的实质是它在政府和人民之间起着缓冲的作用。”认为议会制度“赋予人民以选举他们的代表和从事多种形式政治活动的权利;但它又叮嘱人民让他们的代表承担起支持或反对当时的政府这一重任。它把政治生活的注意中心从选民移到下议院,从人民移到他们的代表”。(拉尔夫·密利本德著《英国资本主义民主制》第47页)这里虽然讲的是英国,而英国议会与美国议会的作用是不大相同的,但却至少揭示了议会处于政府和人民之间的中介状态和由代议性质所决定的协调和缓冲功能。
      记者:这就是政党与议会的相似之处吧?
      作者:可以这样认为。不过除此之外,它们之间还有着更深刻的联系。这就是,议会作为代议机构,它是议会民主制赖以确立的最根本的组织基础;政党作为政治活动的主体,则是实现议会民主制的重要的推动者和组织者。正如我们刚才讲过的那样,通过政党的中介作用,把个体意志集合起来形成国家意志;而议会则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者,或者如古德诺所说,是“表达国家意志的机关”。
      记者:在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下,议会和政党实际上是相互配合相互作用的。
      作者:其实,在政党出现以后,议会、政党、分权、法制等就始终处在一种交互作用之中。而这些因素的合力(如果它不被破坏的话)在一般情况下使资本主义国家有较稳定的政治结构。难怪密利本德十分自信地宣称:“资本主义民主制最显著的特点之一,正在于它有一定的恢复力及其政治体制承受危机、冲突和混乱的巨大能力。”密利本德还举例说,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在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中除法国以外,没有一个政权受到过重大威胁,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注意。
      记者:在上述“五大贡献”中,舆论监督还只是提了一下,能否谈详细一点?
      作者:舆论监督的前提是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这些民主权利在封建社会是根本不存在的。只是到了近代,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为了利用公众舆论宣传和动员群众向封建势力进行斗争,才首先提出了言论自由的口号。资产阶级革命初期,言论出版自由是资产阶级政治民主的重要内容,是反对专制的犀利武器。法国大革命时期著名的政治活动家罗伯斯比尔就曾说过:“出版自由是鞭挞专制主义的最可怕的鞭子”。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言论出版自由被作为革命胜利的成果载入资产阶级的宪法性文献之中。例如,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布:“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自由。”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也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剥夺言论出版自由的法律。对此,马克思作了高度评价:“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94页)
      言论出版自由为资产阶级宪法确定以后,就成为一种具有法律保障的监督政府、防止政治腐败和滥用权力的舆论力量。这一点,美国第三届总统杰佛逊就曾指出:“报纸要对政府提供一种其他机构无法提供的监督作用”。英国哲学家边沁也讲得很明确:公众舆论是对统治者权威的有效牵制。法国拿破仑则感慨系之,认为“三家敌对的报纸比一千支枪更可怕。”难怪现在西方国家纷纷把舆论监督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
      记者:不少西方学者认为言论出版自由(包括新闻自由)的核心是保障公民有权了解政府的活动并有权对理论提出批评。这种认识也应该是正确的啦?
      作者:这个看法应该肯定。1989年3月,华盛顿举行了一次有来自苏联、中国、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约300多位代表参加的“第十届世界传播媒介大会”,会后就有人总结说:新闻自由是言论自由这一人的基本权利的体现,“它既是构成任何民主社会的一个基本要素,又是维持社会平衡稳定的一个基本保证。”
      资本主义国家中舆论监督有时确实发挥作用。如1974年尼克松被迫辞职,就是导因于“水门事件”被新闻界所揭露。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于1974年辞职,亦由新闻界揭发其涉嫌接受美国洛克希德飞机公司贿款案所引发。另一个沸沸扬扬的里库路特股票贿赂事件,使竹下内阁总辞职,前首相中曾根也牵连在内,就是由于1988年6月里库路特案受到报界揭发所致。职务越高,舆论监督也越不留情,不但其本人的政绩和言行,而且其家庭状况、财产状况甚至私生活等,无一不在舆论的严密监督之下。这样一来,就使得身居高位的官员既不能肆无忌惮地利用手中的权力胡作非为,也不能徒居高位平庸度日,无所作为。
      当然,资本主义国家舆论监督很大程度上是反映了资产阶级之间的各种各样的冲突和矛盾,还不能完全等同于劳动人民对于当权者的监督。
      记者:舆论监督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形成一种强大的力量,还没有立法,党和国家支持得也还不够,这是我国民主落后的重要方面。在各地,现在舆论监督受恶势力的压制和迫害的事件很不少。我个人觉得,我们的有关部门对舆论监督立法持冷漠态度,也是不对的。
      作者:完全同意你的看法,要消除或减少各级政府和干部的不正当行为和腐败现象,以及各种胡作非为现象,没有切实法律保障的舆论监督是不行的。(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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