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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金融机构防风险法律制度研究

    时间:2021-03-10 12:05:3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时下,金融危机带给世界经济的动荡并没有完全平息,各国经济百废待兴。虽然此次的经济危机对我国的实体经济影响不大,但是却给很多金融机构上了很好的一课。对国外经济过度的依赖、对经济波动贫乏的对策,以及对投资项目的盲目,都成为了危机来临前培育的温床。所以,更好的从金融危机中发现问题、总结问题。使我国的金融机构的防风险法律制度早日完善,成为了人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turbulence brought by financial crisis to the world economy hasn"t come to an end. Although the economic crisis doesn"t affect our county"s much, many financial institute draw a lesson from it. Relying the foreign economy too much, lacking strategies of economic fluctuations, blindness of investment, all of these provide breeding ground for the crisis. Therefore, perfecting anti-risk Legal System in our country"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by finding and summarizing problems has called people"s attention.
      关键词:金融机构;防风险;立法
      Key words: financial institutions;anti-risk;legislation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3-0016-01
      
      1金融机构法律风险的定义
      金融机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因为金融法规的缺失或者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产生歧义、没有有效执行、规定不细致等一些原因造成双边合约无法正常履行,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在我国当前经济面临着巨大挑战的时期,国内经济的转轨和国外经济的动荡,都可能成为导致金融机构法律风险的原因。我国金融体系目前存在三类比较突出的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从金融法律制度的视野来看,当前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的高风险,尤其是这三类金融风险突出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法律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有关。
      2金融机构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2.1 信用风险依然是中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业建立之初就存在的,这是由金融业的从业性质决定的。贷款和投资是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贷款和投资活动要求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做出判断。但由于信息的虚假性、滞后性,金融机构对这些信息的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也可能会在评估后因各种原因而下降。因此,金融机构需要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就是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即信用风险。尤其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借贷企业的经营情况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给信用度的评估活动带来了更大的阻碍。因此,信用风险仍然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2.2 操作风险多发是我国金融风险中一种较突出的表现形式。金融机构面临的操作风险,一是来自各种灾难事件或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失效而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二是源于内部控制及公司管理机制的失效,金融机构对各种失误、欺诈、越权或职业不道德行为,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遭受的损失。纵观近几年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案件不难发现,操作风险是由管理层腐败,内部工作人员违规行为,金融诈骗等构成。近来商业银行案件不断出现,这在一定程度上与银行深化内部改革,强化对业务运作流程的监控,使过去隐蔽较深的案件较为集中地出现有关,但无论怎样都反映了我国金融业中操作风险相对较高的事实。
      2.3 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正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新的挑战。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由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等构成。随着分业经营模式在实践中被逐步突破,银行、信托、证券等机构都在不断推出各种横跨货币、资本等多个市场的金融产品或工具。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的想法是正确的。但这在提高金融机构竞争力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在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的相互传递。
      3金融机构法律风险的成因
      3.1 当前,我国的经济金融体制仍在不断的进行改革,还不能轻易地对整个经济局势进行法律调整。如果草率的制定法律,会使得这种社会关系受到固化,并不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相反,这也使得我国的法律对于金融领域的调整能力受到一定限制。
      3.2 制定相关的金融法规时,由于此方面立法历史较短,法学理论体系并不完善,法学理论和经济学理论尚未全面融合等因素,致使在立法的考虑上防风险意识薄弱,法律的可操作性不易掌握,对执法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和风险估计不足。
      3.3 经济体制处于转型期,由于体制尚未最后定型,因此立法重点不清晰,对于不断深化的改革进度难以掌握,规划性比较差,法学和经济学理论结合不融洽,立法水平整体有待提高。
      3.4 世界经济区域全球化,对外贸易频繁,法律法规也应该力求与世界接轨。世界经济对我国经济影响极大,而我国相对的防范型法律规定比较薄弱。
      3.5 科技时代发展迅速,工业产品、信息技术、金融产品的的创新无论是数量还是速度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造成的市场的不稳定性。
      4我国金融企业防风险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4.1 全局地、科学地做好金融立法工作。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都已经进入了改革重要阶段,原来采取的单一的改革策略已经难以适应当前改革开放的需要。金融立法也应当围绕这一转变,确立统筹规划、科学立法的思维,做到时刻与时俱进。
      4.2 把保始终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作为金融立法的基本思想指导。保护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是维护金融机构信誉的决定因素。当前应当强调对基础金融法律关系的研究,同时不断完善金融创新产品的法律关系的规范。
      4.3 坚持不懈地做好金融法律关系的研究。金融法律关系的创新是金融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屏蔽风险最好的方式。实际上经济和法律也正在有机地融合,法律的经济分析就是两者有效融合最好的证明。在金融法律关系创新方面的研究也从理论层面走到了实务层面。因此,金融法律研究不能只局限于法律论法律的圈子,应当更多的运用其他的学科的相关知识。运用经济学的一些最新研究成果推动金融法律的发展的步伐。
      4.4 大力宣传并培养金融机构的金融法律意识。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要在金融机构中大力普及宣传金融法律知识,并在整个行业上真正树立金融法治观念。在加强金融法治意识的过程中,要重视信用观念的建立,要培养金融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合法投资观念。
      参考文献:
      [1]吴志攀.金融法的“四色定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吴志攀.经济的法制框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3]刘兴亚,朱其龙.金融法律风险的表现、成因及防范治理[J].中国金融,1998.
      [4]杜彬瑜.金融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农村金融研究,2001
      [5]王国强,赵永利.运用法律手段防范金融风险[J].陕西金融,1999.
      [6]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金融法苑[J].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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