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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的野性与人性的弱点相结合史居平的堕落之路

    时间:2021-05-13 16:01: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着眼未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
      公安机关是实施国家法律的重要力量,承担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重任务。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公安机关一方面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公安队伍;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各级公安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办案人员,不论职务或岗位如何变动,必须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天水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居平的堕落之路,可谓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镜鉴,广大公安干警要以之为戒,警钟长鸣。
      >>> 案件回顾
      徇私枉法、堕落为涉黑组织保护伞
      史居平在紧扼权力要枢的公安机关可谓是炙手可热、呼风唤雨。这为其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大开了方便之门。
      2008年12月12日,罗某与陈某因赌债发生纠纷,二人相约在天水市火葬场门口见面。见面后罗某开车撞倒陈某,后用刀将其砍伤,随后电话通知朋友将陈某送到医院医治。在公安机关对此事件进行查处时,罗某被上网追逃,陈某拒绝做伤情鉴定,并递交申请要求调解处理,不追究罗某的刑事责任。期间,罗某的朋友余某某托人请时任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長兼秦州分局局长的史居平帮忙。史居平向秦州公安分局北关派出所教导员任某询问案情后,安排任某将该案调解处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罗某赔偿陈某10万元损失,陈某向公安机关书面递交撤案申请。随后,办案民警写出撤案报告,由副局长刘某签字将该案撤销。2010年12月28日,在侦查罗某涉黑案件时对此案重新立案,陈某伤情被鉴定为轻伤。2012年4月,罗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提起公诉。
      2009年6月19日晚,朱某与其妻等人一起去秦州区国会俱乐部喝酒、唱歌,张某与朋友也在该俱乐部的另一包厢喝酒。因朱某与张某熟识,朱某到张某喝酒的包厢给其打招呼。在敬酒过程中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张某随持啤酒瓶打向朱某头部,致其耳朵受伤。公安机关在查处此案过程中,张某的朋友托人请史居平帮忙。期间,受害人朱某申请不作伤情鉴定,要求对案件进行调解处理,并提出撤案申请。史居平向时任石马坪派出所所长的任某安排对该案调解处理,办案民警对该案的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形成调解书。双方签字生效后写出撤案报告,由副局长白某在撤案报告上签字后将该案撤销。2011年8月29日,在侦查张某涉黑案件时,此案被重新立案侦查,并对朱某进行伤情鉴定,结论为轻伤。2012年4月,张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史居平就是这样一次又一次凭借着手中的权力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沦为涉黑性质组织的保护伞,致使以余某为首的涉黑性质组织一时间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民众怨声载道,却敢怒而不敢言。
      来者不拒、积少成多,疯狂敛财
      史居平任职期间“创收”的方式可谓花样百出,除了收取赌场的“保护费”、替人摆平纠纷的“辛苦费”、帮忙升迁提拔的“好处费”之外,还在逢年过节大肆收取下属、企业老板的“礼金”,可谓是来者不拒。2008年8月至9月期间,李某、沙某等人在天水市秦州区顺天宾馆二楼以开茶屋为名聚众赌博,李某等托霍某某向史居平打招呼。沙某先后向霍某某支付活动费10余万元,霍某某分四次在史居平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共计7万元。2008年9月22日,秦州公安分局大城派出所接到天水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顺天宾馆二楼茶园查获参赌人员60多人,赌资20余万元。但在史居平的“过问”下仅作了治安处理。
      2008年6月18日晚,武山县公安局干警汪某、卢某等在天水市天辰大酒店参加完工作晚宴后,乘坐电梯下楼的过程中,与同乘顾客产生不快。出电梯后,汪某、卢某遭到坚某等人的围殴,致汪某轻伤,卢某轻微伤。案发后坚某等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余某等人被上网追捕。为此霍某某受托向史居平打招呼给予帮助,史居平让当事人双方先行调解。此后,坚某等人家属多次找受害人调解并最终达成赔偿协议。霍某某将案件调解的情况告知史居平,并在史居平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3万元。2009年3月19日,秦州区公安分局将此案撤回继续侦查。2011年5月,天水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对此案重新立案。2012年4月18日对余某等涉案人员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史居平利用担任天水市安全局办公室主任、天水市安全局副局长和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秦州公安分局局长、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矿山老板、企业负责人、天水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干警的现金。经法院审理认定,史居平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4万余元,另有43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 预防析案
      史居平案原因分析
      首先,人生观、价值观严重错位。从公安干警职务犯罪的思想根源看,主要是价值观错位、心理失衡。少数公安干警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个人特权,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私欲膨胀,宗旨意识淡薄,价值取向偏移,特权思想严重,执法不公不廉,出现了“吃亏补偿心理、人之常情心理、法不责众心理、侥幸过关心理”等心理失衡问题。史居平无论在秦州公安分局任局长,还是在市公安局任副局长期间,工作作风霸道,独断专行,利欲熏心,对下属送钱“来者不拒”;收受赌场老板、矿山老板、企业负责人贿赂,为他们谋取利益,徇私枉法,为涉黑性质组织成员提供保护。
      其次,制度执行监管漏洞较多。公安机关的制度相对健全,但仍存在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有的甚至没有监督。史居平在秦州公安分局任局长的八年里,多次为刑事犯罪分子开脱,仅为余某涉黑组织团伙犯罪开脱就有三起。余某涉黑性质组织的扩大,与史居平的保护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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