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文科资料 > 正文

    论柏拉图与孔子法律思想的暗合与差异

    时间:2021-04-09 20:02:3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受地理环境、生产方式、思维习惯所决定,柏拉图的思想具有世俗性、开放性的特点;孔子的思想深受宗法、神权法的影响,具有典型的东方文化的特点。
      [关键词]法律思想 地理环境 人治 哲学家
      [中图分类号]D9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0-0005-02
      
      孔子与柏拉图不仅塑造了不同历史类型的文化体系,也影响着现代文化基调,并将决定两种文化的未来走向。本文从二者思想产生的历史、自然环境分析,对其法思想的异同进行研究,希望能更进一步理解两种文化差异的根源之所在。
      一、柏拉图、孔子法律思想的暗合与差异
      (一)柏拉图、孔子法律思想的暗合
      如上所述,柏拉图与孔子处于不同的文化领域,但都处在奴隶制社会时期,都面临着地方政权的割据等问题。基于此共同的问题,他们二人的思想便有了相通,即暗合之处。
      1.都主张贤人治国的人治论。柏拉图与孔子都主张由贤能的人来治理国家。柏拉图在《理想国》里明确提出了自己的理想。他认为,理想的统治者只能是哲学家,并提出了他对哲学家的界定,以及如何将一个气质适宜的男女青年培养成哲学家。在他看来,国家的命运全系优秀人物之身,这是典型的人治模型。孔子同样主张人治,他警告统治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①当一国之主为昏君时,则是国家的不幸,是人民的灾难。统治者要效法圣人之举,克已奉礼,内圣而外王。
      2.都主张人有等级差别。在柏拉图、孔子的视野里,人不是平等的,而是有等级差别的,在政治地位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有天然的合理性,也正是这种人际间的不平等,才实现了社会的长治久安。柏拉图的等级思想表现在他的《理想国》之中,他认为,一个理想的国家,应该是由三种不同身份、不同等级的人组合而成。这三种不同等级的人分别是:
      (1)具有能力而适宜担任统治者、专门从事领导国家的人组成。这是第一等级的人,这种人地位最尊贵,他们是上帝用金子铸造而成的。
      (2)其次,便是军人阶层。他们专门承担保卫国家安全、抵抗外国侵略的任务,上帝用银子铸了他们。
      (3)最后一个阶层是劳动者,这一阶层专门从事体力生产劳动。上帝用铜和铁铸造而成的。
      以上三个阶层的人,社会地位不一样,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也有很大的差别。很明显,第一阶层是领导者,第二阶级是第一阶层的后盾,第三阶层地位最低,受第一阶层的领导与统治。
      孔子也认为人是有尊卑贵贱等级差别的,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应该有严格的等级、森严的序列。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会地位,也必须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不能僭越,不能反抗。“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②子女没有独立的人格。就是婚姻大事,也只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子关系,也完全处于非平等地位。夫妻关系中,夫为妻纲,男尊女卑,女子完全依附于男子。在孔子看来,明确了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差别,社会自然会和谐有序,也就根本不需要法律的介入。
      3.都轻视、忽略法律的作用。无论是柏拉图还是孔子,他们都轻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重视人治。
      柏拉图认为国家的治理,应该是由哲学家来完成的。因为只有哲学家才是最完美、最智慧、最理想的人选,只有他们才能用最完美的策略来治理国家。因此,法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法律总是滞后的,甚至可能是维护恶的统治的。同样,孔子也轻视法的作用。在他看来,礼就是完美的,它具有“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③的功能。“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④礼与法,都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所不同的是,礼的作用更大,更具有根本性,能铲除人的为恶之心,使人向善。而法只具有外部功效,它只能使人不敢为恶,只能迫使人们守法,而无法使人内心向善。
