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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商人与广厦2.59亿借贷纠纷始末

    时间:2021-05-05 16:01:0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真相到底如何?
      18张借据、2.59亿元本金,随着2018年年末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义务商人吴坚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厦控股”)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场已持续10年的纠纷再度进入公众视野。
      债权人吴坚手握18张借据索债10年,广厦控股为何坚称早已还清借款本息?广厦控股为何又两度举报吴坚涉嫌诈骗?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民间借贷纠纷背后,吴坚又因何两度被刑事立案侦查,最終获刑9年半?

    民事诉讼引发刑事侦查,为何未做笔录又撤案


      吴坚手中18张借据的时间从2006年1月24日到2007年1月23日,除一张借据未写明借款期限外,其余借款期限均为30天,有5张借据未写明借款利率,剩余13张借据的日利率为2‰至4‰不等。
      每张借据除盖有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下文统称“广厦控股”)公章,以及时任广厦控股法人代表、董事长楼忠福的印章。
      2008年二三月间,吴坚便就18张借据中时间最早的两笔借款(2006年1月24日、2006年2月17日,本金分别为1000万元、1500万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广厦控股归还借款本息。
      按照借款期限30天计算,这两笔借款早在2006年便已到期,吴坚为何迟到2008年才提起诉讼?如果广厦控股并未归还2006年年初所借款项本息,吴坚后续又为何继续向其借款?
      吴坚解释称,当时其与广厦控股的资金往来平均每月三四笔,他认为广厦控股这么大的公司,双方有来有往,自己留有借据,很放心。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下称“上城区法院”)先后开庭审理两起民事诉讼。
      在2008年5月12日法院审理双方1500万元借款纠纷的庭审现场,广厦控股委托代理人曾质疑吴坚出示的借据,“借据存在先盖章后写字的情况,所以借据是原告事后补上去的,或者是原告伪造的。”
      但他又称,广厦控股已于2006年2月、3月分两次向吴坚指定账户归还两笔借款2500万元本金,支付124万元利息。而吴坚认为,还款均与本案无关,广厦控股“欠社会融资很多钱,他完全可以拿出很多打给其他人账户的凭证”。
      两起民事诉讼均未当庭宣判。
      2008年5月中旬,吴坚还曾就剩余的16笔借款发出《催讨通知书》。广厦控股于5月19日回函称,“我公司与你确发生过债权债务关系”“但你在《催讨通知书》中所示的清单与我公司账目不相吻合”“希你准备好相关借据原件及汇款凭证原件,约定时间前来我公司对账”。
      同年6月4日,广厦控股向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下称“西湖区分局”)举报,吴坚与广厦控股资金部工作人员梁智勇涉嫌共同诈骗公司巨额财产。
      报案材料称,梁智勇与吴坚合伙串通,“不要求对方(编者注:指吴坚)出具收条,也不按照常规收回借据”“吴坚以借据起诉,并拒绝承认我公司已还款的事实”。
      一周后,西湖区分局对吴坚涉嫌诈骗立案侦查,随后,上城区法院将前述两起民事案件移送西湖区分局处理。
      吴坚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直到自己向上城区法院询问两起民事案件进展时才得知案件已被移送,而被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从未找他做过笔录。
      2008年12月16日,因证据不足,西湖区分局撤销此案。但吴坚称,自己于2009年3月30日才拿到这份撤销案件决定书。

    2010年被刑拘,广厦再指吴坚诈骗


      吴坚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提供的多张短信截图显示,2009年初,他曾多次给楼忠福发送短信主张债权,称:“前几天郑总(编者注:指原广厦控股执行总裁郑可集) 和我说3000万现金加2000万房产,我真的承受不了,但是我心里非常感激你,我愿意接受4000万现金加3000万房产,或者一次性6000万现金”“我们的还款方案数额几乎已没有距离。我已退到最底线来了结我们的事情”。
      吴坚介绍,2009年时,李彦龙、余跃军等人已在与广厦控股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胜诉,而这两人正是吴坚向广厦控股借款的“人头账户”。
      就在吴坚不断向广厦控股催讨债权之际,2009年8月、11月,两名广厦控股员工——资金部工作人员梁智勇、总裁助理兼资金计划管理总部总经理朱建新先后被刑拘。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12年,罪名均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人中皆有吴坚。
      2010年2月,吴坚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西湖区分局刑拘,并于同年3月被批捕。此后公安机关又两次增加新罪名。
      先是在2010年5月增加吴坚涉嫌抽逃出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新罪名;第二次,在案件侦查已终结、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也已提起公诉的情况下,案件于2011年6月被退回,公安机关再次增加妨害作证罪的新罪名。
      公安机关第二次增加新罪名在广厦控股的举报之后。
      2010年12月底,广厦控股曾向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报告吴坚及其胞弟吴锦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的情况,“我们请求检察机关审核,敦促公安机关对吴坚等人的虚假诉讼刑事犯罪案立案侦查,依法以妨害作证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厦控股在这份“情况报告”中再次举报吴坚涉嫌诈骗:“直至2008年,吴坚在广厦已经归还全部借款后,利用手中没有收回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目的就是要广厦重复归还借款,其非法占有广厦集团财产的故意十分明确”,而借据没有收回“是吴坚巨额行贿、内外勾结所致”。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西湖区分局在《起诉意见书》中列出的吴坚的犯罪事实也包括“隐瞒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还款但未收回欠条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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