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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门口交通管理混乱影响学生安全通行问题》的研究实录

    时间:2021-05-13 08:02:2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一组:我们的问题
      
      南京中华职业教育中心地处城南交通枢纽安德门地区,交通干道雨花西路、小行路、安德门大街和纬九路在学校周边交汇,19路、26路、61路、75路、88路、94路、96路、100路、111路、127路、137路、148路、171路、305路、清安线和地铁1号线等19条公交线路从学校周边经过,学校邻近安德门农民工市场、金陵花卉市场、安德门菜场、长虹路高架桥、安德门高架桥等人流、车流密集的场所,学校附近店铺众多,摊位密布,又是石子岗殡仪馆和普觉寺、龙泉寺、隐龙山等公墓的必经之地。
      学校门口人行道宽5.4米,正常时段人流量9人/分钟,上午、下午上学时段人流量80人/分钟,中午、下午放学时段人流量85人/分钟,而公交车停靠量3辆/分,公交车宽通常为2.7米,自行车流量10辆/分钟,因此,常常出现行人被逼挤上快车道的现象。而安德门高架桥出口处于学校大门正对面,据我们测算,学校门口机动车流量达38辆/分钟,行人的安全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学校在400米距离内夹于南北两个红绿灯之间,向北为能仁里公交车站,向东为安德门公交车站,向西为龙福山庄公交车站,向南为安德门南公交车站,而学校门口双向八车道道路幅宽为50米,绿灯信号时间为18秒,在一个绿灯通行信号时间内行人往往只能穿越半幅道路。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学校南北两个红绿灯之间的400米距离内,经常有行人横穿马路的现象,且屡禁不止,据测算,行人横穿马路的人数达8人/分钟,而道路中间的绿化隔离带共有豁口7个。我们分析调查,行人横穿马路的原因主要是到道路对面的100路公交始发站乘车。
      我们以学校和100路公交始发站为基点进行测算,直线距离为100米,如经南北两个红绿灯道口,迂回距离分别为270米和650米,密集的人流和车流、漫长的等待红绿灯时间、混乱的交通状况使得学生和行人铤而走险去横穿马路。下雨天容易使人滑倒的湿滑的斑马线,又进一步增强了行人不愿过人行横道线的情形。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000多名,其中走读学生1200多名,中午和下午放学的时段,因学生回家或在校门口吃饭而突然释放的人流,进一步加剧了周边道路的拥挤和混乱,也进一步增加了学校门前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因此,我们认为,学校门口混乱的交通管理状况,严重威胁到学校学生和行人的人身安全。为此,我们提出了这个问题的研究。
      下面请第二组的同学为大家解读相关的政策。
      
      二组:现有的政策
      
      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七条: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和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这些政策的优点是从交通设施的设置上一定程度地解决了交通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考虑了学生的人身安全。缺点是:该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对学校附近的交通设施的设置做出详细的规定,且并没有相应的监督措施,到底学校附近有没有按照交通法的规定来设置交通设施无从得知。
      我们政策组的学生查阅了相关资料,觉得有些城市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那么我们来看看其他城市的相关政策。
      浙江省:《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规定》
      (1)学校主出入口两边各150米范围内,设置相关的交通安全设施,其他出入口参照设置。(2)学校出入口附近适当地方,设置人行横道标志(国标7.4.14)、施划人行横道线和人行横道预告标示(白色菱形图案)(国标18.7);在人行横道线侧施划停止线(国标19.5)。穿越4个以上车道的路段,有条件的应设置安全岛、人行过街天桥或者地道等设施。(3)学校出入口两侧适当地方,设置限速30km/h的标志(国标6.4.31);设置注意行人标志(国标5.5.9);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等处可设置注意儿童标志(国标5.5.10)。(4)学校出入口附近交叉路口,根据交通流量情况,设置行人交通信号灯;学校出入口附近路段,在人行横道处可设置触摸式行人交通信号灯。(5)学校出入口附近的车行道之间或者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配合人行横道线的施划,可设置不少于200米的物体隔离设施。
      另外,香港也有相关法规。
      典型案例:
      在香港,虽说也是人流如潮,车辆众多,但是他们的十字路口没有斑马线,所有的斑马线和十字路口都有一定的距离,而且十字路口都有栏杆封闭,禁止行人通行。行人在斑马线过马路的时候,车辆早已转过弯来,各行其道,行人踏踏实实地按红绿灯指示过马路,根本没有瞻前顾后、提心吊胆的感觉;而车辆在纵横交错的十字路口,也不必担心行人的打扰,大大减少了十字路口的压力。
      在杭州,为解决这个路口行人与机动车之间的矛盾,在很多路口安装了首批父子信号灯,人车分离效果明显。
      我们认为可以借鉴这些城市的做法,加强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保障学生上下学的安全。
      政策三:《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九条 城市客运线路的设置,应当遵循居民出行便捷、换乘方便的原则。客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客流和出行方式变化,及时调整线路设置,不断优化客运线路网络。
      其他城市法规:《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公共汽车站点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便于集散、换乘的要求合理设置。在沿线的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场、村镇附近要优先、合理设置站点。
      我们认为这两条政策的优点是指出了公交站点设置的原则,根据周围的环境应适时做出调整。特别是苏州的客运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了在学校附近要优先、合理设置站点。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可以建议学校附近的公交站点可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及人流情况作出调整。
      政策三:《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这条政策明确指出有关部门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学校附近的交通秩序状况以保证学生通行安全。
      它的优点是明确规定维护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交通部门也确实实施了一定的措施保护学生的安全,如在各路口增设协勤人员。缺点是虽有实施措施,但对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没有惩罚措施,交通协勤人员也没有惩罚违规行人的权力,导致了经常有行人出现闯红灯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
      政策四:《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这条政策的优点是明确规定了不能在公共场所进行私人摆摊经营,且在下面的条款中还规定了如果违犯以上条款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缺点是政策中并没有有效的监督措施,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仅在白天,傍晚及晚上摊点缺少相应的监督措施,导致学校周边人行道上摊点纵横,影响交通。
      南京首批试点占道有序摊点在秦淮区亮相,我们可借鉴秦淮区的做法,我们认为“堵不如通“,给摊主一定
      的空间他们就不会无序在人行道上摆摊影响交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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