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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迫切需要建立正确的汽车文化观

    时间:2021-05-12 12:03:2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qcaq/qcaq201411/qcaq20141122-1-l.jpg
      关于“文化”的再思考
      关于“文化”,在百度上搜索有超过200种解释,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
      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本身就很“文化”。在《说文解字》里,对“文化”两个字的解释是:“‘文’,错书也,象交文”。意思是,“文”就是交错的笔画,像交叉的纹案。“‘化’,教行也”。意思是,“化”,就是教化施行。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里提到“化,教行也。教行于上。则化成于下。”也就是说,“文化”,要先有“文”形成,并完成自上而下的“教”,才能构筑大众的“化”,所以“文化”的定义,应该可以定义为“精英意识兑现为普世价值”的过程和现象,动态时,是过程,静态时,是现象。
      从这个角度理解“汽车文化”,就是关于汽车的精英意识构成了关于汽车的“文”,既各种规则和标准,进而先“教行于上”,在社会管理和服务层面形成统一认识,再“化成于下”,让全民都能接受并共同实行。决定其质量的,首先是“文”的水平,进而是“化”的质量和数量。对汽车文化而言,“文”如果没做到位,就很难“教行于上”、更不要说“化成于下”。如果汽车社会的精英意识有偏差,做道路交通管理的人,从事交通安全标准制定、交通安全科研、交通工程设计的人,没有把“文”做到位,就想让自以为“是”的观点在公众层面兑现成普世价值观,让大家共同遵守,建立正确的汽车文化,构造全社会的汽车文明,是不现实的。所谓的素质差,司机安全意识差,并不都是“教化”之“差”,而是所谓“社会精英”群体本身认识不足和对细节的疏忽。就好比一个享受着用车和停车特权的专家,四处呼吁老百姓不该拥有私家车一样,总让人觉得缺了些“文”,少了些“化”,而所谓研究交通安全的专家,遇到制定标准时就向下寻找底线而不是向上推动技术升级进步,那真的是谬“文”无“化”了……
      管窥发达国家的汽车“文”“化”演进
      对道路交通管理的基础语言——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研究与遵从研究,就是个非常典型的“汽车文化”案例,简单讲,其设置事关“文”,遵从事关“化”。我们的话题,就从这个貌似不起眼的细节展开。
      关于人类发明交通标志的时间,有很多种说法。据传在古罗马时代,从罗马到加普亚的军用大道上设有里程碑和指路牌。中国在公元3世纪魏文帝时曾采用铜表记里。但目前大多数人认为交通标志的起源,应该追溯到1879年12月的英国,参加自行车联盟的地方组织“塞克林格俱乐部”在通往山区的道路上设置了一个预告危险的交通标志:“到塞克利斯特——这个山丘危险“。这个用油漆写在铁板上的预告标志,成为有史以来文字记载的最早的交通标志。而最早在道路上设置交通标志的行政管理部门则是英国英格罗斯特郡的英特恩沼泽地路政局。它曾于1881年10月在莫特恩小山的明显之处设置了警告标志。
      从上述记载可以发现,在很大程度上,最早出现的交通标志,在指路之外,就承担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安全提示!无论国家和民族,无论语言和图形的差异,“安全提示”功能,已经深深地刻在了交通标志的身上。所以“安全提示”所蕴含的心机、目的和手段就是“文”,大众的认知和遵从,就是“化”。交通标志是给全体道路使用者服务的,如果我们写标准的专家们,还把交通标志的服务对象,放在“对道路状况事先有一定了解”的人身上,还错误地以为指路标志和行车安全没有关系,那就会出现致命的谬误,这样做的结果是,标志标准没做好,大众不遵从自然就发生了!也就是典型的因为没有“文”,而无法施行“化”。
      以英国为例,其交通标志体系已经非常发达,但英国政府还出版一本叫“KNOW YOUR TRAFFIC SIGNS”(直译为:知晓你的交通标志)的科普读本(下图:该书封面),供全体公众学习掌握。为了能让全体道路使用者,哪怕是当地不懂英文的华人也能知晓当地的交通法规,英国的北爱尔兰地区甚至还有专门的中文本《道路法规》(法定本)(下图:道路法规封面)。
      更值得品味的是,在北爱尔兰地方政府出版的中文本《道路法规》里,你可以看到对行人、骑自行车的人和骑马者夜间出行的安全要求(见下图),图文并茂,简明扼要。其中一段文字,是关于行人应该如何选择步行道路的具体要求,非常有借鉴意义:“没有人行道的或步行道的,靠右边行走,以便能看到迎面的交通状况。若有向右的急弯拐角,为了使迎面而来的交通更容易看到你,过路的另一方可能会更安全。转弯之后再返回道路原方。”(笔者注:北爱尔兰的机动车是靠左行驶的,所以行人靠路右步行,与机动车逆向行进会更安全)。此外,还应“使他人能够看到你。白天光线不好时,穿着淡色、光亮或者荧光的衣服或物品。夜间使用反光物品(比如臂带、饰带、背心、夹克和鞋子),这样司机使用前灯时就更容易看到你,相比不反光的物品,反光物品能让司机看到你的距离达到三倍远。”
      1935年,美国政府编制了第一版《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用来统一建立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规则,统一道路交通管理语言和规范。这本书当时就提到为了夜间行车的安全,交通标志应该使用“光亮材料”制作。1939年,总部位于美国明尼苏达州的3M公司,研制出了人类历史上第一块用于交通标志表面的反光膜,并将带有反光膜的标志竖立在明州的公路上。同年,这项发明就被美国政府编入《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成为交通标志的标准表面材料。这一事件,揭开了逆反射技术在交通标志上应用和演进的历史。此后,美国政府每数年就会修订一次《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不断完善标志标线的设置技术,其中包括了上世纪80年代后开始要求设计人员关注置顶型交通标志的大角度视认性问题,1995年开始大规模推广荧光黄绿钻石级反光材料,以解决交通标志的逆光视认和雨雪雾天的视认难题,2008年出台了严格的交通标志表面反光膜最低逆反射系数的规定等等。
      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我国陆续引进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的逆反射材料,但时至今日,并没能形成全社会甚至全行业的共识。很多地方新近的安保工程,甚至还在使用欧美国家早就从法律上明令禁止使用于交通标志的低亮度反光材料,对有大型车辆行驶的道路和大型道路上的交通标志不做大角度视认性优化。此外,在某些相关标准里,将技术年代相距40年的产品混在一个级别,甚至还有用落后技术取代新技术而成为安全标准的案例。在路上警务执勤等高危行业里,对反光材料的选择和应用,没有做科学合理的要求,其后果,自然是一起起血淋淋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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