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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杀人案程序正义重于结果正义

    时间:2021-04-08 16:01:2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8月27日,昆山警方通报:于海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热议了几天的昆山杀人案终于有了个大家期盼的结果。
      通常,一个社会热点事件能提供多重解读。在后真相时代,人们解读新闻大多是出于能满足自己的需求甚至情绪。
      看点一,该案很容易被解读成“黑帮欺压、老实人反抗”的励志故事,在朋友圈不断演绎出不同版本甚至调侃版本。疑似黑帮成员刘海龙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老實人于海明利用对方失误落刀奋起反击杀之。这分明是一组黑帮大片的分镜头嘛。舆论自然是一边倒倾向于同情弱者于海明。
      看点二,舆论压力是否会导致执法公正走偏。昆山杀人案一边倒的舆论,是否会左右公安立案及检察院调查、法院判案,这是本案的另一大看点。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是否会无罪释放,都是舆论争议的焦点。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2016年山东“辱母杀人案”,多数人都在惋惜于欢为了保护自己母亲的尊严而杀人,一时间掀起了一股对司法机关、对警察的声讨热潮。但也有清醒者指出,司法若被舆论绑架,也是一件坏事。
      看点三,“哦,原来公安抓人是可以无罪释放的呀!”殊不知,这本来就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常态。昆山杀人案程序正义重于结果正义,警方拘留,但不立案,等待检察机关介入,等待调查结果,提交法院审理。民意会左右法院的判决,但事实重于一切,程序必须公正透明。
      中国法治进步在于从看重结果正义到强调程序正义。这才是昆山案的另一个看点。
      程序正义在法律意义上,着重于体现在三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中的正义。实体正义或结果正义与程序正义相对,指的是案件实体处理结果的公正,比如在刑事案件中,指的就是定罪准确、惩罚适当,而在民事中,就是实体权利义务确定和分配准确、公正。受法律传统、人文地理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英美法系国家重视程序正义,而我国及大陆法系国家重实体正义。不过优秀的程序,总是会设置类似“后门”的机制,不会因为绝对的程序而让结果偏离目标预期,让程序可以进行改进和因地制宜的相对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有犯罪事实存在;二、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此案中,警方立案即表明他们初期认为存在着罪过(伤害或者防卫过当)的事实和证据,后来撤案是证据调查的结果。按照立案程序和这个案件的公开事实,警方有足够的时间和证据做出不立案的决定。
      应该说,此案办理程序也是公正的。一段视频后,公众已有定论了。但依法办案,却不能这么简略。否则保留古时的清官大老爷的断案模式,还要公检法干什么?
      即使视频显示事件全部,对公安而言,看到的直接后果是刘为于所杀,于是否有罪,对其是否立案要看调查结果。上述就是警方办案的逻辑。请检察院提前介入,是为了说明案情,取得共识,免予刑事罪的公诉。
      每一次热点案件,都是一次普法教育。这就是讨论热点案件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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