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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时间:2021-04-16 16:02:2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前提是要有一大批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双过硬的教师,偏废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培养出社会需要的高水平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目前法学教师重理论、轻实践的观念应转变,要通过代理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到司法机关挂职等形式强化法律实践能力,尽快打造一支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践技能娴熟、法律职业道德高尚的全面发展的法学教师队伍。
      关键词:应用型法律人才;教师;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6-0019-03
      《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报告》指出:“在传授人类积累的关于自身和自然的知识方面以及在开发人类创造力方面,教师将始终是主要的责任者,始终起主导作用。”列宁也曾说过:“学校的真正的性质和方向并不是由地方组织和良好愿望决定,不由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也不由教学大纲等决定,而是由教学人员决定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批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法学教师。
      一、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基本素质
      1.系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广博的基础知识素养。调查表明,超过90%的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100%的高等学校和85%以上的公检法及其他国家机关,要求法律工作者必须具有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法学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语言和法律方法,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学科,不经过系统扎实的理论学习和训练,很难掌握其体系和精髓。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对法律人的专业理论素养有较高要求。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学习16门必修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和其他法学选修课程。考虑学生不同的发展方向和不同法律职业的特殊需要,法学专业学生还应选择一些法学之外的课程,为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做理论准备,因为任何法律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文化问题,不学习法律以外的知识很难彻底解决法律问题。
      2.较强的实践能力。理论服务于实践,知识应当转化为能力。法律部门都要求法律工作者“有很好的沟通、综合能力,有较好的口才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优秀的法律人要业务熟练地解决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不仅需要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其他基础知识,还应具备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及交际能力往往影响一个人能否真正走向成功。对法律事实的正确判定和法律依据的正当选择适用,则是律师、法官、检察官的基本要求。
      3.丰富的社会经验。除上述人文社科基础知识和法律实践能力外,法科学生还应当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即关于社会存在、社会运行、人类交往的阅历和经验积累。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这就要求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具有相当的社会经验。目前法科毕业生缺乏社会经验,社会适应能力较差,天真地认为书本上抽象的法学理论可以直接适用于法律实践,一旦发现不能完全对接,就无所适从。现有知识的稳定性和局限性与社会生活的变换性和无限性固然存在冲突,但法学院的教师与学生均忽视社会经验的传授和学习却是不争的事实。
      4.崇尚法治的基本理念。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法治即良法之治,法律应是公意的体现、正义和权威的化身。法律应成为评判人类行为的最终尺度和准绳。学生从进入法学院的第一天起,就应培养独立的人格和法律理性,构筑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行为操守和法律信仰,在内心深处生成对以正义为核心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制度的崇尚。
      5.追求公平、正义的优良品德。法律人一生的信念和职业活动必须用“公平”和“正义”来支撑和维系,因为公平、正义是法律的价值。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具有与其将来职业相适应的品格,力争成为一个公正理性、品德高尚和富有人格魅力的法律人。
      二、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法学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全面的专业知识。“给学生一碗水,自己先要有一桶水”,法学教师应当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在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之下更多地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对法学教师在专业知识水平方面的衡量标准也主要看其受教育的程度,以及科研实力等方面。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学科,既包含理论层面的内容,也包含实践层面的广泛内涵。要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要求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重,教师既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知识,单有理论知识还是远远不能适应教学要求的。
      2.高度的职业道德。教师历来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一方面,法学教师要身体力行法律人职业道德,言传身教,做学生楷模;另一方面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站在学生的角度上,本着对学生负责任的态度安排自己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我国高校教师普遍承担着教学和科研的双重任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教学工作正在受到科研方面的巨大冲击。如果缺乏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质量将无从谈起。老一辈法学家梁西先生在讲到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时曾说:“作为一个老师,哪怕学问再好,如果不进行认真和扎实的备课,是绝不可能把课讲好的。一般地说,老教师或讲老课:备课与讲课的最低比例应为5:1;新教师或讲新课:备课与讲课的最低比例应为10:1。”这样一种严谨、负责的精神应当成为每一位法学教师的典范。
      3.高超的教学水平。衡量一个教师水平的高低,不仅要看他自身学术水平有多丰富,更重要的还要看他能够教给学生多少有用的知识和技能。教师要在不断充实和完善自身的知识储备的前提下,努力钻研教学技巧和教学艺术,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4.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教师如果缺乏实践经验,对相关理论的认识仅停留于纸面上的描述,不经过实践的检测和实验,就很难领会其真谛,自然难以培养出高水平的应用型人才。法学教师应该通过多种途径,不断积累法律实践经验,把理论和实践不断糅合,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既做理论上的“专家”,又做法律实践的行家里手,做到既是法学家,又是法律家。
      三、现阶段法学教师存在的普遍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重理论,轻实践。岂不知缺乏实践的成分,不但教师教不好理论,学生也难以真正掌握理论的真谛。学生参加工作后,感觉理论与实践两张皮,理论缺乏深度,实践缺乏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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