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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相对性突破与发展的法理分析

    时间:2021-04-16 20:00:1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合同相对性,是合同法律制度理论的基础。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该原则遭受严峻挑战,各国对合同相对性理论进行立法和司法上的发展和确认。主要研究合同相对性的突破与发展,并分析当中的法理。
      关键词:合同相对性 发展与突破 法理分析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合同法也相应发生变化。合同关系已摆脱固守传统领域的现状,逐渐朝着与侵权关系对立的方向扩张,合同自由原则也被合同正义所修正了。合同相对性这一理论也日益受到挑战。比如建立了第三人侵犯债权的制度、利益第三人合同、附有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第三人承担义务合同等等。它们的存在,意味着合同相对性这一理论需要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开展修正。诚实信用原则而衍生的缔约过失责任和随附义务理论的确立,使合同责任也不再局限于与侵权责任对立的范围内。上述理论的突破和发展对我国合同法理论及实践有必然影响,下文将对相关问题一一分析。
      一、合同相对性发展与突破具体表现
      其一,出现第三人利益合同。比如德国民法典对“有利于第三人的契约”的规定,日本民法典对“为第三人订立的契约”的规定。
      其二,出现附保护第三人利益和合同。传统合同法中的债务人不对债权人之外的其他人承担义务。现代合同法已经对这个规定作出修改,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某些债务人还需要对特定第三人履行注意保护的义务。德国判例和学术上也有类似制度,比如“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美国也有类似规定,比如“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
      其三,出现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合同。该合同是指,突破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扩及到了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使得特定的第三人也遭受合同义务的约束。典型表现是“买卖不破租赁”
      其四,出现债权人代位权以及撤销权的赋予。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双方才能够享有合同规定权利和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第三人不得主张合同规定的权利。但债的保全制度打破了合同相对性,赋予了债权人代位权以及撤销权,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第三人)主张债权,直接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保护自身的利益。
      其五,合同责任的扩张,即缔约过失责任和后合同义务的确立。(1)缔约过失责任,即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当事人由于自身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者无效,应当对信赖其合同已成立的相对人进行赔偿,赔偿其基于这种信赖而产生的损失;(2)后合同责任,即合同终止之后虽然双方合同关系已不存在,但由于原本的合同履行当中的某些特点,致使当事人的一些义务有延续性,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照顾、保密、协助等义务。
      二、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的法理分析
      其一,正确认识合同相对性突破的法律基础。传统意义上看,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这两大原则,是整个合同法理论的核心。而合同相对性很好地体现了这两个原则,是私法精神的体现。如果合同关系不是在当事人意志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则与合理性相违背,可以被称为“法律上的专横暴虐”。然而,若对合同相对性进行严守,某些特殊情形下可能会影响法律的公平正义。公平和正义是现代合同法中的第一要求,具体可表现为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自上个世纪以来,市场经济推动着商业交往向着复杂、广泛的方向发展,更加强调交易的相关性和连续性,而对合同相对性发出了挑战,导致一些学者、立法者和法官逐渐忽视形式正义,追求实质正义。
      其二,合同相对性原则与突破理论的调和。由前文可知,合同相对性与突破理论两者都有其自身的合理性,但同时它们也存在矛盾冲突,该怎么对它们进行协调呢?笔者认为虽然突破理论没有坚持合同相对性,但是前者并不意味着彻底地否定后者。两者实质上有一致的价值追求,即追求社会稳当性和实质的正义。这种小改变能够为合同法带来极大的发展,理由包括:
      1.自由和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所以整个债券体系都极力鼓励和促进交易。在这方面,合同相对性起到了重要作用,合同自由与意思自治原则依旧是基本原则之二。实质上,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一致性而成立的法律关系,它能够使合同责任被严格限制于对交易关系明知的合同双方内部,从而杜绝处于交易关系外部、又跟交易履行由密切关联的市场主体受到来自本身欠缺公示性的合同内容突如其来之打击。所以,依照合同相对性解决合同争议既能够使合同责任在整体上实现秩序井然,也能够令第三人对自身的法律责任有所预测,以减少交易的风险。也就是说,后想写东西依旧是判断合同效力的准则,而突破理论只是该原则的例外。
      2.特殊情形下,对于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是处于平衡利益和兼顾公平的需要,但并非所有场合都能适用。它只适用于特定范围和严格条件,比如“买卖不破租赁”只适用于租赁合同。由此可知,突破理论并未从根本上对合同相对性进行否认,只是在该原则违背公平正义或社会公益时才对此原则进行突破。所以,突破理论就是合同相对性的必要补充,两者能够形成互补。
      三、结束语
      合同相对性是合同法的首要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地位非常重要,但如果对它进行严格的遵守,会影响到法律上的正义,不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公平。因此,为了适应社会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维护法律上的公平正义价值,可以在特殊情形下对此原则进行适当的突破,使突破理论和合同相对性两者间实现协调发展和有机结合。但这种突破并未从根本上对合同相对性进行否认,只是在该原则违背公平正义或社会公益时才对此原则进行突破。因此,突破理论是作为合同相对性这一原则的必要补充而出现的,它能与合同相对性之间形成良好和谐的互补,共同为法律上的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袁合川.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的原因及价值分析[J].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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