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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魏孝文帝改革研究述评

    时间:2021-04-10 16:01:2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北魏孝文帝改革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重大事件,涉及鲜卑人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改革,孝文帝欲达到鲜卑人“全盘汉化”的目的,使鲜卑族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与汉族融为一体。改革措施无论对北魏还是对鲜卑族的发展均起到较大推动作用,但其措施带有强烈的政权强制色彩,某种程度上超出了民族融合的规律,加速了北魏的分裂和最终的灭亡。
      关键词:孝文帝改革;全盘汉化;具体措施;民族融合;述评
      从魏道武帝公元398年建立北魏,经过将近百年,至孝文帝元宏太和年间(471~499年),在各族人民反抗斗争的冲击下,为了缓和各种社会矛盾,巩固北魏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地位,孝文帝及其祖母冯太后(442~490年,高宗文成皇帝拓跋濬皇后)在代魏以来逐步汉化的基础上,鼎力改革,促进北魏进一步封建集权化,鲜卑人日益汉化。
      1 改革是历史的必然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改革可谓是历史的必然。因为拓跋鲜卑在进入中原前,基本上处在早期家长奴隶制阶段,以游牧业为主。[1]P54道武帝在位时期,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适应中原地区统治需要,促进鲜卑封建化和向农业定居过渡。尽管如此,鲜卑落后的经济和文化与中原成熟的封建经济和较高文化层次之间差距仍然较大,由此带来的矛盾和纷争不断爆发,给北魏王朝带来严重的社会危机。另外,历史发展本身也为改革创造了可能的条件,这就是鲜卑拓跋部国人的封建农民化和鲜卑贵族的封建地主化也基本完成。鲜卑贵族与汉族地主的经济政治利益渐趋一致。[2]拓跋贵族认识到汉族地主的作用,产生了强烈的合作要求。因此,将鲜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习俗等诸多方面进行深入改革,将其纳入封建轨道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
      2 全方位的改革——全盘汉化
      1、创颁“均田令”,改革租调力役制,初立三长制,推行百官俸给制等,加速北魏在政治、经济上实现封建化进程
      学术界对孝文帝改革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其文化变迁或称生活方式变迁方面,以及对迁都洛阳、采用南朝门阀制度的利弊分析,对经济方面研究较少,具体叙述如下。
      太和九年,开始实施均田令,主要内容为:计口分配空芜土地,男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女二十亩,奴婢同样受田。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所授之田,不准买卖。年老免课及死亡,须还田给政府。[1]P59这些措施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授给包括鲜卑在内的各族人民一定土地。但是均田对象仅为无主荒地,且占有奴婢和丁牛较多的地主还可多得土地,因此获益最多的是鲜卑贵族和中原世家豪强。
      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十年颁行三长制,造户籍,以强化县以下地方组织,严密控制人口,限制人口逃亡,整顿治安。同时也为了扩大征调赋税的对象,增加封建王朝财政收入。
      均田令施行第二年开始施行租调力役制,代替之前沿用魏晋的田租户调制。主要内容为:“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其麻布之乡,一夫一妇布一匹,下至牛,以此为降。”[3]这一制度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但由于官吏的横征暴敛,至魏末,已成为人民沉重负担。
      太和八年,推行百官俸给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官吏的贪赃枉法,巧取豪夺。以上制度先后颁行,相辅相成,对北方经济恢复发展及增加财政收入方面都起了一定作用,也成为孝文帝进行其他一系列汉化措施的重要经济基础。
      2、迁都洛阳
      孝文帝迁都的原因,学术界众说纷纭,无不是从地理、经济、军事、政治、风俗等因素出发展开讨论,寻找答案。地理因素,主要强调平城偏在北方,对于南北统一控制整个中国地区不便;经济因素,则强调粮食供应不足,灾害频繁;军事因素,则强调北方柔然强大起来,威胁到平城;政治因素,强调保守势力的强大,为了建立自身的权力体系,甩掉冯太后后党对全力的干预和束缚;风俗因素,则强调利于移风易俗,接受汉族的先进文化,真正与鲜卑旧俗决裂。其地理因素,可以详细叙述为“孝文帝迁都正是为了缓解鲜卑与汉族及其他民族的矛盾,加强中原统治力量,有心对付南朝,以争取汉族为主的中原人民的支持”。[4]当时,南北双方政权均认为自己是正统,按照传统习惯,在中原建都的政权一般才是正统,北魏只有迁都中原,才能证明自己是正统所在。[5]
      另外,孝文帝迁都洛阳的重要动机之一,根源在于冯太后政治威势的强大与皇权的尴尬,给他内心深处造成创伤和压力。因此,其实质还是统治权问题,而加强皇权,排除异己的统治集团内部的勾心斗角,这样的政治动机恰恰是无法昭示于庙堂之上的,它只能是潜藏在孝文帝内心世界中,成为孝文帝内心时常困惑与焦虑的根源所在,也是他迁都的一个重要动因。[6]
      太和十七年(493年)秋,孝文帝不顾部分鲜卑贵族的反对,借南伐之名, 毅然率群臣自平城迁至洛阳。前后迁洛和南徙的贵族官僚、军队及民众,总数约在一百万左右。[1]P61为了使南迁鲜卑人永远定居下来,断绝北返之念,太和十九年,孝文帝规定“迁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返北,于是代人南迁者,悉为河南洛阳人”。[7]为照顾鲜卑贵族的既得利益,仿照平城畿内旧制,使“代迁户”得以在洛阳建立家业,获得土地房屋。而平民则与之有天壤之别,因长途跋涉,资产及牲畜丧失殆尽,生活维艰。这也为改革出现阻力及反弹埋下了隐患。
      虽然迁都举措遭到太子元恂及贵族穆泰等人的强烈反对,并导致了反叛和谋逆,并使鲜卑族分化为两大集团,但总的看来,多数学者对其持肯定意见,认为迁都之利大于弊,为其他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行奠定了基础,铺平了道路;它顺应了北魏王朝历史发展需要,对促进中华民族融合、促进少数民族进步有巨大意义。
      3、改官制,进一步完备北魏的封建国家机器;定律令,加强封建王权统治
      魏初官职名号“多不依周汉旧名,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以民事,皆拟远古云鸟之义”。[8]后经历代皇帝增添设置,但仍不完备。太和十七年(493年)南朝士族王肃投奔北魏,参照南朝典章制度,将过去残存的部落行政制度及随时设置的官职大都废除,并依照魏晋官制设置三师、三公、尚书、中书、四征、四镇和九卿等中央文武官吏;地方上,州设刺史,郡设太守,县设县令。孝文帝还仿照南朝规定了清浊官职。经过改革,北魏王朝中的鲜卑旧制几乎被洗刷殆尽,政府的组织系统和文武内外职官的名称差不多和两晋、南朝无两样,职官机构和名称全部同于汉制。在孝文帝看来,北魏王朝可以当之无愧地成为华夏正朔相承的王朝了。[9]孝文帝还多次改定律令,太和五年,完成律令修订工作;太和十一年,再次修订;太和十六年,正式颁布新律令——《魏律》。门诛酷刑虽偶尔出现,但夷五族、三族之邢已绝迹,魏初的四种死刑改为三等刑罚。太和新律上乘汉晋,下启隋唐,不仅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也显示了太和年间“吏清政平、断狱省简”较为稳定的局面。[1]P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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