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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公共关系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

    时间:2021-05-14 04:01:2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警察公共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对社会犯罪具有预防作用,对于社会成员具有规范作用,对于社会风气的好转具有示范引导作用。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作用,通过建设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关键词 警察公共关系 属性 基本对策
      作者简介:冯丽波,吉林警察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公安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157-03
      社会和谐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共同理想和所要实现的一种高级社会形态。改革开放以来,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得到了极大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出了建立和谐的社会新秩序的基本目标和基本要求。建立和谐社会不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奋斗的目标,也是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我们要为之奋斗的目标;不仅是全党、全国的奋斗目标,更是公安机关应该努力实践并为之不懈奋斗的目标。
      一、正确认识警察公共关系的基本属性
      (一)警察公共关系是受生产关系制约的社会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社会关系是生产关系。又称社会生产关系或者经济关系。它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人类社会的其它各种关系,都以生产关系为基础,并受生产关系的支配。首先,每个社会成员,要摆脱自然状态,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具有社会属性的“人”,都只有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才可以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和生活场,并在这个基础上,扩展自己的生活范围和生活意义。所以,人类社会关系体系中的所有关系,血缘关系、业缘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甚至思想关系等等,都必须、只能以生产关系为基础;其次,社会关系体系中任何关系的存续,都必须以生产关系为物质基础。从我们容易理解的角度上解读各种社会关系,所有的社会关系之所以能够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就像是一座大厦的基础,再高的大厦,也只能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存在和生长。离开了生产关系的供给,任何关系都不可能存在。
      就警察公共关系而言,也只能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存在和发展,而且警察公共关系的存在,正是不同社会形态,或者说不同经济基础性质的反映。在这里,不用说警察机构的产生与存续直接决定于生产关系,警察机构的性质决定于生产关系,警察机构与社会各界、各种社会关系的关系,也决定于生产关系,而且,警察公共关系通过关系建设所要实现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生产关系。
      (二)警察公共关系是一种具有特殊文化属性的社会关系
      所谓“文化”,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获得能力与习惯的复合体”。文化的显著特征是,具有继承性,以象征符号为基础,具有一体化倾向,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文化的功能主要是,教化作用、规范作用、娱情作用、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等等。
      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警察公共关系中也具有鲜明的文化色彩。这是因为,第一,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充分体现着文化的内涵。只不过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其中所反映出来的文化因素有所不同罢了。第二,警察公共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体现了公安机关与广大社会公众具有共同的文化需要的基础。公安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一支治安行政力量,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工作部门,要通过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通过文化功能与社会关系功能的有机融合,规范社会关系、净化社会文化、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第三,警民关系既体现为一种社会精神文化,也体现为一种社会物质文化,还可以体现为一种社会行为文化。从精神文化的角度上看,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已经有很多上升到了理论的高度,在新的历史时期,许多地方的人民群众和基层公安机关的民警已经探索出了许多适应新情况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经验,许多警民互助的感人事迹也已经被提炼成弘扬新时期时代精神的文化产品,鼓励与感染着广大社会公众。从物质文化的角度上看,类似的情况就更直接。例如,当我们的交警在炎炎烈日下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时,附近老大娘送上的一杯清茶,不仅在形式上表现为物质文化的内容,而且也更多地反映着社会精神文化的内涵。在社会行为文化方面,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的精神风貌,可以为社会文化的进步提供参照和借鉴,从而规范公众的社会行为。
      (三)警察公共关系是一种受法律调整并通过关系建设调整其它社会关系的社会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人民警察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综上所述的法律条文和规定,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解决问题、执行任务和处理复杂社会关系时必须遵照执行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准则。
      此外,从我国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来说,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后,毛泽东同志就提出,公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这一指示作为公安机关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一直到现在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上述法律政策规定不难看出,在我国,警察公共关系其实是一种法律关系。就在公安机关执行职务,打击犯罪,治理社会治安,为广大人民服务的过程中,警察公共关系就自然建立起来,并通过这种关系,调整我国社会关系体系中的各种关系,最终实现社会和谐。
      二、警察公共关系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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