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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农村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1-03-22 16:05:5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乡镇生活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此同时,社会利益关系和社会各阶层的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更加凸现,土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在通过合法渠道难以及时、足量取得建设用地的情况下,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基层政府、单位或个人为了自身利益,不惜以身试法,从而造成大量的违法用地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执法手段和明确的执法权力、土地执法难以到位,严重地削弱了法律应有的权威。“执法难”已成为我国土地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1.当前乡镇农村土地违法的特点
      1.1农村违法用地形式多样,调查取证难 一是未批先建,批少占多。村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建房,或者不按批准标准建房,任意扩大占地面积。二是突击占地、乱搭乱建。突出表现在重点工程的拆迁户为谋取更多的补偿而突击占地、私搭乱建。三是违规出让,私自买卖土地。个别乡、村级组织出于眼前利益与企业协议以租赁、买卖等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有的村民间私自转让或买卖土地。四是非法占用、破坏耕地。一些民营企业存在擅自占用耕地建场、取土,随意扩大取土范围,破坏耕地植被、破坏土地耕作层等违法行为。
      1.2农村违法用地面广量大,现场制止难 大多数农村违规建筑,建筑物设计结构简单,施工要求不高,建造成本低廉,加上充足的建筑材料,往往几天之内就可建成。执法人员来了就立即停工,人一走马上开工,白天拆了夜间建,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大多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夜间突击行动,施工速度快,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已既成事实,现场制止和查处都很难。有的甚至暴力抗法,围攻执法人员。
      1.3农村违法用地“杂” 在农村非法占地行为人既有本村村民,也有包括城镇居民等在内的外来人员;非法占用的既有房前屋后的空地、菜地、坑塘,也有村民自己的承包地,还有私自非法买卖的土地。从违法占地建筑类型看,有扩建、翻建、新建三种;从违法占地用途看,有因住房紧张而自用的,有用于家庭副业的,也有的是用于出租、出售获利;从土地审批情况看,有一部分村民曾向村委会、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因用地指标控制等原因未获批准而擅自动工,也有乡镇政府领导干部村级组织违规表态,绝大多数是未经批准的违法用地行为。
      2.乡镇农村违法用地存在的原因
      2.1土地执法监察体制改革滞后 目前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在实践中,地方政府承担土地资源公共管理职能,这就决定了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处于地方政府和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不同工作目标的聚集点上。一方面,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在业务上受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的指导,在分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下,按照上级核定的用地计划指标,安排建设用地,保护开发补充耕地;另一方面,基层土地管理部门还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保障各类建设用地,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代行土地资源管理职能。
      2.2土地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 现行的法律、法规在一些细节上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土地管理的监督检查,但是具体执法过程中常会遇到一些实际问题,由于缺乏可靠的法律依据,使得相关部门无所遵从。
      2.3部门配合难,执法难以到位 在执行过程中,往往是违法当事人迟迟不履行处罚决定,国土部门职能按法律规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在实际工作中,申请法院执行很难,一是审查执行时间长,二是执行费用高,基层国土部门没有专门的办案经费,负担不起高额的执行费用。因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真正执行到位的很少,致使行政处罚决定无法兑现,造成违法者有恃无恐。
      2.4执法效果不够明显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国土部门对违法建房不具有强制拆除权,只能责令停工、说服教育,执法效果取决于当事人的态度,若要进行处理,还要经过处罚、复议、诉讼、申请执行等许多环节,耗时长,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个人土地违法行为建设期短、不易于发现,因此处理个人土地违法案件很难收到良好的效果。
      3.对治理乡镇农村土地违法的对策及建议
      3.1抓宣传教育,加大现有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要有针对性地加大与农村土地使用相关的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一是对拥有土地审批权、管理权、执法权的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干部进行国情国策教育和依法行政教育,促进依法使用和管理土地危机意识的提高;二是增强广大村民的土地法制意识,奠定依法治理的思想基础。要运用多种宣传形式进村入户,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村民充分认识非法占地、建房搭棚等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
      3.2抓日常预防,建立巡查制度和监管网络 要制订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施方案,真正建立县、乡镇、村、组四级动态巡查机制,形成一级国土资源监察网络,将违法案件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动态巡查力度,早发现早处理。对经审批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要搞好跟踪管理工作;对不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的,要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避免土地被闲置。设立农村土地执法监督员,建立群防群治的土地执法体系。建议给村级国土资源监察员一定的工资补助,以充分发挥村、组国土资源监察员、信息员的作用,确保每一宗土地都在各级监察员的视线中,真正形成上下贯通、信息灵敏、运转协调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有效执法监察机制。
      3.3抓队伍建设,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要以完善体制、提高素质为契机,实行土地执法监察的规范管理,强化自上而下的土地执法监察管理体制,保证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3.4以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为重点,着力提高执法监察效力 有案不查、查案不力、只查事不查人等消极现象是违法用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执法监察工作要突出重点,提高案件查处率、处理到位率,狠抓查人处事相结合,提高违法成本,密切关注违法用地新动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违法者不敢为、不想为、不能为。一是以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查处为重点,狠抓查事处人相结合;二是以6·25土地宣传日为契机,加大案件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力度;三是以耕地保护目标问责制落实为切入点,提高各级政府负责人守土有责意识;四是以执法监察案件评审为手段,提高办案质量和案件处理到位率。通过上述四项措施,重点查处国务院《通知》后新发生的违法用地,重点查处违法国家产业政策、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用地,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比较典型的因公违法用地,充分发挥协作办案优势,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和经济手段,不断提高执法效力,努力遏制新的违法用地发生。
      3.5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 土地执法监察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所谓预防为主,就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一系列的监督检查活动,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观念、国策观念、国情观念,使其自我遵守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同时通过各种制度和有效措施,防止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在土地法律关系的地位上,人民群众既是土地管理的相对人,即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又可以参与监督、检查国家土地管理的活动。因此,要使我国的基本国策得到落实,就要把国家的意志转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预防很重要,但查处也是土地执法必不可少的手段。要使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得到实施,土地执法监督必须以国家权力为后盾,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对一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其责任,严肃惩处,这在当前土地违法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显得格外重要。
      3.6多管齐下,多部门配合 土地管理独立执法的有限性影响了土地执法部门的权威。这种有限性具体表现为土地管理部门土地执法权力极其有限,没有其他部门的配合,寸步难行。按照法律规定,对违法占地行为,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制止,但因没有明确制止的手段,依照法律需求助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如不介入土地执法工作,土地违法行为很难制止;对于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土地管理部门只有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力,没有实施处罚决定的手段,要拆除,就需要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拆除;对于政府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土地管理部门又没有行政处分的权力,只能向有关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所以说,土地管理独立执法非常有限,土地执法需要公安、法院、行政监察等部门予以配合。
      3.7提升土地执法监督人员的基本素质 土地执法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土地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职责素养为首要的条件方可胜任。土地的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工作,只有懂法律、讲政策,敢于碰硬、秉公执法人才能从事这项工作。除此之外,土地执法监督人员还必须做到清正廉洁,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私,不奢侈浪费。
      摘自《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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