      (二)柏拉图、孔子法律思想的差异
      柏拉图、孔子思想虽有诸多的暗合之处,但其差异也是显而易见的。
      1.关于贤人治国的差异:柏拉图推崇哲人治国,孔子倡导圣人治国。
      柏拉图的哲人,更具有普通民众的气质。通过外部努力,用现有的知识完全可以把气质相宜的男女青年教育成哲学家。哲学家不是天生的,他具有世俗性。在向哲人转变的过程中,教育起了很大的作用。孔子推崇的圣人具有神秘性、先天性。他所说的圣人,与其说是人,不如说是神。如何做如孔子所言之圣人?要“修身”,要有“德”,但何为“修身”,何为有“德”?孔子则语焉不详,不具有可操作性。这就使圣人如“普罗米修斯的脸”,一人一个结论。这种不易操作也无法操作的为圣人之路,最终往往蜕变成欺世盗名的虚妄之辞。
      2.关于等级差异的区别:柏拉图所言之差异,实乃社会职业之差异;孔子所言之差异,实乃宗法等级之差异。
      柏拉图认为,雅典社会的三个等级,是源于其职业的不同。雅典是一个小城邦,该城邦商业发达。商业的繁荣,交易的发达,必须突破宗法、血缘关系的束缚,催生出平等与民主来,雅典就是这样的。在雅典,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每个人所处的社会地位,取决于自己的社会职业,而非取决于血缘关系。而孔子所言的等级差别乃是天生的,非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君臣、父子、夫妇、男女、长幼、上下”等等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以血缘宗法关系为基础。卑贱者恒卑,尊贵者恒贵。天子为大宗,诸侯为小宗,大宗爱护小宗,小宗服从大宗。卑下者要永远服从尊贵者,否则就是犯上作乱,就是大逆不道。孔子所说的等级,是适应黄河流域的农业文明的,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意识反映。
      3.对法律态度前后变化的差异:柏拉图早年完全否定法律的作用,推崇人治,但晚年认识到法的作用。孔子则是自始至终重视礼治、德治的作用,轻视法治。
      柏拉图早年对哲学家治国推崇备至,对法律持虚无的态度,其晚年的《政治学》与《法律篇》中则一改先前的态度,开始承认法律在城邦政治中的作用。他认为,如果“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家,而且在较短的时间里又没有较好办法使统治者变为一个哲学家,则法治仍然要比人治要好,实行法治的国家虽然不能称为最好的政治,但却可以称为‘第二等好的’政治。”⑤对于法治,柏拉图采取了一种较为灵活的态度,他在《政治学》一书中这样总结:“一个专制的政府,如果根据好的成文法律来统治,就是六种政体中最好的一种,但是,如果他不是根据法律,那就是最无情的,对他的臣民的压迫,也是最厉害的。”⑥柏拉图对法律的认识,在其晚年有颠覆性的变化。
      孔子的一生,志在恢复周礼,“克已复礼为仁,仁者爱人。”他一直过分夸大礼的“内圣”作用,希图通过礼的内圣作用,达到使人人皆有廉耻之心,耻于犯罪,以达治国之理想,而非施行刑法惩罚,使人有畏惧之心,而不至于犯罪。孔子的这种思想,终其一生,未有变化。
      二、制约柏拉图、孔子法律思想的物质原因
      任何思想的产生或消亡,都有物质原因,柏拉图、孔子的法律思想产生亦是如此。
      (一)柏拉图、孔子法律思想物质原因
      1.政治环境。柏拉图生活于公元前五世纪到前四世纪之间,处在奴隶制社会时期。他生活的希腊半岛,有一百多个城邦国家,各个城邦互不隶属,处于一种分裂割据的政治状态。孔子生活于公元前六世纪到公元前五世纪之间,正是井田制遭受空前破坏,礼制受到严重冲击的时代。当时周王室衰微,各诸侯国相继称雄。因此,柏拉图与孔子,虽然分处东西两大文化体系之中,却处在相同的政治历史环境之中,都面临着相同的政治困境。
      2.思想文化。在柏拉图时代之前,文化启蒙的先知们已经开始思考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哲学等命题,形成了法文化的初步繁荣。柏拉图的思想,深受这些思想的影响。孔子毕生所倡导的“礼仪”“仁爱”等,便是受“礼”的影响。孔子所言“十有五而志于学”,⑦青年孔子,就在不断地学习“周礼”。孔子所倡之礼,绝非孔子所创,它至少有一千多年的历史。这种礼也是远古时代先人们在生产、生活祭祀中不断积累升华而成的。

    推荐访问:柏拉图 孔子 暗合 差异 思想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